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0年6月1日起,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季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最新央行评级1级至5级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购买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贷款期限不少于6个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强化稳企业保就业支持政策,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按照一定比例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买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政策
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购买上述贷款后,委托放贷银行管理,购买部分的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购买上述贷款的资金,放贷银行应于购买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
二、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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