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16种非法证券活动不予通过年检
参与16种非法证券活动不予通过年检 更新时间:2010-3-28 0:22:06 证监会26日公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参加2009年度年检事宜,要求存在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不规范,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或者断章取义地引用、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12种情形之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限期整改,期限为1个月;存在检查期间参与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者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等16种非法证券活动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予通过年检。
证监会表示,此次年检对象是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专营类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检查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参加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书面年检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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