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救灾应急各项工作

民政部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救灾应急各项工作

民政部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救灾应急各项工作 更新时间:2010-6-18 0:09:47   6月17日,民政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救灾应急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指出,近日,我国华南、江南部分地区普降中到大雨,局部地区降暴雨到特大暴雨,部分省份发生较为严重的暴雨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当地群众生命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失。据中国气象局预测,未来10天,我国江淮、江汉、江南北部以及贵州等地降雨过程频繁,大部分地区降雨量将接近常年同期或偏多3-5成,局部地区偏多1-2倍,抗灾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救灾应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面临的灾害风险,把抗灾救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始终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放在救灾工作的首要地位。在前期已安排部署的基础上,采取紧急有效措施,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细化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下大力气将各项救灾应急预案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作用,密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会商沟通和协调联动,合力做好救灾应急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社会秩序正常有序。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灾情管理,及时开展灾情统计核查,严格执行灾情2小时内初报、重大灾情直接上报、救灾预案启动期间24小时零报告和灾情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快捷。要认真核查灾情数据,将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数以及因灾倒塌、损坏房屋等情况统计上报,确保灾情数据真实、客观。要积极会同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认真开展灾情评估和会商核定,按照灾情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灾情。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密切跟踪灾情的发展,视情及时启动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及时派出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协助开展救灾工作。积极商本地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及时调运各类救灾物资,确保24小时之内救灾人员到位、救灾资金到位、救灾物资到位,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坚决转移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地段的受灾群众,将人员紧急转移的要求落实到县、乡、村、户,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及时启用学校、敬老院、乡村办公场所等各级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转移群众,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喝、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孩子有学可上,确保受灾地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最新灾情,及时了解各级政府采取的各项抗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了解灾区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等信息,为各地的抗灾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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