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加快变革进程 两个主要驱动力发挥作用
危机加快变革进程 两个主要驱动力发挥作用 更新时间:2010-9-21 6:02:21 危机总是会加快变革进程。毫不奇怪,在雷曼兄弟破产两年后,金融格局深层次变革的迹象如今已经非常明显。两个主要的驱动力正在发挥作用。
第一个是对风险的看法发生了改变。此次危机消除了分散投资可以降低金融体系中风险水平的观点。结果是各种风险的重新定价,表现在波动性提高,资产估值下降,对信用质量的检查更为仔细,以及对债务头寸的长期可持续性更加关注。这在最近欧洲的主权债务危机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市场不再奖赏金融工具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不过,尽管这些变化是受欢迎的,但我们不能就此自满。
正因为此,我们还需要一个更有力的监管框架,而这就是变革的第二个主要源头。雷曼破产后,对于金融领域需要深刻变革的任何疑虑都烟消云散了。
在20国集团的推动下,以及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协调下,此次危机突显出来的弱点正在得到解决。上周末达成的银行资本和流动性新标准是重要的一步。通过限制过度杠杆和期限错配的累积,这些标准将显著提高银行体系的弹性。
与此同时,雷曼提醒我们,更深层次的问题仍有待解决。雷曼是危机期间第一个被允许破产的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全球机构,也是最后一个。公众不会、也不应该接受更多此类纾困。因此,解决“太大而不能倒”的问题是改革安排中的下一个重要步骤。
这个领域的工作有几个方面。首先,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吸收亏损的能力,必须高于上周末达成的银行体系需普遍满足的最低标准。这可能包括股本附加费和或有可转换资本,以及“保释”债权人的机制。前者将持续增加此类机构持续经营的弹性,而后者将加强市场纪律。
第二,决议机制必须让相关机构能够在不破坏系统和不造成纳税人损失的情况下解决危机。我们需要可靠的“停业公司”重组和清算措施,以及帮助“营业公司”进行资本和债务重组的工具。许多国家缺少这方面所需的权力、工具和操作能力。没有它们,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就不会在正确的激励下运营。
第三,我们需要提高跨境决议能力。单靠各国政府不适合处理全球银行的问题。在缺乏全球决议机制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加强各国政府跨境协作的法律能力。此外,如果母国和东道国政府认为,一家机构的法律和运营结构过于复杂,无法以有序的方式解决问题,它们就应该要求改变这种结构。
第四,需要普遍增强对银行监督的效果和强度,尤其是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
第五,应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降低蔓延风险,确保它们自身不会变成系统性风险的源头。中央清算安排,尤其是针对场外衍生品的中央清算安排,可以简化和极大地降低与复杂的对手敞口网络相关的风险。
金融稳定委员会及其成员正在制定上述所有方面的措施,相关建议将在11月的G20首尔峰会上提出。
最后,此次危机的核心教训是缺乏全系统的监管。监管盲点之一,是影子银行业的监管套利。在对银行严加要求之际,我们必须保证,我们也会把目前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系统性风险源头纳入监管范围之内。这将是金融稳定委员会2011年的优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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