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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下发监管比特币通知是政府履行什么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正研究对比特币监管规则,比特币将成法定货币吗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法规我国对比特币的监管政策央行下发监管比特币通知是政府履行什么职能政治功能和经济职能
因为比特币有如下潜在的风险:一是较高的投机风险;二是较高的洗钱风险;三是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从维护国家的安全与社会的稳定的角度来说是政治职能;从确保市场运行畅通、保证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而对企业和市场所进行的管理和监督来说是经济功能。
比特币之家网有关于央行等5部委的通知和解读。
从目前的形势看,由于比特币等的总量较小,交易市场规模有限,金融机构也没有直接参与交易和投资活动,只要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就可以避免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带来的风险冲击金融体系、影响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同时,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价格波动与实体经济缺乏关联,实体经济交易以比特币计价、支付的范围极为有限。也可以通过加强防控避免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以对实体经济构成冲击。但是,由于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存在较高的投机风险、洗钱风险,以及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其现实风险仍值得关注。
2011年我国第一家比特币交易网站——比特币中国出现以来,在短短的几年中我国已经出现了数十种类似虚拟商品,设立了十余家大大小小的比特币及莱特币等其他类似虚拟商品的交易网站,高峰时期的日比特币交易量占世界比特币交易量的一半以上。在这些交易网站借助“网络货币”、“未来趋势”、“数字黄金”等概念进行炒作和推动下,比特币及其他类似虚拟商品的交易开始从单纯的买卖转变为采取“融资融币”、杠杆交易等交易方式的高风险投机活动,对比特币还缺乏足够了解普通民众大量参与,出于跟风或者投机的心理持有、使用和交易比特币,损失较大。如果不加以限制,不仅将影响人民币作为我国主权货币的严肃性,也将对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
中国人民银行正研究对比特币监管规则,比特币将成法定货币吗一、黄奇帆认为比特币不可能成为法定货币
曾经在2019年的“创新经济论坛”上,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一个学者,作为一个了解情况的人,我的确曾经讲过国内有可能最早推出数字货币。因为据他了解,人民银行对数字货币的研究已经有五六年了,而且研究得比较深入,且比较到位。
黄奇帆认为他们的进展和取得的成就是很好的,所以黄奇帆觉得有可能在今后推出数字货币的。
但央行日后或将推出的数字货币是一种法定的数字货币,跟比特币当然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而现在市场上出现的区块链比特币目前只是一种炒作的货币,不具有真正的信用基础,所以它是不能真正把它当货币,只能当作一个炒作的商品。
对于投资而言,比特币不具有稳定性。因为货币必须稳定,当然也会波动,但是它绝不能大起大落,一会儿涨50%,一会跌50%,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都是作为一种市场炒作的对象。
现实当中,所谓的比特币的发明人到底是谁都搞不清,所以比特币根本不能成为真正的数字货币,更不能成为具有法定意义的数字货币。
二、比特币会成为流通货币的可能性
比特币现在已经家喻户晓了,而当初创始人中本聪创造比特币出来的时候本意是要打造一个无国界的去中心化的货币,如今比特币从诞生到现在已经存在了12年,而且价格也是一飞冲天,而比特币能够成为流通货币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呢?
先来看看货币的职能:
第一个职能叫做价值尺度,就是说任何商品都能用货币来标价,这是一个价值尺度。
第二个是叫做支付流通手段,比如说你买一些东西能拿来支付,能在人和人之间流通。
第三个是叫价值储藏,比如说你现在有一些财富,你现在暂时花不了,你现在买房子或者说养老,你可能几十年以后花,你把它用货币的形式储藏起来。
第四个叫做国际货币,就是说国与国之间它有一个货币的兑换。
在这四种职能里边,比特币最类似的是黄金,黄金过去曾是标准的货币,但是现在呢?
虽然有些国家认为黄金依然是货币,但是它不能作为日常流通的货币,因为黄金价格波动大,而比特币的价格波动则更大,所以无法作为一个恒定的价格尺度。
另外,黄金可以成为各国货币的一个中间的锚定物,比如说当年英镑跟黄金挂钩,后来到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以后,美元与黄金挂钩。
后来1970年代美元跟黄金脱钩以后,黄金跟石油在很长时间里面有一个锚定值,它是跟各国货币有个锚定值的一个关系,而比特币则没有任何的锚定关系存在。
还有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比特币是否被各国政府认可。
比特币倡导的是去中心化的无国界的流通货币,这对各国国家的法定货币和金融系统自然就是一种冲击,因此要想得到各个国家的认可恐怕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也许有人说,一个货币得到认可,只要大家认可就可以,像我们所学过的货币史,古代有很多拿贝壳来做货币,大石头都可以做货币,并不一定需要政府的公认。
那是旧石器时代,如今的时代权利在政府的手中。
不可否认的是,比特币在价值储藏和国际货币的能力上,其实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定货币还要强。
还有一点,比特币的特性也是受到质疑的一个方面,那就是隐秘性,这个特性会被地下黑市交易和洗钱所利用。
所以,从方方面面来看,比特币成为流通货币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作为加密数字资产已经成为了全球的认同。
我国对于比特币的属性也最新定义为数字资产,可以作为投资标的。
目前,比特币已经成为金融投资的一个标的,并且其稀缺性也导致比特币价格不断攀升。
其实导致其价格攀升的除了国际资本大鳄入场参与外,比特币能存在这么多年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达成了共识,所谓达成共识就是有人认可并愿意购买。
有人说比特币就是一串数字,没有任何价值,那么请问黄金和钻石为何值钱呢?不就是一块金属和一块玻璃吗?
因为达成了共识,人们认为它有价值它就是有价值的。
比特币并不是一串数字那么简单,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是区块链技术,这是可以颠覆未来人们生活的一个高科技技术。
三、总结
随着人们对于区块链和比特币的逐步了解,加密数字货币将会逐步走入人们的视觉当中。
对于新事物,我们应该更多的是去了解而不是排斥。
互联网技术当年提出来的时候也被说成是痴人说梦的呢,科技的发展是飞快的,我们的意识也必须要跟随才行。
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法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保护人民财产安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了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6月21日晚间,中国农业银行率先发布声明表示: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坚决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禁止使用本行服务进行虚拟货币交易。随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等机构纷纷发表类似声明,表示将持续加强排查监测力度,一经发现相关行为,立即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终止金融服务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拓展资料】
据我调查发现,随着各大银行和支付宝的一纸公告,比特币交易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根据比特币网站Coindesk数据显示,22日晚20时27分,比特币急速下跌至29771美元,在过去的24小时累计跌幅达到了9.12%,距4月份比特币史上最高点62829美元已斩至腰部下方。其他虚拟货币也大幅下跌,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币安币、艾达币跌超5%,狗狗币跌近16%。
监管层层加码,近期重拳频出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和整治从未停止。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强调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也不是银行、保险等金融体系中的金融产品,而是一种虚拟商品。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也明确规定:“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有关部门指导各地集中取缔173家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的平台,此后保持监管高压态势,累计清退38家境内新增平台。
今年5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规定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同时提醒消费者也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损失。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5月26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其实早在今年3月份,内蒙古政府就要求在2021年4月末前关停所有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但是很多矿主换了马甲继续“挖矿”。为此,内蒙古发改委专门设立了举报平台,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挖矿”活动。随后,云南、青海、四川等部分电价较低地区也纷纷出台文件要求停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金融风险大,与节能减排背道而驰
为何中央、各地方政府频频出台相关政策,对虚拟货币进行全面封杀主要原因在于虚拟货币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发行等特点,不但脱离实体经济,而且还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载体,严重扰乱市场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据业内人士分析,炒作虚拟货币至少存在三大风险:“一是虚拟货币没有实际价值支撑,也没有主权信用和商业信用,价格容易被操纵,出现暴涨或暴跌现象;二是境内当前已没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翻墙’在境外购买没有消费者保护措施,投资者只能自负损失;三是虚拟货币容易受到‘马斯克式’的炒作,投资者在短时间内被‘割韭菜’,从而遭受巨大财产损失。”
我国对比特币的监管政策法律分析: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第二十七条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人民币样币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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