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米网简述湖南科力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
股市预测 股米网简述湖南科力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 2021-05-08 171 0*** 次数:93100 已用完,请联系开发者***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11!00-12!00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股米网《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5日,公司披露《科力远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四)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注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行权期内,依据股票期权行权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之后,在办理股票期权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00万份,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0人调整为99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90。00万份调整为3085。00万份,放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6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产生的相应激励成本。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相应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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