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义最新交易公告欧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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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逃债把资产转移给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再转移怎么处理公文言文的意思转债是什么意思网贷逾期不还会怎么样 会不会被起诉,会坐牢有谁知道湛江二手房买卖过户的流程吗债务人恶意逃债把资产转移给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再转移怎么处理债务人信誉差,偿债率低,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自动、主动履行率与强制执行率低,这是司法界存在多年的几大顽症之一。为了逃债,债务人将财产千方百计予以转移,即便是面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也是如此。针对在现行法律不够健全,对债权人保护不够充分的现实之下,如何对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予以救济,尽可能多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最大程度上对债务人的恶劣的赖账行为进行制止与制裁,从而维护被恶意逃债的债务人严重破坏的正常的民事交往秩序。笔者从以下几个地方提出了债权人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时,该如何进行救济。

一、提起撤销权之诉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也是显而易见的,除非债务人的财产很多,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后还有很多财产足以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因此,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形比较容易认定,债权人对此行使撤销权基本上没有什么难度。但债务人转移财产的目的是为了逃债,因此,债务人明目张胆地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的较为少见,所以,《合同法》74条的规定虽好,但因缺乏针对性,对债权人帮助不大。债务人更多的是采用比较隐晦的手法转移财产,例如明明是与受让人恶意串通但偏偏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出现,甚至为此双方还伪造了支付与收取现金的《收款收据》等证据,以证明双方是有偿转让而不是无偿转让。假的变不了真的,虽然在债权人诉诸法律之后,可以在法庭追问受让方何人在何时、何地向转让方何人支付的现金转让款,但法庭上债务人及与之串通的受让人往往拒绝回答,而法庭也往往以上述问题与本案无关为由不去追查,最终以虚假的《收款收据》认定是有偿转让了事。因此,在改变对债权人保护不尽充分的立法与执法方面,笔者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对74条做出进一步的比较详尽的司法解释,以充分制止、制裁债务人的不诚信与赖账行为。

《合同法》第74条后半部分对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也授予了债权人以撤销权,这当然是绝对必要的。但该条后半部对此种撤销情形附加了两个限制性条件:一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二为“受让人知道该情形”。转让价格的高低是否合理本来就存有争议,好歹这个争议可以通过能够量化的司法技术鉴定加以解决,而对“受让人知道该情形”让债权人来举证,这明显让债权人为难。因为凡是可撤销的情形都是因债务人恶意逃避产生的,真正是债务人善意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正如债务人明目张胆的“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形实不多见,正因如此,《合同法》第74条后半部分规定的“低价转让财产”与前半部分规定的“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一样,都缺乏对实践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然债务人是恶意转移财产,那其寻找的转移伙伴也必定是与其关系极为密切的人或企业法人等组织,这本是在暗箱操作的事情却要让债权人拿出证据加以证明,债权人的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合同法》74条在对债务人抱以比较宽容、容忍态度的同时,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又规定了比较苛刻的条件,现行立法把对二者的要求正好弄了个反个,这是司法实践中真正通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保全债权的并不多见的症结所在。《合同法》第74条无论如何赋予了债权人明确的撤销权值得肯定、赞扬,但其立法缺陷不容忽视,尽快对《合同法》74条做出修改或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更加详细的司法解释,无疑将大大发挥撤销权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民事交往秩序方面的威力和重要作用。

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另一种方式是企业分立。债务人借企业分立之际、之名,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从而侵害债权。对此情形,债权人可依照《合同法》第74条撤销债务人企业分立行为。

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还有一种重要的方式是担保,即债务人将本不足以清偿对现有债权人债务的财产通过抵押、出质等行为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进行担保,因抵押权、质押权等均优先于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所以,债务人此种情形下的担保行为显然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依照《合同法》第74条撤销债权人的抵押、出质行为。

《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该条规定了撤销权的时效。撤销权的时效在学界一直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之争,笔者倾向于除斥期间,因为一年、五年是不变期间,不能如诉讼时效那样中止、中断和延长。同时,除斥期间消灭的是实体权利,即撤销权的消灭。无论是除斥期间也好,诉讼时效也罢,该条规定了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及最长时间。那如果债权人因种种原因错过了撤销权的行使又该如何救济?同时,《合同法》是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对《合同法》施行前即还没撤销权救济渠道和途径时,债权人的债权又该如何救济?下面将回答这些问题。

二、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述两条法律规定是债权人提起确认债务人、第三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的法律依据。但对债权人提起的确认无效之诉,实践中有以下不同的看法和意见:

其一认为,债权人只享有撤销权不享有合同无效确认权,将撤销权与合同无效确认权对立起来。笔者认为,此种意见明显不妥:第一、撤销权是1999年10月1日方施行的《合同法》设立的,在此之前我国根本没有撤销权制度,何谈撤销权与合同无效确认权的对立?第二、《合同法》第74条授予了债权人以撤销权,但并未否定债权人依据《合同法》第52条、《民法通则》第58条确认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的权利。可见,二者不但不是对立的,恰恰是可供债权人选择的,唯有如此,才能在现实极其不利的立法环境和执法环境下给债权人以尽可能多的保护。

其二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以债权人不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转让财产法律关系的相对人,与此财产转让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由,从主体上否定债权人享有确认无效权。笔者认为,此种说法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也无相应的法理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只是规定这些行为无效,并未规定只有合同签订人才能请求确认上述行为无效。债务人的资产是对债权人债权的总担保,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恶意处分其财产,必然侵害到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与此种恶意处分行为之间的利害关系是不言而喻的。合同相对性原理也是相对的,合同的效力虽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但不以合同当事人为限,合同的保全即代位权、撤销权显然就是对合同相对性的一种突破。

其三为诉讼时效论,认为有些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已过2年诉讼时效。笔者认为,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绝对无效、自始至终无效,时间的流逝也不能使无效合同变为有效。合同无效的确认是事实确认,而不是时间对于权利的限制,对合同无效的确认不适用诉讼时效。所谓当然无效,是指当事人是否知悉无效状况,无论是否有人提出无效主张,也不论是否经过任何程序的确认,无效合同都是无效的,确认无效的裁判仅有宣示的性质,无效合同并非因裁判而无效。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时,即使当事人没有主张,法院也应当依职权主动确认合同无效,这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可谓比比皆是,更遑论与合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已主动提起合同无效确认之诉。

在最高人民法院及省级地方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中,也不乏第三人确认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逃避债务行为的成功判例。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诉湖北峰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峰源公司)、湖北威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邦公司)、湖北鸿骏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骏公司)确认房产转让合同无效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依该法第52条第(二)项的规定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也可依该法第74条的规定请求撤销转让行为,同时,债权人无效请求权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均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债权范围为限。”“长城公司武汉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之规定,诉请人民法院确认峰源公司与威邦公司、威邦公司与鸿骏公司签订的房产抵债协议、房产转让协议无效,属无效合同的确认之诉,符合法律规定。”

浙江五联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五联公司)诉海南昌台物资燃烧总公司(以下简称昌台公司)及第三人方辉、方耀、方哲富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五联公司认为本案土地使用权与转让合同是绝对无效的,且该绝对无效的合同的订立影响了其债权的实现,因此,可以认为其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故应认定五联公司享有本案合同无效的诉权。”

三、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房地产项目、不动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对税款把关很严,没有税务机关的完税凭证,房地产项目、不动产交易双方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交易双方都能主动依法纳税。交易双方向税务机关纳了税后,本来税务机关只需向交易双方出具“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明书”即可,而实践中,税务机关却画蛇添足地向购买人出具“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在这份“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中,注明付款人是谁,收款人是谁,交易项目、单价及交易总金额。事实是,购买人只是按发票上的交易总金额向税务机关支付了税款,并未向出卖人支付交易总金额。而这份“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一出,便被转让双方用做了其已支付交易价款的证明,对抗出卖人的债权人。

为什么购买人未向出卖人支付房地产项目、不动产交易价款,出卖人便同意为购买人过户呢?因二者本来就是虚假交易,其目的在于帮助出卖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这也是债权人对虚假交易提出异议的原因所在。而税务机关画蛇添足地出具的“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此时正好无意中帮了虚假交易双方的忙,双方正好利用这张未付交易价款却送上门来的“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弄虚作假瞒天过海,对抗出卖人的债权人。

不动产交易,尤其是房地产在建项目办理转让时,土地、规划、建设、房产、税务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竟然只要求买卖双方提供转让合同和完税证明,却不要求买卖双方提供是否履行了转让合同,即购买人是否向出售人支付了交易价款的发票、银行凭证等手续,出现了未付交易价款的购买人,也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的漏洞,使得恶意逃债虚假交易双方有机可乘,有空可钻。

退一步讲,假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也把付款关,即审核购买人是否向出售人真实支付了交易价款,因有税务机关向购买人出具的“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也为查清购买人是否向出售人支付了交易价款人为地设置了障碍。

如果买卖双方是真实的交易,不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审核购买人付款与否,出卖人会为自己把关,购买人不付款,出卖人自然不会配合其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自然不会发生虚假交易问题。

而实践中的问题是,出卖人与购买人只签订了所谓的交易合同,并不付款,根本不存在真实的交易,他们的目的就是要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又不审查双方是否真实履行了合同,正中虚假交易者的下怀,正好被虚假交易双方钻了空子。这直接损害的是出售人的债权人的利益。

对已办转让、过户手续的虚假交易,债权人有选择权:其一方面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即前述的撤销之诉与确认之诉;另一方面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即对办理虚假转让、过户手续的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计划、土地、规划、环保、建设、房产、税务等行政机关分别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这些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为虚假交易所办理的相应的转让、过户手续。事实上,债权人也有权在对虚假交易双方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对为虚假交易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的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如计划、规划、土地、建设等分别提起行政诉讼。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是法治经济,虚假交易是不讲诚信的表现,也是违法的表现。但这种不讲诚信、违法的行为,不但没有得到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的制止与制裁,反而得到了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的承认与配合,反而给不讲诚信、违法的虚假交易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罩上了一层保护伞,使这种不讲诚信、违法的虚假交易加大了纠正的难度和成本!政府主管部门在保护了虚假违法的同时,必然打击、损害了诚信守法的,使得虚假交易产生的危害更变本加厉了,这对经济秩序的破坏是巨大的,与法治经济的要求南辕北辙格格不入。

堵塞目前房地产项目、不动产转让、过户手续中存在的重大漏洞的对策。

1、税务机关只能开具“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明书”,不能再开具“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开具“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不应仅仅建立在已完税的基础上,更应建立在已真实付款的基础上。购买人仅纳税,不向出售人支付交易价款,税务机关不能为其开具“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在购买人仅支付了交易总价款应缴纳的税款,并未支付交易总价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只能为其出具相应的“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明书”,不得出具“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只因交易双方纳了税,便出具“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是一种弄虚作假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如果税务机关坚持出具“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必须由购买人出具其已支付出卖人合同约定的,并已纳税的交易价款的“银行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2、房地产项目、不动产交易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严把“纳税关”的同时,再增把“付款关”。

计划、土地、规划、建设、房产等房地产项目、不动产转让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严把交易双方完税关的同时,严把购买人付款关,购买人必须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供向出卖人支付交易价款的“银行凭证”等证明确实已付交易价款的证据,否则,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也可考虑增加转让、过户手续过程中的公示程序,即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受理房地产项目、不动产转让、过户申请后,在当地权威媒体发出公告,征询交易异议。异议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者,则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反之,则不予办理,告之相关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或异议。

在交易环节设置公示程序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房地产项目既然是在建,尚未从法律上确认产权归属,其产权处于法律上的不稳定状态,在这种不稳定状态下交易甚至频繁发生交易本就容易发生纠纷,在容易发生纠纷的交易环节设置公示程序,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对维护交易秩序的安全稳定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上,现行不动产交易早已采取了这种做法。已有产权归属的不动产交易尚且如此谨慎,处于不稳定产权状态的房地产项目转让、过户,更需慎之又慎。同时,房地产项目交易金额巨大,对如此巨额的房地产交易也没有理由不谨慎从事。

3、修改、完善现有的房地产立法。

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只所以都不对虚假交易进行包括支付交易价款在内的实质审查,是因为没有哪一项法律、法规、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要求他们这么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有“房地产交易”专章,但只是强调“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对房地产转让价款的支付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整部房地产法中偏重于地产的规定,轻房产的规定,至于什么是房地产更是一个界定未清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及现房甚至期房转让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也都较易于理解和操作,房地产在建项目的转让,是在实践中几乎和土地使用权、现房、期房交易一样大量发生的转让,而房地产法对此却没有任何明确具体的规定,不能不说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一大遗憾。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是国务院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的,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外的一部关于房地产开发的极其重要的行政法规。令人可喜的看到,在这部法规里,明确提出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这一概念,但令人不无遗憾的是仅有两条,其中一条还是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39条。在这部行政法规里,还是没有对房地产项目转让给予足够的重视,对房地产项目转让不同于土地使用权、现房、期房转让的复杂性没有给予应有的认识,致使这部极其重要的行政法规关于房地产项目转让的规定缺乏操作性,不足以规范指导实践中大量发生的房地产项目转让纠纷。

建设部1995年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的两个部门规章:即《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规定》,以及2001年建设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继前述法律、行政法规之后,关于房地产开发的最为重要的三个部门规章。在《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中还设立了“房地产开发项目”专章。但从三部规章的内容来看,仍然注重的是合同、纳税,甚至是成交价款的申报、评估,而对交易价款的支付这一决定房地产转让的核心因素没有给予任何规定。再从三部立法的内容来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商品房销售这本都是包含关系,也明显重复、散乱,不统一,不系统,急待立法整合。

《物权法》第19条虽规定了“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制度,但无法阻止这种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虚假物权行为的发生。

试想,做为房地产项目、不动产的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连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是否真实,是否得到了实际履行都不管,即不问青红皂白就为交易双方办理转让、过户手续,那它这个政府主管部门还“主管”什么呢?但如前所述,事实上确实没有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交易双方的真实性问题,这显然是法律的缺失。如何解决法律缺失问题?一是修改现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赋予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房地产项目、不动产双方交易、付款的真实性的行政职责,防止虚假交易发生。二是制定房地产项目、不动产转让的专门性法规或规章。建设部的三个部门规章在不同时期从不同角度,对包括房地产项目在内的房地产转让做了不同的规定,将这三个规章进行立法整合,制定一部统一的房地产交易法规、规章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至于地方,则可根据当地的不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无论是新立法还是修改现行立法,都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在相关法律未出台以前,为了制止每天都有可能发生的此种虚假交易,建议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立即加以管制。

4、对已经发生的虚假交易以及因此而引发的行政诉讼立即进行彻底清理。

对那些只签合同实际并未履行的房地产项目、不动产转让,已经办理了转让、过户手续的,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应立即主动予以纠正,恢复原状,尽快使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和当事人从不必要的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中解脱出来,双方不要再耗费人、财、物力及宝贵的司法资源,尽快恢复正常的产权秩序和交易秩序,保障经济交往秩序的合法、有秩的流动,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根据1997年《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该立法解释详细解释了《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是指:“(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1998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施行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解释了“有能力执行”的含义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关于什么是该罪规定的“情节严重”,该司法解释规定:“(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是本罪的犯罪主体。根据该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三)、(四)、(五)、(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前述《刑法》第313条规定及关于此罪的立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不但有权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债务人控告至公安机关,还有权将与之恶意串通的第三人,甚至是将协助执行义务人一并提出刑事控告。这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企业法人等组织,也有可能是政府职能机关工作人员。按理说,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不可谓不详细、不具体了,那为何司法实践中老赖们逍遥法外的居多,真正被追究此罪的寥寥无几呢?笔者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不在立法方面,而在法的执行方面,公、检、法机关明显应加大此罪的执法力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该罪本由公安机关直接管辖,但公安机关往往不接受当事人的直接控告,而一律要求人民法院移送此类案件,公安机关再立案侦查,而人民法院是否决定移送此类案件,往往又造成了在审判阶段广泛存在的原、被告拉锯战在执行阶段的重演,往往是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法院犹豫不决迟迟不能移送,甚至拖至最后不了了之。而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方面最有力的一道司法防线被突破之后,往往又和“执行难”互相恶性循环,以致案件执行不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也移送不了。应该说,公安机关只接受人民法院移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而拒不接受当事人直接控告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纠正或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纠正外,再赋予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权,无疑会大大发挥此罪应有的作用和威力。

公文言文的意思1.“公”的文言文翻译公#gōng

【释义】①属于国家或集体的,跟“私”相对:公物|公事|公款。②共同的;大家承认的:公共|公认|公约|公害。③国际间的:公海|公制|公历。④让大家知道;不隐瞒:公布|公告|公之于世。⑤合理的;没有偏私的:公平|公买公卖|大公无私。⑥职务的;工作上的事务:办公|公余。⑦封建五等爵位的第一等:公爵|公侯|王公大臣。⑧对祖辈或老年男子的称呼:外公|老公公|王公|诸公。⑨丈夫的父亲:公公|公婆。⑩雄性的动物:公鸡|公牛。

【公安】#gōng'ān整个社会的治安:公安局。

【公布】#gōngbù公开发布,使大家知道。

〖例句〗大会公布了进入决赛的运动员名单。

【公道】#gōngdào合理的:价格公道。

〖例句〗这不可能是她干的,她这个人处事一向公道。

【公共】#gōnggòng属于社会的;公有公用的:公共汽车。

〖例句〗我们要爱护公共财产。

【公开】#gōngkāi①不加隐蔽;面对大家,跟“秘密”相对:当众公开摇奖。②使秘密的成为公开的:这件事暂时不能公开。

〖例句〗老中医向同行公开了祖传秘方。

【公款】#gōngkuǎn属于国家、机关、企业、团体的钱。

〖例句〗她因挪用、贪污巨额公款而被判刑。

【公民】#gōngmín具有或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公平】#gōngpíng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公平交易。

〖例句〗明明是他们犯规,裁判却判我们输球,这太不公平了。

【公园】#gōngyuán供公众游玩、休息和娱乐的地方。

〖例句〗爷爷每天早晨都到公园里锻炼身体。

===================关于这个字的更多的信息=================

公〈形〉

(会意。小篆字形,上面是“八”,表示相背,下面是“厶”(“私”的本字)。合起来表示“与私相背”,即“公正无私”的意思。本义:公正,无私)

同本义

公,平分也。――《说文》

背厶谓之公,或说,分其厶以与人为公。――《韩非子·五蠹》

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春秋·元命苞》

兼覆无私谓之公。――《贾子·道术》

举公义,辟私怨。―《墨子·尚贤上》

屈平疾王听之不聪也,谗谄之蔽明也,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也。――《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又如:公气(正大,公正);公素(公正质朴);公洁(公正廉洁);公慎(公正谨慎);公诚(

公gōng

⒈国家的或集体的,跟"私"相对:~文。~款。~粮。~而忘私。立党为~。爱护~共财产。

⒉正直,合理:~事~办。~正无私。买卖~平。

⒊共同的,大家认可的,大家适用的:~约。~认。~海。

⒋能普遍用于同类事物的:~式。

⒌让大家知道:~布账目。可以~开。发布~报。

⒍雄性的:~牛。

⒎称祖辈或年老的男人:大~。外~。老~~。

⒏丈夫的父亲:赡养~婆。

⒐对男子的尊称:诸~。

⒑〈古〉五等爵位(~侯伯子男)的第一等。

⒒公制的计量单位和历法:~斤。~里。~尺。~历。~元。

2.文言文《咏雪》中的公是什么意思疑问:文言文《咏雪》中的公是什么意思?解答:文言文《咏雪》中的“公”原指古代对有地位的男子的尊称,文中指“谢太傅”。

谢太傅:即谢安(320年-385年),字安石,晋朝陈郡阳夏(现在河南太康)人。做过吴兴太守、侍中、吏部尚书、中护军等官职。

死后追赠为太傅。《咏雪》原文:谢太傅寒雪日内集,与儿女讲论文义。

俄而雪骤,公欣然曰:“白雪纷纷何所似?”兄子胡儿曰:“撒盐空中差可拟。”兄女曰:“未若柳絮因风起。”

公大笑乐。即公大兄无奕女,左将军王凝之妻也。

《咏雪》白话译文:谢太傅在一个寒冷的下雪天召开家庭聚会,跟子侄辈的人讲解诗文。不久,雪下得大了,太傅高兴地说:“白雪纷纷的样子像什么?”他哥哥的长子谢郎说:“在空中撒盐差不多可以与白雪纷纷的样子相比。”

他哥哥的女儿说:“不如比作柳絮随风起舞。”谢太傅听了高兴得笑了起来。

谢道韫就是谢太傅大哥谢无奕的女儿,也是左将军王凝之的妻子。《咏雪》选自《世说新语笺疏》,它言简意赅地勾勒了疾风骤雪、纷纷扬扬的下雪天,谢家子女即景赋诗咏雪的情景,展示了古代家庭文化生活轻松和谐的画面。

文章通过神态描写和身份补叙,赞赏谢道韫的文学才华。

3.文言文中义公是什么意思公:和“私”相对。

基本字义有:

1.正直无私,为大家利益。

2.共同的,承认的国家,社会,大众,全世界。

3.让大家知道。

4.封建制度最高爵位。

5.敬辞,尊称男子。

6.雄性的。

7.对长辈和年老人的称呼。

8.姓。

古人定义:

《说文》:从八从厶。平分也。

《韩非子·五蠹》:背厶谓之公,或说,分其厶以与人为公。

《春秋·元命苞》: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

《贾子·道术》:兼覆无私谓之公。

古文基本释义:

〈名〉

1.朝廷;国家

是故身率妻子,戮力耕桑,灌园治产,以给公上。——《汉书·杨恽传》

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清·方苞《狱中杂记》[3]

2.又如:公上(朝廷;官家);公币(国家铸造的货币);公壤(国家公有土地);公宪(国法)。

3.君王

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左传·庄公十年》

4.又如:公邑(国君的直辖地);公王(君王);公府(君主之府;官府);公寝(君主处理政事的宫室);公庙(指国君诸侯之庙)。

5.公事;***或机关的工作。

被(借作“披”穿)之僮僮(通“童童,光洁的样子),夙夜在公。——《诗·召南·采蘩》

蒙瞍奏公。——《诗·大雅·灵台》

王公伊濯。——《诗·大雅·文王有声》

实维尔公允师。——《诗·周颂·酌》

有澹台灭明者,行不由径,非公事未尝至于偃(子游名,武城宰)之室也。——《论语·雍也》

6.又如:公人(旧时衙门里的差役);公事人(犯人);公见(公务繁忙)

7.古爵位名

公,爵名,五等之首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公羊传》

尔公尔侯,逸豫(快乐)无期。——《诗·小雅·白驹》

8.古代朝廷最高官位的通称。后泛称朝中职高掌权者。

光凡为御史大夫丞相各再,壹为大司徒、大傅、大师,历三世居公辅位,前后十七年。——《汉书·孔光传》

9.又如:公卿(泛指朝廷中的高官);公族(诸侯的同族,王公的子孙);公徒(诸侯的步兵);公令(诸侯的命令);公孙(诸侯之孙)

10.旧时对男性的长者或老人的尊称。

凡尊老,周晋秦陇谓之公。——《方言》

赵中大夫白公。——《汉书·沟洫志》

游诸公。——《汉书·田叔传》

公其怒,不敢献。公为我献之。——《史记·项羽本纪》

公(袁可立)多才艺,善持论。——明·黄道周《节寰袁公传》

及试,吏呼名至史公,公瞿然注视。——清·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11.又如:张公;许孟公;公母(方言。指大爷大娘老两口);公修公德,婆修婆德(修德属于个人,不得代替)。

12.通“翁”。父。又丈夫的父亲

宋人嫁子,若公知其盗也,逐而去之。——《淮南子·汜论》

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13.又如:公姥(指公婆;指岳父);公姑(丈夫的父母,亦称“公婆”)

14.长本人两辈的男性亲属。如:外公;舅公

15.通“功”。劳绩,功绩。《诗经·大雅·瞻印》‘妇无公事,休其蚕织。’今按‘公事’,即‘功事’。

当此之时,诸侯莫能以德,而争于公利,故以权相倾。——《盐铁论·轻重》

寿张侯以公德加位特进。——汉《中常侍骑都尉樊——安碑》

16.又如:无公(没有功劳);肤公(微小的功绩)?

〈动〉

公布,让众人知道。如:公之于世;公之世人

〈副〉

(1)公然;公开地

残贼公行,莫之或止。——汉·贾谊《论积贮疏》

公然抢茅入竹去,唇焦口燥呼不得。——唐·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2)又如:公讨(公开揭露声讨);公言(公开谈论;公众的言论);公取(谓公然夺取他人财物)。

(3)宗谱中对已故去的死者的尊称。

4.文言文的意思是什么1.定义:文言文是以古汉语为基础经过加工的书面语。

文言文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书面语言组成的文章,主要包括以先秦时期的口语为基础而形成的书面语。文言文是相对白话文而来的,其特征是以文字为基础来写作,注重典故、骈骊对仗、音律工整,包含策、诗、词、曲、八股、骈文古文等多种文体。

2.特点:文言文的特色有:言文分离、行文简练。文言的特点,是相对白话(包括口语和书面语)而言的,主要表现在语法与词汇两方面。

3.结构:(1)判断句所谓判断句,就是以名词、代词或名词性短语为谓语对主语进行判断的句式。其常见的形式有以下几种:1)."······者,……也""……,……也""……,……者也""……者,……""……者,……者也"等形式。

如:①"陈涉者,阳城人也。"(《史记.陈涉世家》)--陈胜是阳城人。

②"操虽托名汉相,其实汉贼也。"(《资治通鉴》)③羿,古之善射者也。

(《管子·形势解第六十四》)④"四人者,庐陵萧君圭君玉,长乐王回深父,余弟安国平父,安上纯父。"(王安石《游褒禅山记》)⑤噌吰者,周景王之无射也。

2).采用副词"乃""即""则""皆""是""诚""为"等表示判断。如:"此乃臣效命之秋也。

"①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②即今之傫然在墓者。

③梁父即楚将项燕。④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

3).采用否定副词"非"表示否定。如:"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

"①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②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坚利也,米粟非不多也。

③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被动句文言文中,有些语句的主语是动作的承受者,这种句式就是被动句。

其常见类型有:1)."见""……见……于""于"表被动。如:"吾常见笑于大方之家。

"①臣诚恐见欺于王。②秦城恐不可得,徒见欺。

③故内惑于郑袖,外欺于张仪。④李氏子蟠,年十七,好古文,六艺经传皆通习之,不拘于时,学于余。

2)."为""为……所"表被动。如:"父母宗族,皆为戮没。

"①而身死国灭,为天下笑。②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③为予群从所得。④恐为操所先。

倒装句文言中的倒装句,是相对于现代汉语的句序而言的,基于此,我们将文言倒装句式分为宾语前置、定语后置、状语后置、主谓倒装等。1).宾语前置所谓宾语前置,就是通常作宾语的成分,置于谓语动词的前面,以示强调。

如:"洎不之信"中的"之"就是前置的宾语。宾语前置通常分为四种情况。

(1)疑问句中,疑问代词作宾语,宾语前置。如:"大王来何操?""微斯人,吾谁与归?"(2)否定句中,代词作宾语,宾语前置。

如:"古之人不余欺也。"(3)借助"之""是"将宾语提前。

如:"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孜孜焉唯进修是急,未之多见也。

"(4)介宾短语中宾语前置。如:"不然,籍何以至此?"2).定语后置通常定语应该放置于中心词的前面,但文言语句中却有很多句子将定语放在中心词之后。

如:"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下饮黄泉,用心一也。"其中的"利""强"都是后置定语。

文言中的定语后置有以下几种情况。(1)用"之"使定语后置。

如:"四海之大,有几人欤?"(2)用"者"的后置。如:"马之千里者,一食或尽粟一石。

"3).状语后置文言文中,介词结构作状语往往都会置于句后作补语。如:"于富者"就是置于句后作补语的介词短语。

4).主谓倒装这种情况很少,往往是为了表示强烈的感叹。如:"甚矣,汝之不惠。

""快哉,此风。""美哉,我少年中国。

"[练习]判断下列各句中的句式。①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

②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③德何如,则可以王矣?④何由知吾可也?省略句文言文中,普遍存在着省略成分的情况,对省略成分的把握,有助于完整理解句子的意思。

文言文中的省句通常有:1).省略主语。(1)承前省。

如:"永州之野产异蛇,(异蛇)黑质而白章。"(2)承后省。

如:"沛公谓张良曰:'(公)度我至军中,公乃入。'"(3)自述省。

如:"(予)爱是溪,入二三里,(予)得其尤绝者家焉。"(4)对话省。

如:"(孟子)曰:'独乐(yuè)乐(lè),与人乐(yuè)乐(lè),孰乐(lè)?'(王)曰:'不若与人。'"2).省略谓语。

如:"一鼓作气,再(鼓)而衰,三(鼓)而竭。"3).省略宾语。

如:"可烧而走(之)也。"4).省略介词宾语。

如:"公阅毕,即解貂覆生,为(之)掩户。"5).省略介词"于"。

如:"今以钟磬置(于)水中,虽大风浪不能鸣也。"[练习]补充下面句子中省略的成分。

①冉氏尝居也,故姓是溪为冉溪。②故西门豹为邺令,名闻天下。

③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④皆出山下平地,盖上出也。

固定结构1)、表疑问的固定结构常见的有:奈何、若何、如何、何如、奈……何、若……何、如(奈)……何、孰与、得无……乎、孰若。例如:①取吾璧,不予我城,奈何?(《廉颇蔺相如列传》)②吾子取其麋鹿,以闲敝邑,若何?(《之战》)③与不同好,如何?(《左传·齐桓公伐楚》)④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

5.管仲贵公文言文翻译从前,古代圣王治理天下,必定把公心摆在第一位,只要出于公心,天下就太平了。太平是由公心得来的。

(周公的儿子)伯禽(封为鲁国国君),将要赴任时,(向父亲)请教用来治理鲁国的方略,周公说:"(为政要考虑)利民而不要(只考虑)利己。"楚人遗失了弓箭却不肯去寻找,他说:"楚国人遗失了弓箭,(必是)楚国人得到它,又何必去找它呢?"孔子听到这话,说:"去掉'荆楚'这一国别就好了。"老聃听到孔子的话,说:"去掉'人'这一限制就好了。"所以说老聃才是最具有公心的人。天地够伟大了,生育了万物,而不把它们作为自己的子女;使万物生长,而不把它们据为己有,万物都蒙受天地的恩泽,享受天地的利益,却不知道这些是从哪里来的。这就是三皇五帝的德政。

管仲得了重病,齐桓公去问候他,说:"仲父您的病,更加沉重了,国内百姓都已经无法避讳这件事,我将把国家托付给谁呢?"

管仲回答说:"以前我尽心竭力,还不能知道可以托付国家的人选,如今重病,命在旦夕,我怎么能说得出呢?"齐桓公说:"这是国家大事,希望仲父您指点我啊。"

管仲恭敬地回答,说:"您打算让谁担任宰相呢?"齐桓公说;"鲍叔牙可以吗?"

管仲回答说:"不行。我和鲍叔牙交情很好,鲍叔牙的为人清正廉洁,刚直不阿,看到不像自己(那样正直)的人,便不去接近人家;一旦听到别人的过错,一辈子也不能忘记。"齐桓公说:"不得已的话,那么隰朋可以吗?"管仲回答说:"隰朋的为人,对胜过自己的人贤人追羡不已,对赶不上自己的人则劝勉不息,(常常)以自己赶不上黄帝为羞愧,对赶不上自己的人表示同情;他对于国政,细枝末节不去过问;他对于事物,分外的不去了解;对于人,不刻意去找小毛病。一定要我推荐宰相人选的话,那么隰朋是合适的。"一国的宰相,可是个大官。当大官的人,不要只看小事,不要耍小聪明。所以说大工匠只注意总体设计,而不亲自挥斧弄凿;大厨师只着意调和五味,而不亲自拨弄锅碗瓢盏;大勇士只指挥战斗,而不亲自临阵斗殴,正义的军队只征讨叛逆而不骚扰百姓。齐桓公厉行公正;摒弃个人爱憎,重用(同自己有仇的)的管仲,终成五霸之首;而齐桓公徇私情呵护自己所爱,任用谄谀之人竖刀,以至死后尸身腐烂得蛆都爬了出来还不得下葬。

人小的时候愚笨,长大了就有了智慧。所以,聪明了却用私情,还不如愚笨却出以公心。天天喝醉了还想穿戴整齐,利欲熏心还想出以公道,贪婪暴戾还想成就王道,就是舜都不能做到。(何况凡人呢!)

转债是什么意思问题一:股票转债是什么意思转债,全名叫做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bond;CB)

以前市场上只有可转换公司债,现在台湾已经有可转换公债。

简单地以可转换公司债说明,A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言明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於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债券向A公司换取A公司的股票。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股东身份的所有权人。而换股比例的计算,即以债券面额除以某一特定转换价格。例如债券面额100000元,除以转换价格50元,即可换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来到60元,投资人一定乐於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所以换到股票后利即以市价60元抛售,每股可赚10元,总共可赚到20000元。这种情形,我们称为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内可转债。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跌到40元,投资人一定不愿意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该公司股票,应该直接去市场上以40元价购,不应该以50元成本价格转换取得。这种情形,我们称为不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外可转债。

乍看之下,价外可转债似乎对投资人不利,但别忘了它是债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领利息。即便是零息债券,也有折价补贴收益。因为可转债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价跌到某个程度也会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债券性质对它的价值提供了保护。这叫Downsideprotection。

至於台湾的可转换公债,是指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於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该债券向中央银行换取国库持有的某支国有股票。一样,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某国有股股东。

可转换债券,是横跨股债二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由於它身上还具有可转换的选择权,台湾的债券市场已经成功推出债权分离的分割市场。亦即持有持有一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人,可将债券中的选择权买权单独拿出来出售,保留普通公司债。或出售普通公司债,保留选择权买权。各自形成市场,可以分割,亦可合并。可以任意拆解组装,是财务工程学成功运用到金融市场的一大进步。

问题二:可转债是什么意思?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利好

问题三:什么是可转债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bond;CB)

以前市场上只有可转换公司债,现在台湾已经有可转换公债。可转债不是股票哦!它是债券,但是买转债的人,具有将来转换成股票的权利。

简单地以可转换公司债说明,A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言明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於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债券向A公司换取A公司的股票。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股东身份的所有权人。而换股比例的计算,即以债券面额除以某一特定转换价格。例如债券面额100000元,除以转换价格50元,即可换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来到60元,投资人一定乐於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所以换到股票后利即以市价60元抛售,每股可赚10元,总共可赚到20000元。这种情形,我们称为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内可转债。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跌到40元,投资人一定不愿意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该公司股票,应该直接去市场上以40元价购,不应该以50元成本价格转换取得。这种情形,我们称为不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外可转债。

乍看之下,价外可转债似乎对投资人不利,但别忘了它是债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领利息。即便是零息债券,也有折价补贴收益。因为可转债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价跌到某个程度也会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债券性质对它的价值提供了保护。这叫Downsideprotection。

因此可转债在市场上具有双重人格,当其标的股票价格上涨甚高时,可转债的股性特重,它的Delta值几乎等於1,亦即标的股票涨一元,它也能上涨近一元。但当标的股票价格下跌很惨时,可转债的债券人格就浮现出来,让投资人还有债息可领,可以保护投资人。

证券商在可转债的设计上,经常让它具有卖回权跟赎回权,以***投资人增加购买意愿。

至於台湾的可转换公债,是指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於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该债券向中央银行换取国库持有的某支国有股票。一样,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某国有股股东。

可转换债券,是横跨股债二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由於它身上还具有可转换的选择权,台湾的债券市场已经成功推出债权分离的分割市场。亦即持有持有一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人,可将债券中的选择权买权单独拿出来出售,保留普通公司债。或出售普通公司债,保留选择权买权。各自形成市场,可以分割,亦可合并。可以任意拆解组装,是财务工程学成功运用到金融市场的一大进步。

问题四:股票转债是什么意思啊?股票转债是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未转为股票时到期有利息得,转为股票后有股利分红。债券一份为100元10份为一手,一手就是1000元了。1000元利息就是18元呀,它第二年利率是1.8%按规定你现在没的转股了。

问题五:可转债是什么意思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实现转换,投资者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

可转债具备了股票和债券两者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此外,可转债比股票还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2009年以来,因为正股价格的不断上涨,可转债市场迎来了一波持续上涨行情,但进入8月份以来,可转债忽然整体暴跌,受此影响,以兴业可转债为代表的重仓持有可转债的基金,净值快速下跌,短期业绩遭到无情倾轧。这瓢冷水,让市场对可转债的投资风险进行了重温。

问题六:转债认购权什么意思望采纳!谢谢!

1、可转债转股前的准备工作

(1)可转债要在转股期内才能转股。现在市场上交易的可转债转股期一般是在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为止。期间任何一个交易日都可转股。

(2)可转债转股不需任何费用,所以你的帐户没有必要为转股准备多余的资金。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可转债一般都有提前赎回条款。持有转债的投资者要对此密切关注,当公司发出赎回公告后,要及时转股或直接卖出可转债,否则可能遭受巨大损失。因为公司一般只按超过面值极小的幅度(一般不超过105元)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债券,而满足赎回条件的转债一般在130元以上,有的甚至高达200元以上!

(4)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总面值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申请转股最后得到的股份为整数股,当尾数不足1股时,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兑付金额为小数点后的股数乘以转股价,比如剩余0.88股,转股价5元,则兑付金额为0.88*5=4.4元。2、可转债转股详细操作方法

沪深两市的可转债转股程序有很大的差别,具体如下。

上海市场(1)在证券交易页面,委托卖出,输入转股代码(注意不要输成转债代码,否则就成买卖交易了),再输入要转股的数量即可(不用填转股价,系统自动显示的是100元)。有的券商界面中,委托买入亦可。这是因为,只要你下面输入的是转股代码,则系统就默认为你要行使转股的权利。(2)券商柜台或电话转股,方法同上。

深圳市场(1)券商柜台转股(大多数券商要求只能到柜台转股)。需要带身份证和股东卡,到你开户地柜台填表申请转股。(2)有的券商支持网上转股,如银河证券,宏源证券等,方法:在证券交易页面,选择其他业务(各个券商界面可能会有所区别,有疑问可向您的券商咨询)中的转股回售,操作方式选择“可转债转股”,下面输入可转债代码(深市转债没有转股代码),再输入要转股的数量即可。(3)有的券商支持电话转股如光大证券。操作流程:1买入,2卖出,3撤单,4债转股。按4债转股,输入可转债代码及数量即可。有关转股数量,各个券商的页面可能有所不同,有的是以“手”,而有的是以“张”为单位。1手=10张。即如果你有1000元面值的转债,有的券商要求你填数量1(手),有的则需要填10(张),这个要根据券商的界面自己实践。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无论是上海还是深圳,转股一旦下单成功不可撤单!

3、可转债转股前后的交易

可转债实行T+0交易,即当天买入的转债可当天卖出;当天买入的转债,当天就可在收市前转股(注意,由于券商的设置可能会显示可转股数量为0,这时照样输入要转股的数量一般是可以成功的)。转股后的当天晚上9点以后或第二天早上,转债消失,出现可转债的正股,并且股票第二天(T+1日)就可卖出。

可转债交易技巧:有的券商在你委托转股后,仍可继续卖出转债,当收市后若你的转债没有卖出或只是部分卖出,则剩余的仍可自动转股

问题七:股票转债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转债之后股票价格要跌很大股票转债,可以理解为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它是可转换公司债坏募虺疲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征。股票转债作为一种低利息的债挥凶殴潭ǖ睦息收入,投资者可以通过实现装换的方式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者股息收入。但是既然投资是一种风险活动,股票转债是一种投资,它也不例外会有风险,进行股票转债投资时投资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股价波动对转债所造成的影响极大,直接影响了投资者的收益,同时利息损失的风险也很大,我们都知道利率对股票市场的影响有多巨大,当股价下跌到低于转换价格时,转债投资者就会被迫转为债煌蹲收撸股票转债的利率要比同级的普通债焕率,所以投资者编会因此受到损失。

问题八:石化转债是什么意思石化转债是指中国石油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石化转债”,转债代码11001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石化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号文核准。

发行的石化转债向发行人除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以外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有余额则由承销团包销。

问题九:上市公司增发和发行可转债是什么意思呢?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哗

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再融资而再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中还有定向增发。

问题十:转债付息什么意思如果持有这个债券的股票,那么就跟你没有关系。如果你持有这个债券,那么在付息日自动会付息到你的账户。

网贷逾期不还会怎么样 会不会被起诉,会坐牢网贷逾期不还可能被起诉,但是不会坐牢的。

网络贷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上升到刑事范畴就不会涉及坐牢。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被判还款,在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拒不偿还,就有可能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牢狱之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总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一般情况下,网贷没还属于民事纠纷,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不会坐牢。

有谁知道湛江二手房买卖过户的流程吗二手房过户流程:

1.对交易房屋产权进行调查:购房者需要对房屋产权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审核,在过户之前看好房屋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是否有抵押或共有人等;

2.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无论是房产赠与还是买卖,都需要进行房产转移,转移双方当事人都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之中,必须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评估房产:正常情况下,房产评估需要找评估公司,此过程大约要5~7个工作日;

4.办理贷款:若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需要同时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进行贷款申请;若只申请商业贷款(按揭贷款),只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申请即可。此过程是二手房交易中耗时最长的阶段。贷款办理下来后,要注意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

5.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二手房买卖双方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受理的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7.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

8.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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