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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通知频频出现,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大家知道正式的通知怎么写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通知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安全通知篇1各中小学、幼儿园:
20xx年暑假将至,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事故进入高发期,为不断提高中小学生(幼儿)安全素养,进一步完善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提醒落实机制,减少中小学生(幼儿)伤害事故和非正常死亡人数,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幼儿)安全健康成长,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新区教育局决定组织参加中国教育学会在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上开展的“全国中小学生(幼儿)20xx年平安暑假安全教育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提高安全素养·健康快乐成长
二、活动对象:全区中小学生(幼儿)和家长
三、活动时间:20xx年6月25日-20xx年8月31日
四、活动网址:
五、活动内容:
模块一:安全知识学习
学生版:以视频的形式,围绕学生在暑期最易发生的如:溺水、交通、消防、食品等安全事故进行讲解,旨在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避免安全伤害事故的发生,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假期。
家长版:以视频的形式,提醒家长在暑期必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明确告知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承担起学生在暑假期间的看护责任。
模块二:学生安全素养测评
学生安全素养测评分为:自然环境安全素养测评和心理安全素养测评。
幼儿段和小学(1-3年级)完成自然环境安全素养测评。
小学(4-6年级)、初中段完成自然环境安全素养测评和心理安全素养测评。
六、组织办法:
由学校布置为20xx年暑假安全教育专项活动,登录“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点击活动入口或到“我的作业”中,按页面提示完成学习和安全素养测评,电脑或手机均可参与(学生和家长参与流程详见附件)。
七、组织要求:
1、精心组织:各学校要召集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对“20xx年中小学生(幼儿)平安暑假安全教育专项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组织管理等做出周密安排,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确保活动覆盖每一名学生和每一位家长,切实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加强督查:各校要对“中小学生(幼儿)20xx年平安暑假安全教育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联合新闻媒体对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确保活动效果。
八、数据反馈
学校在专项活动页面“查看完成情况”,可以分别详细查看学校、班级、学生的详细完成情况,学生和家长也可以查看自已的完成情况。区教育局在专项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学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九、联系方式:
20xx年x月22日
学校安全通知篇2各位老师、同学:
寒假将至,为确保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祥和愉快的假期,保卫科在加强自身工作的同时,特做出安全提示如下:
一、放假前期,各院(系)、处(室)要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防破坏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活动,堵塞每个工作环节上可能出现的漏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院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院(系)、处(室)要妥善保管办公设备、机要文件、印鉴等贵重物品,现金存放要严格遵照财务制度办理。离开办公室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水管是否拧紧、电源是否切断。
三、请勿在办公室、教室和宿舍内放置现金以及贵重物品。
四、各学生公寓、锅炉房、配电室、水泵房、图书馆、财务室、物资仓库等重点部位在放假离开前需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彻底消除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隐患。
五、请各院(系)辅导员老师通知监督每个学生将违规使用的电器带回家,不要在学校存放、使用。
六、积极配合校警工作,携带贵重物品或大件物品出校门时,请自觉接受检查并请出示相关证明(由宿舍带出的物品请出示宿管员开具的证明,由办公室带出的物品请出示其办公室开具的证明)。
七、放假回家及外出旅游、探亲访友需要订购车票时,应到铁路部门授权的车票代售点,切勿轻信他人上当受骗(特别是一些街头巷尾私自摆摊的代购车票点)。外出时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文明乘坐车、船、飞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护自身生命安全。
八、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谨防不法中介机构的招聘、招工、业务合作等虚假宣传,坚决不参加传销、邪教等违法组织,有意外情况发生时立即通知当地公安机关。
祝各位老师、同学身心健康,阖家欢乐!
**国际学院学务处
二○**年三月**日
学校安全通知篇3各处室、级部、班级:
中秋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假期间学校财产安全及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各级部、班级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及相应的法制教育,主要针对节假日期间学生防溺水安全、交通安全、外出活动安全、防火安全、网络安全、饮食安全等开展教育工作,要把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为重点,决不能有一丝一毫松懈,确保学生不到水边玩耍、不下水洗澡。
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充分利用教育媒介资源、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广大家长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家长进一步增强节假日对孩子的监护意识,把孩子的安全放在心上,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不要带孩子在池塘、水库、河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地方玩耍,严防假日学生安全事故发生。
各位班主任在放假前,制定一份学生假期安全公约,让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并签名。
二、加强值班,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值班教师、带班领导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联络渠道畅通,要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密切掌握各种安全动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做好工作妥善处理的同时,立即按规定上报。要加强值班巡视,严防偷盗事故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学校安全通知篇4各县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五一”假期将至,天气转暖,假日出行将迎来高峰期,溺水、交通、森林火灾等安全事故极易发生。为切实做好“五一”假期学校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对“五一”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针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管好每一所学校,保护每一位师生”。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学生离校前开展一次认真全面的主题安全教育,着重进行以下五方面的教育:
一是交通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特别是小学生节假日出游,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必须有家长陪同,不要到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游玩。要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三无”车辆和超载等不合格车辆。
二是防意外事故教育。要教育学生“崇尚科学、拒绝邪教”,拒绝黄、赌、毒及各种迷信活动,不参加可能危及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活动,不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酒吧等社会娱乐场所,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玩危险游戏。要讲社会公德,讲文明礼仪,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食物,不购买三无产品,防止食物中毒。
三是防暴力侵害教育。节假日期间,学生独自居家或外出机会增多,易受一些不法分子的侵害,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放假前加强对如何独自安全居家、外出怎么防骗防拐、怎样与陌生人接触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努力保障学生安全。
四是防溺水教育。针对我市临海,水库、池塘众多的实际,天气逐渐转热的特点,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在水边玩耍、游泳而导致溺水死亡的事件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重点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五是森林防火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学生森林防火”教育活动,严禁学生带火种上山或到户外玩火;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以达到教育每一名学生、带动每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教育目的,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环境,坚决杜绝各类火灾的发生。
六是心理健康教育。中考、高考复习期间,学生心理压力陡升,各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化解压力,正确对待考试;要全面摸排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要实行“一人一策”,落实相关干预措施,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克服心理障碍,顺利度过青春期。
同时,要加强家校联系。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开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广大学生家长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和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严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彻底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重点检查学校的门卫值班、消防设施设备、用电设施设备、校舍和宿舍、厕所围墙、体育器材、食品和饮食、危化物品等方面的安全状况和师生集中活动的场所,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结合学校实际和春夏流行传染病的特点,强化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检查,重视学生饮水饮食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切实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控和报告制度。要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解决。要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节假日期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周密布置。
四、严格落实值班和报告制度
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请各县区教育局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
学校安全通知篇5各处室、年级组、职工组、艺术组、体育组、信息技术组:
为使全校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寒假、春节,确保放假期间学校安全,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现将假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处室、年级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安全工作领导,确保假期校园安全和师生员工平安。
二、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单位(部门)要在放假前对所管辖实验室、机房、办公室等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有效排除,充分做好假期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防范意识。各单位(部门)在放假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摸清学生假期去向等动态信息,提请大家注意防火、防盗、防骗、食品卫生、交通安全。
四、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寒假期间公寓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出,防止学生公寓火灾、盗窃等案件发生。
五、教育子女,注意防火安全。教职员工要加强对子女教育管理,告诫并监督子女不要玩火;不随意摆弄电器设备;不要点燃草坪、枯枝村叶等杂物;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人身伤害或引发火灾事故。
六、加强假期值班工作。放假期间,贵重仪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重点要害部位要加强安全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对假期不使用办公室、实验室、仓库,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关好水源,并粘贴封条,防止发生不安全事故。对各重点要害部位,各处室要严格执行假期安全值班制,物业管理公司要安排好保卫巡逻人员,并于放假前将值班安排报保卫处。
七、自觉维护校园安全秩序。放假期间,保卫处将严格门禁制度,进入校园一律凭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敬请广大师生配合。全校教职工要自觉维护学校安全秩序,教育家属子女,尊重配合门卫和值班人员工作,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发现紧急情况或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学校安全通知篇6各学院、工业中心:
根据学校稳定安全工作安排,为维护正常的校园学习、生活秩序,请认真分析当前学校稳定安全工作形势,认真排查影响学校稳定安全的各种因素,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学生的关注和引导,学校近期安全工作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要分批、分层次召开班会、年级大会、学生干部会议、信息员会议、相关人员座谈会等,切实了解学生思想状况,从不同方面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彻底的摸底、排查和分析,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工作总结《学校近期安全工作通知》。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干部积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等学习生活场所,切实了解学生状况,对学生进行引导教育,尤其对需要重点关注的九类学生要安排专人通过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
需要重点关注的九类学生:
1、尚未联系到工作的毕业生;
2、毕业班中的结业学生、不能取得学位证的学生;
3、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4、未交清学费的学生;
5、生源地贷款的学生;
6、学籍处理的学生;
7、心理有问题的学生;
8、在外住宿的学生;
9、沉溺网络的学生。
学校安全通知篇7校属各单位:
暑假临近,为加强暑假期间的校园安全管理,保证学校安全稳定,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处、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暑假期间安全教育工作,要利用班会等形式做好对学生在暑期防抢防骗、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实习诈骗、防网络诈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二、教育学生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暑假期间不得参与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到歌厅、酒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外出时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长途行程尽量结伴同行;游玩时妥善保管财物,参加游泳活动时在限定区域内游泳并携带必要的救生用品,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暑期求职时尽量通过正规渠道找工作,不要轻易相信和交钱给中介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网络时注意账户密码安全,购物时选择信誉、评价好的交易对象和平台,不要轻易下载或打开来源不明的文件和别人提供的虚假链接。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
三、学生处要加强假期前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加大对学生宿舍的'检查力度,教育学生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留校学生严禁带外人进入宿舍,更不允许外人在宿舍留宿,若在宿舍楼内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应提高警惕,及时向楼管或保卫处报告,要详细检查每一个宿舍门窗是否牢固、安全,对无人居住的宿舍要上锁、贴封条。
四、有贵重物品的学生,如假期回家探亲、访友,学生处应将学生的贵重物品统一存放、集中管理。
五、要高度重视校园防盗、防火工作,校属各单位要教育本部门员工树立牢固的安全防范意识,下班、放假、长期外出期间,要切断宿舍、办公室电源,并将贵重物品转移安全地方存放,确保公私财产不受损失。
六、重点要害部位,存放贵重文献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落实值班责任,严防盗窃、破坏、火灾等安全问题的发生。
七、各二级学院放假前需将本院多媒体教室内电脑、投影仪等贵重物品集中统一保管,并将存放位置报安全稳定办公室备案,同时安排人员值守看管,做好交接班记录,要严防被盗案事件的发生。
八、要认真开展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暑假前,全校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所属办公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自改工作,重点要从防盗、防火方面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暑假前必须整改完毕。
九、要加强暑期学校施工单位和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西安思源学院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防护条例》,从严落实“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校园安全工作制度,防止施工期间因人员疏于管理、不按规范操作,而引发的盗窃、火灾、伤残和治安等案件的发生。
十、要加强对暑期勤工俭学、专升本辅导班和军训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严禁夜不归宿和长时间在外逗留,以防校外被抢、被伤害案事件的发生。
十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来校参观家长和学生的接待等各项工作,保障家长和学生在我院参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西安思源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7月12日
学校安全通知篇8各位同学:
冬季来临,天气逐渐干燥,易引发火灾等事故。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扎实做好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公寓楼内进出人员核查制度,对拒不配合晚归登记管理的学生,学生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2、私接乱拉线路。不允许在走廊内拉扯网线;不允许使用各类插排向床头等处乱接电线;
3、使用禁用电器。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热得快、电热饮水机、电水壶、电吹风、暖手宝、电热毯等高能耗电器或纯电阻发热电器。对存放或使用大功率违禁电器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4、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三无产品、无3C强制认证电器、改装插排等劣质电器;
5、不正确使用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对充电蓄电池、充电台灯进行充电;严禁在宿舍无人时给手机电池充电;严禁将插排放在床上给手机等电器充电等;
6、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宿舍内存放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宿舍内存放、使用酒精炉等。对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等物品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7、存放可燃物、杂物。部分学生宿舍内和阳台上堆积了废旧书籍、报纸和矿泉水瓶等可燃的杂物,请集中清理放置在阳台上的废旧物品、啤酒瓶、矿泉水瓶等杂物;
8、在宿舍内吸烟。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和在阳台上往下乱扔烟头等,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9、公寓服务中心将每周组织各学院辅导员排查、检查。大学生自管会、校自律会及各学院自律组织将对学生公寓不定期进行宿舍内务、宿舍内不文明行为、使用违禁电器等方面的联合检查,每周将检查的违纪结果进行全校通报。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二〇**年十二月
学校安全通知篇9全体同学及家长朋友:
6月15日,XX县XX屯镇XX村小学二年级三名女学生下午放学回家后结伴玩耍,傍晚7:30左右有人看见她们一同去村南玩,晚8点以后家人寻找,在村南村民用于取土的深坑旁发现了衣服和鞋,晚10:40左右打捞上来的三个女孩均已溺水身亡。
进入暑期后,全国各地已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全体同学及家长朋友要从事故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杜绝麻痹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加强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以下要求:
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备、不熟悉的区域和无救护的水域游泳。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喊大人营救,不宜盲目下水营救,避免盲目施救导致的溺亡事故。
XX中心校
20xx.6.20
学校安全通知篇10各中小学、幼儿园:
端午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愉快、平安的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各校在端午节前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做到:注意交通安全,做到文明出游,不乘坐无证“黑车”和车况较差的交通车辆;注重防范溺水事故和饮食安全;提高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意识,防范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等。同时,要通过校讯通、微博、微信、QQ等多种形式提醒家长,切实加强节假日学生的安全监管,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此外,对因各种原因滞留在校的学生,各校要组织好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确保安全。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各校要按照《关于开展20xx年校园应急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甬教安体〔20xx〕142号)、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学校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学校设施场所安全、实验室危化物品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状况以及校园周边安全状况等。对发现的隐患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及所属街道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三、加强值班和信息上报。节假期间各校要在校园内安排充足的力量值班,切实加强对校园的安全巡查。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联系通畅。按要求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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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网暴应该保护自己隐私安全呢我认为题主的题目改为遇到网暴,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会更好一些。因为我们的隐私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可以说没法隐藏,只要别人有心的话,还是有可能找到的。既然隐私没有办法隐藏,所以在遇到别人把自己的老底都挖出来,顺带把这个作为攻击我们的武器的时候,如何保障自己的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受到网暴之后,心态很重要。其实我们可以学习一下网红嘎子哥,黑红也是红,只要我们的心态够硬,那么不仅可以保障自己的安全,还可以扭转局势。
网暴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不幸的,很多人会因为网暴而失去正常的生活,因此在网暴下,正确高效地保护好自己真的非常重要。说实话,我非常同情新闻中这一个卖糖水的老爷爷,坚持17年不涨价的良心行为,却没有得到好的结果。正所谓人红是非多,被人认为他的糖水食品安全有问题,造谣他的家庭不幸啥的,给他造成了严重的困扰。
我们可以先分析一下网暴产生的原因。除了主谋以外,其他跟风的人都是从犯。因为大家对事实的真相并不了解,很有可能会跟风一起去声讨他,来维护所谓的正义。那主谋是为了什么才诬陷类似糖水老爷爷这样的人呢?主要原因有两个,同行竞争以及博取流量。可以说这些人没有什么底线。
知道了网暴产生的原因,可以采用以下的两个方法来保证自己的安全。别人没底线的话,那我们也可以和他们学习,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首先,把自己的心态弄硬一点,不要把别人的网暴放在心里。毕竟网爆大多数是言语攻击,并没有实质性的伤害。就像别人脱下来的臭袜子,只要我们不凑近去闻的话,也不会受到物理性的伤害。
其次把他们的技能点满,大方承认自己的糖水“不干净”。然后把糖水的制作视频发到网上去,这种反差萌也可以帮助大爷扳回一局。前面我说过可以学习嘎子哥。虽然嘎子哥卖假酒确实不对,而且童年和现在反差也确实有点大,但是他大方承认自己形象不是特别的好,干脆转型拍起了段子来满足网友的猎奇心理。可以说是人间清醒。虽然我暂时没有遭受过网暴,但是我高中的时候也遭受过与之类似的校园暴力,就那种言语攻击。如果我当时能像嘎子一样硬气一点,并不并不把那些人的话语放在心上的话,那就等于穿上了十级护甲,任何形式言语的暴力,对于我们来说是没有伤害的。
综上所述,遇到网暴,不要慌,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保障自己的安全。首先我们可以把自身的心态弄硬一点,其次也可以大方“承认”,将网暴转化为我们向上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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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安全教育平台登录,随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网址登陆入口
一、随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网址登陆入口
随州市中小学生或家长进入随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https://suizhou.safetree.com.cn)后,直接用班主任给学生分到的用户名和密码(初始密码通常为123456)登陆,登陆后可以修改密码,请使用熟悉、不容易忘记的密码。请家长在家里和孩子一起学习安全知识,并完成安全教育学习。
点击进入随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官网
二、随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常见相关问题解答
1每次登陆都提示帐号密码错误,该如何找回?
答:有两种方式:(1)家长手机微信上关注微信公众号”教育百师通”,在公众号里-安全教育-找帐号密码栏目,自行找回正确的帐号和密码。(2)联系班主任,班主任使用自己帐号登陆平台进入帐号管理-查看学生帐号,找到学生,核对学生帐号,并帮忙重置密码为123456。
2帐号密码如何修改?
答:使用初始帐号密码进入平台,点击平台首页我的资料,进入后可自行修改帐号密码。
3个人资料里的姓名写错了,也无法自行修改,该怎么处理?
答:联系本班的班主任或校管理员帮忙修改。
4首页登陆框下方提示可以使用qq登陆,点击进去却提示需要绑定平台帐号这是为什么?
答:平台帐号需要绑定qq号码之后,下次登陆时,在qq登陆的前提下,可以直接使用qq代替帐号登陆。
5学生已经转校,资料中的学校、年级、班级信息如何更新?
答:转走的学生学校会进行删除。只需要联系现在的班主任为学生添加帐号即可,帐号登陆后资料里的信息会自动更新。
6在微信公众号里找回帐号密码时,学校一栏为何找不到所在的学校?
答:所在区县可能选错了,请在区县中选择“市直属”或其他区县查找是否有所在学校。
7微信里找回的帐号和密码在电脑上可以登录,为何在手机上登陆时总提示帐号和密码不符合?
答:在手机登陆的情况下,手机输入法最好切换在在英文状态下输入字母和数字,且帐号中间不能有空格或其他符号。
8微信上已关注了微信公众号,该如何找回学生的帐号和密码?
答: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安全教育—找帐号密码,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信息,系统会自动查询帐号密码并显示出来。
9微信上查找帐号密码提示“帐号未开通,请联系班主任”该怎么办?
答:这个提示的话,说明系统根据学生提交的信息确实找不到匹配的帐号信息。
有三种可能:1.学生帐号确实未开通2.帐号开通过又被误操作删除过3.微信查找帐号和密码的时候,部分信息填写错误。
以上情况都可以联系班主任帮忙核实并添加帐号。
10微信上完成作业时,哪里切换帐号?
答:需要切换帐号时,需找到页面上的“退出”按钮,退出当前帐号,输入另外帐号登陆即可。
例如:可以返回到微信主界面,进入技能中心-点击个人资料右方的箭头,点击退出登陆即可。
11学生的帐号学校已下发,家长的帐号在哪里查找?
答:家长没有帐号,家长可以使用学生的帐号登陆平台带领学生进行学习。
12进入平台需要帐号,帐号可以自己注册吗?没看到可以注册的地方?
答:帐号一般由学校开通好后下发,无需自己注册,没有帐号密码的话可以联系班主任进行咨询。
13学生学期中调班了,怎样修改资料中的班级信息?
答:学生信息无法自己修改,可以联系学校调整学生的年级班级
三、中小学安全教育知识常识积累
一、道路交通安全
(一)遵守交通规则,实行路队制放学。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2、不穿越、攀爬、倚坐道口护拦。
3、不在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在马路上踢球、跳皮筋、打闹、玩耍。
5、学生放学可实行"小黄帽"路队制,要戴好"小黄帽",手持"让"字牌列队行走,每横列不超过二人。
6、上学放学途经山间小路时应尽量结伴而行,不做危险活动,避免意外伤害。横过马路(街)或通过十字街道时,要走交通部门设置的专门穿越道,如斑马线、人行过街(公路)天桥和地下通道。并注意红绿灯信号标志:红灯停,绿灯行。
7、乘坐汽车、火车时要坐好扶好,身体任何部位不要伸向车外,不高声喧哗,不向外抛投物体,不搭乘货车、拖拉机等非载人营运车辆。
(二)骑自行车须遵守以下规定
1、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和人小骑大型车。骑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拐弯。
2、不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3、不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4、经常性检查车铃、车闸能否正常使用。
5、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6、年满12周岁的学生确需骑自行车,须经家长同意,并不准骑车搭人和在快车道上行驶。
7、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行人、车辆;不闯红灯。
(三)水上交通安全
1、不乘坐无牌无证船舶。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载船舶或人货混装的船舶。
4、不乘坐冒险航行的船舶。
5、集体乘船应注意:要有老师带队,指挥,上下船要排成队,不得打闹、走动;要服从船上工作人员指挥,维护好船上秩序。
二、校内校外活动安全
(一)防止触电
1、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试电器外壳,更不要在电线上晾衣服或悬挂物体,或将电线直接挂在铁钉上。
2、发现绝缘层损坏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要及时报告,请专人检修,切勿乱动。
3、万一遇有电器设备引起的火灾,要迅速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4、发现有人触电时,要迅速切断电源,并立即报告老师、家长或其他人员实施抢救。
5、远离高压带电体。不要接触电杆掉下的电线,不要攀变电器平台,不要攀电讯发射塔,高压输电塔,不要在高压电线下放风筝、钓鱼等。
6、打雷下雨时不在易导电的'物体下躲避。雷雨时尽量避免或减少野外活动,路遇雷雨不要往高处走,迅速寻找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或低洼处躲避;不要携带雨伞等金属物,应双脚并拢抱头蹲下,以防止跨步电压的伤害和有效减少被闪电击的概率。
(二)防止落物伤害
1、不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2、起重装卸、吊运用设备的下面严禁站立、通行和玩耍。
(三)楼道安全
1、各学校坚决不准搞紧急集合一类的活动,课间活动和放晚自习时,楼梯口要有教师值守维护秩序。
2、上下楼梯时有序缓慢右行,要听从值班教师的指挥,严禁拥挤,特别是发现有人摔倒时,应立即停止上下,迅速将摔倒者扶起。
3、不在教室里打跳,翻越门窗;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戏,身体不靠栏杆且使身体重心外倾或用力拉扯栏杆,不在走廊上"齐步走"造成共振,以免损坏楼板。
(四)严禁学生将棍棒、刀具等各类尖利物品带入校园,更不得带进教室;学生在使用小刀、圆规、铅笔、钢笔等学习用具时,要注意安全,以免误伤自己和他人。
(五)幼儿玩教具安全
幼儿活动课要经常检查玩具、教具,是否有锈蚀、破损、脱落现象,若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超过使用期限的玩、教具及时更换。
(六)外出游玩
1、外出活动要有教师或家长带队,身体有病同学不要勉强参加。
2、最好是当日去,当日回,未经监护人许可,不得在外宿营。
3、外出游玩,牢记家庭住址、电话、父母工作单位电话。
4、外出游玩,若遇歹徒抢劫、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等人身侵害、伤病的情况时,应立即与公安、医院等部门联系,并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
5、严禁私自下河游泳,以免溺水事故发生。严禁攀高探险。
6、被狗咬伤后应立即送医院处理伤口,若远离医院可迅速用清水或肥皂水对伤口流水冲洗。
7、被蛇咬伤千万不要惊慌,应迅速用手帕、皮带、绳索等物在距离伤口3-5厘米处绑扎,以减缓毒素扩散速度,每
每隔15分钟放松数秒,并迅速送医院治疗。
8、上学放学途中和外出游玩,学生不得去捅蜂窝,若被毒蜂蛰伤:先拨去毒刺;用肥皂水、食盐水或清水清洗伤口;可用食用醋、大蒜、生姜汁、韭菜捣成泥状涂于患处,症状比较严重的送医院救治。
9、上学放学途中和外出游玩,行至崖边、河边、水流湍急的农田灌溉渠边,应走安全的一侧,以免踩虚、脚滑,不慎发生危险事故。
10、外出游玩,若遇拥挤要主动退让,并自觉排队,不要到人多拥挤的场合去凑热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七)以礼待人,诚实交友,不与人口角、斗殴,更不要械斗、群殴。
三、体育活动安全
1、游泳前要适当活动,且保证身体健康,有心脏病、高血压、中耳炎等不宜游泳,剧烈活动之后不宜游泳。
2、溺水的自救与互救
学生不要私自下塘埝洗澡,避免溺水事故发生。若遇溺水情况,不会游泳者,不要慌乱,采取仰面位,头、口向上,尽量深呼吸,浅呼气,可增加浮力,保持身体上浮,如有漂浮物或攀援物及时抓住,等待救援。会游泳者,如因体力或其他原因,要及时呼救,冷静选择漂浮物或攀援物迅速靠拢,如因小腿腓肠肌痉孪,可采用仰面位、浮于水面,将拇趾用力伸直,待其缓解,若发现漩涡应努力避开。人救出水面后,首先采取俯卧头低位,打开口腔,使其呼吸道内积水自然流出,并清除口中异物,保持呼吸畅通,然后尽快送医院救治。
3、游戏安全,不玩暴力、色情、迷信、恐怖、反动或其他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游戏。
四、饮食卫生安全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
2、学生要学会辩认食品的QS标志,不购买食用三无食品饮品。不食用过期变质食品。
3、生吃瓜果要洗净,不喝生水,不随意食用野菌、野菜、野果,以防中毒。严禁偷吃农户树上果、地中瓜,谨防防虫害药中毒。
4、出现食物中毒后,应尽快消除毒物,立即上报,迅速送医院救治。
五、传染病的防治
1、生病(如发烧、头痛、呕吐、腹泻),要向家长、老师报告,到医院治疗,不要隐瞒病情,延误治疗时间,以免加重病情,发生危险。对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加强个人卫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3、加强体育锻炼,合理安排生活作息时间,提高免疫能力。
4、积极配合组织的体格检查,不与传染病员接触,积极参加预防,服用预防药,并自觉接受疫苗注射。
六、消防安全
(一)家庭防火
1、安全使用炉火。
①生火时不要用汽油、柴油和酒精等引火;
②清除炉灰、炉渣时不要乱倒,不接触可燃物,最好要有固定的安全地方,刮风天倒炉灰更应注意安全。
2、按照操作规范正确安全地使用液化天燃气。
正确掌握开关的使用方法,用毕切记关阀门,且不可随意玩弄开关。
3、安全使用家用电器。
正确掌握家用电器的使用方法,不可随意玩耍家用电器。
(二)遇有火险时,用下列方法处置:
(1)立即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准确的地点、火灾种类、火势情况,并派人员在路口等候消防车;(2)初起的小火,可正确使用灭火器、水、沙土、干土、浸湿的毛巾、床单、棉被等覆盖灭火。(3)最主要的是尽快离开现场,脱离危险,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水浸湿毯子或被褥披在身上并包好头部冲出房间,安全脱离火灾现场。(4)国家明令禁止学校、机关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灭火,未成年学生不得参与火灾的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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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嘉兴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常见相关问题解答
1、每次登陆都提示帐号密码错误,该如何找回?
答:有两种方式:(1)家长手机微信上关注微信公众号”教育百师通”,在公众号里-安全教育-找帐号密码栏目,自行找回正确的帐号和密码。(2)联系班主任,班主任使用自己帐号登陆平台进入帐号管理-查看学生帐号,找到学生,核对学生帐号,并帮忙重置密码为123456。
2、帐号密码如何修改?
答:使用初始帐号密码进入平台,点击平台首页我的资料,进入后可自行修改帐号密码。
3个人资料里的姓名写错了,也无法自行修改,该怎么处理?
答:联系本班的班主任或校管理员帮忙修改。
4、首页登陆框下方提示可以使用qq登陆,点击进去却提示需要绑定平台帐号这是为什么?
答:平台帐号需要绑定qq号码之后,下次登陆时,在qq登陆的前提下,可以直接使用qq代替帐号登陆。
5、学生已经转校,资料中的学校、年级、班级信息如何更新?
答:转走的学生学校会进行删除。只需要联系现在的班主任为学生添加帐号即可,帐号登陆后资料里的信息会自动更新。
6、在微信公众号里找回帐号密码时,学校一栏为何找不到所在的学校?
答:所在区县可能选错了,请在区县中选择“市直属”或其他区县查找是否有所在学校。
7、微信里找回的帐号和密码在电脑上可以登录,为何在手机上登陆时总提示帐号和密码不符合?
答:在手机登陆的情况下,手机输入法最好切换在在英文状态下输入字母和数字,且帐号中间不能有空格或其他符号。
8、微信上已关注了微信公众号,该如何找回学生的帐号和密码?
答: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安全教育—找帐号密码,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信息,系统会自动查询帐号密码并显示出来。
9、微信上查找帐号密码提示“帐号未开通,请联系班主任”该怎么办?
答:这个提示的话,说明系统根据学生提交的信息确实找不到匹配的帐号信息。
有三种可能:1、学生帐号确实未开通;2、帐号开通过又被误操作删除过;3、微信查找帐号和密码的时候,部分信息填写错误。
以上情况都可以联系班主任帮忙核实并添加帐号。
10、微信上完成作业时,哪里切换帐号?
答:需要切换帐号时,需找到页面上的“退出”按钮,退出当前帐号,输入另外帐号登陆即可。
例如:可以返回到微信主界面,进入技能中心-点击个人资料右方的箭头,点击退出登陆即可。
11、学生的帐号学校已下发,家长的'帐号在哪里查找?
答:家长没有帐号,家长可以使用学生的帐号登陆平台带领学生进行学习。
12、进入平台需要帐号,帐号可以自己注册吗?没看到可以注册的地方?
答:帐号一般由学校开通好后下发,无需自己注册,没有帐号密码的话可以联系班主任进行咨询。
13、学生学期中调班了,怎样修改资料中的班级信息?
答:学生信息无法自己修改,可以联系学校调整学生的年级班级
三、中小学安全教育知识常识积累
外出活动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和家人上街时,不要一个人乱跑。
2、集体外出时,如果有事,一定要跟领队老师请假、打招呼。
3、集合时,看看你前后左右的人有没有到。
4、上街时,要跟紧大人,不要东张西望。
5、如果发现自己掉队了,不要惊慌。可以站在原地,等家长或老师来找你;也可到当地的管理处,请工作人员在广播里播放“寻人启示”;切不可跟陌生人走,当心碰上骗子。
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避免烫伤呢?
1、接开水时要先把杯口对准龙头的出水口,再开龙头接水,最好是在带龙头的开水壶里接开水。如果杯口对不准的话,开水会溅出来烫伤人。
2、不要太勉强地使用装满开水的开水瓶。可请大人帮忙倒水。
3、开水装大半杯就可以了,装得太满的话,走动时水会泼洒出来。
4、端着很烫的杯子走路时,杯下可放一只杯托。端着杯托,就不怕烫了。
5、喝热水前,先试一试冷热,就不会被烫到了。
使用电时应特别注意的安全
1、插插头时,手拿住插头后部的塑料座,不要去碰前端的金属簧片。
2、当手上有水时,不要去碰电源开关和电器的金属壳,因为水是导电的。
3、电器的电线不能用力拖拉。
4、发现电线破损,不要去碰露出的金属导线。
5、千万不能用金属物、铅笔芯等东西往插座的孔里捅。
如何预防煤气中毒?
1、使用煤气时,要开窗,保持室内通风透气。让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及时排出室外。
2、热水器附近不能放置易燃物品。
3、热水器使用完以后,一定要关闭开关,绝对不能不关开关就去睡觉。可采用挂牌子的方法提醒自己。
4、如果煤气泄露,应立即关闭煤气总阀门,千万不要开灯或点火。
5、如果有人煤气中毒,应迅速通知大人来进行抢救。
如何防止高空落物砸伤行人呢?
1、从住宅楼的阳台下经过时,应与楼房保持一定距离。刮大风、下暴雨时,更要特别小心,防止楼上的物体坠落下来砸伤你。
2、如果你住在楼上,也应该考虑行人的安全。不要在阳台、窗台等处,防置花盆、拖把等易砸伤人的物品。
3、如果需要在阳台边上放置物品,一定要加防止坠落的装置。
4、在阳台上活动的时候,注意不要将物体碰落到楼下去。
同学之间不宜开的玩笑
1、不能在同学后面用双手卡住同伴的脖子,容易造成颈椎骨折。
2、不能突然坐在同学的腿上,可能会把同学的腿坐断。
3、不能突然地吓唬人,会把同学吓坏。
4、不能偷偷地抽走椅子,以防同学摔倒受伤。
5、不要在门上放东西,一开门,门上的东西砸下来,会把同学打伤的。
如何防止异物呛入气管?
1、吃东西时不要大声说笑。
2、不要把花生米、豆子之类的东西抛到空中,再用嘴去接着吃。
3、在做比较激烈的运动时,嘴里不要含东西。
4、上课时不能吃东西,不但不礼貌,含着东西回答问题,还容易被呛着。
5、发现有人气管里呛进了异物,要赶紧叫人来抢救。
游泳时应注意的安全1、游泳前要做热身运动。
2、游泳时最好和大人或同伴一起去。
3、游泳时不要吃得过饱,也不能饿着肚子去游泳。
4、不能在游泳池里嬉戏、打闹,以防出现意外。
5、在游泳时,腿部出现抽筋现象时应立即上岸。
6、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马上报告救生员。
吃药品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一定要按照医生的嘱咐按时吃药。
2、不能随意增大药剂量,以防出现意外。
3、不能随意吃大人吃的药品。
4、吃药前应看清楚药品的有效日期,核准用药量。
如何预防农药中毒?
1、不能在刚刚喷洒过农药的田间或绿化丛中行走或玩耍,如遇喷洒农药,应立即离开。
2、不能用巨毒农药在住宅区内毒老鼠和杀灭蚊蝇,以免发生意外。
3、装过农药的瓶子,不能再装酒、油或盛茶水。
4、刚喷过农药的瓜果、蔬菜,半个月内不得食用。
5、用过农药的蔬菜洗净后要用清水再浸半小时,方可捞起加工烹调,水果食用前要洗净、削皮,以防残留农药引起积蓄中毒。
怎样进行自我保护呢?
1、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要接受陌生人的礼物,不能跟陌生人走,更不要带陌生人回家,以免受骗上当。
2、要学会分辨真伪。不要顺便在马路边购买十分便宜的物品,特别要提防假冒伪劣商品,以免食用后影响我们的健康与安全。
3、避免误入困境并学会摆脱困境。一个人独立外出时,应向家里人或老师说明去向和归来时间;遇到困难或发生意外时,应保持镇静,并积极想办法向一切能给你提供帮助的人或机构寻求帮助。
如何预防坏人勒索呢?
1、放学后应立即和同学结伴回家。
2、离开家时,不要带过多的钱和贵重物品。
3、天黑时,不要独自出来玩。
4、在有路灯照明和人多的地方行走。
5、遇到坏人勒索时,应大声喊叫,并立即向家人或老师报告。
如果情况紧急,有生命危险时,应采取一切方法保全自己的生命。
女同学应特别注意的人身安全
1、不穿奇装异服,不穿紧身衣或过于暴露的衣服。
2、外出时应和家人或同伴在一起,不要独自行动,特别是天黑时,更不要独自一人外出。
3、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提高警惕性。
4、遇到危急情况应保持镇静,大声呼喊并及时报警。
遇到紧急情况应拨打的电话1、遇到火灾,请打“119”.
2、卫生急救,请打“120”.
3、紧急报警,请打“110”
4、没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绝对不能拨打以上电话,否则赔偿经济损失。
小学生应知道、应遵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是国家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良好品行,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特别制定的法律。它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观看、收听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和读物;或进入不适合未成年人去的歌舞厅等场所;以及吸烟、酗酒和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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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教育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经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三个月至六个月后,或者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执行方案送交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四条从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尊重戒毒人员人格,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场所设置
第六条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符合司法部的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其所在地地名加“强制隔离戒毒所”命名,同一地域有多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命名。
专门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专门收治未成年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政治委员一人、副所长若干人,设置职能机构和戒毒大队,根据收治规模配备从事管教、医疗和后勤保障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置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保险。
第三章接收
第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接收戒毒人员。
第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核对戒毒人员身份,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填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健康状况检查表。
戒毒人员身体有伤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予以记录,由移送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和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对女性戒毒人员应当进行妊娠检测。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予接收。
第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接收的戒毒人员的身体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依法处理违禁品,对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其他物品进行登记并由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由其指定的近亲属领回或者由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保管。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在场。
女性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应当填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查收戒毒人员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书面通知其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戒毒人员入所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第四章管理
第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根据戒毒治疗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期管理;根据戒毒人员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第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对戒毒人员实行直接管理,严禁由其他人员代行管理职权。
女性戒毒人员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第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安装监控、应急报警、门禁检查和违禁品检测等安全技防系统,按照规定保存监控录像和有关信息资料。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安排专门人民警察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安全警戒工作。
第二十条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及其他违禁品。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在场。
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十一条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可以使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属、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有关人员通话。
戒毒人员在所内不得持有、使用移动通讯设备。
第二十二条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访规定探访戒毒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检查探访人员身份证件,对身份不明或者无法核实的不允许探访。
对正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正处于单独管理期间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
第二十三条探访应当在探访室进行。探访人员应当遵守探访规定;探访人员违反规定经劝阻无效的,可以终止其探访。
探访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物品须经批准,并由人民警察当面检查;交给戒毒人员现金的,应当存入戒毒人员所内个人账户;发现探访人员利用探访传递毒品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发现探访人员利用探访传递其他违禁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戒毒人员因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家庭有其他重大变故,可以申请外出探视。申请外出探视须有医疗单位、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原单位或者街道(乡、镇)的证明材料。
除前款规定外,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批准戒治效果好的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其配偶、直系亲属。
第二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外出探视的,应当发给戒毒人员外出探视证明。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及在途时间不得超过十日。对非因不可抗力逾期不归的戒毒人员,视作脱逃处理。
第二十六条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回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其进行检测。发现重新吸毒的,不得报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七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戒毒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一)违反戒毒人员行为规范、不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欺侮、殴打、虐待其他戒毒人员的;
(三)隐匿违禁品的;
(四)交流吸毒信息、传授犯罪方法的。
对戒毒人员处以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戒毒大队决定并执行。
第二十八条对有严重扰乱所内秩序、私藏或者吸食、注射毒品、预谋或者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自残等行为以及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其实行单独管理。
单独管理应当经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采取单独管理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
对单独管理的戒毒人员,应当安排人民警察专门管理。一次单独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五日。单独管理不得连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对私藏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戒毒人员,不得报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并应当在期满前诊断评估时,作为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依据;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戒毒人员脱逃、暴力袭击他人等危险行为,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可以依法使用警械予以制止。警械使用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一条戒毒人员脱逃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立即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脱逃人员。被追回的戒毒人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期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对被追回的戒毒人员不得报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二条戒毒人员提出申诉、检举、揭发、控告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有关材料登记后及时转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致使毒品等违禁品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违反规定允许戒毒人员携带、使用或者为其传递毒品等违禁品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其他人员为戒毒人员传递毒品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治疗康复
第三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成瘾程度和戒断症状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治疗、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对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移送的戒毒人员,应当做好戒毒治疗的衔接工作。
第三十五条对戒毒人员进行戒毒治疗,应当采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物、医疗器械。戒毒治疗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购买并严格管理,使用时须由具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具处方。
禁止以戒毒人员为对象进行戒毒药物试验。
第三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定期对戒毒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及时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
第三十七条戒毒人员患有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凭所内医疗机构或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戒毒管理部门批准,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并发给所外就医证明。
第三十八条戒毒人员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同时报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戒毒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戒毒人员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治疗;对心理状态严重异常或者有行凶、自伤、自残等危险倾向的戒毒人员应当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第四十条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使用保护性约束措施应当经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人批准。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应当遵守有关医疗规范。
对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戒毒人员,人民警察和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四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与社会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合作,提高戒毒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
第四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通过组织体育锻炼、娱乐活动、生活技能培训等方式对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康复训练,帮助戒毒人员恢复身体机能、增强体能。
第四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戒毒的需要,可以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
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戒毒人员劳动时间每周不超过五天,每天不超过六小时。法定节假日不得安排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
第四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参加生产劳动的戒毒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劳动场地和劳动项目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引进易燃、易爆等危险生产项目,不得组织戒毒人员从事有碍身体康复的劳动。
第六章教育
第四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新接收的戒毒人员进行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的入所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强制隔离戒毒有关法律法规、所规所纪、戒毒人员权利义务等。
第四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采取课堂教学的方式,对戒毒人员集中进行卫生、法制、道德和形势政策等教育。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戒毒大队人民警察应当熟悉分管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对分管的每名戒毒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个别谈话。戒毒人员有严重思想、情绪波动的,应当及时进行谈话疏导。
第四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开展戒毒文化建设,运用影视、广播、展览、文艺演出、图书、报刊、宣传栏和所内局域网等文化载体,活跃戒毒人员文化生活,丰富教育形式。
第四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加强同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通过签订帮教协议、来所开展帮教等形式,做好戒毒人员的教育工作。
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志愿人员以及戒毒成功人员协助开展教育工作。对协助教育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戒毒人员出所前进行回归社会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一周。
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安排戒毒人员到戒毒康复场所及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场所参观、体验,开展戒毒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自愿进入戒毒康复场所康复或者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提供便利。
第七章生活卫生
第五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按规定设置戒毒人员生活设施。戒毒人员宿舍应当坚固安全、通风明亮,配备必要的生活用品。戒毒人员的生活环境应当绿化美化。
第五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保持戒毒人员生活区整洁,定期组织戒毒人员理发、洗澡、晾晒被褥,保持其个人卫生。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统一戒毒人员的着装。
第五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保证戒毒人员的伙食供应不低于规定标准。戒毒人员伙食经费不得挪作他用。戒毒人员食堂应当按月公布伙食账目。
对正在进行脱毒治疗和患病的戒毒人员在伙食上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对少数民族戒毒人员,应当尊重其饮食习惯。
第五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保证戒毒人员的饮食安全。食堂管理人员和炊事人员应当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戒毒人员食堂实行四十八小时食品留样制度。
第五十六条戒毒人员可以在所内商店购买日常用品。所内商店出售商品应当价格合理,明码标价,禁止出售过期、变质商品。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所内商店采购的商品进行检查,防止违禁品流入。
第五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主管机关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八章解除
第五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戒毒人员进行诊断评估。对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届满且经诊断评估达到规定标准的戒毒人员,应当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经诊断评估,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到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的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的,应当及时送达戒毒人员。
第五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三日前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同时通知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其按期领回。戒毒人员出所时无人领回,自行离所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及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
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所外就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及时通知其来所办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手续。
第六十条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向戒毒人员出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同时发还代管财物。
第六十一条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或者依法拘留、逮捕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文书,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戒毒人员被依法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六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死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属主管机关,通知其家属、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和当地人民检察院。戒毒人员家属对死亡原因有疑义的,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其他善后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妥善保管戒毒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健康状况检查表、财物保管登记表、病历、心理健康档案、诊断评估结果、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以及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产生的重要文书、视听资料。
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对外提供戒毒人员档案信息。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凭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的书面同意意见,向强制隔离戒毒所提出申请。强制隔离戒毒所同意接收的,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权利义务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未约定的,参照本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审核在什么地方安全审核通常在涉及到安全问题的场所或者系统中进行。在公司或者组织中,安全审核可能由内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专业的安全审核团队负责进行。而在政府机构或重要的公共场所,安全审核则由专业的安全机构或安保人员进行。针对信息安全的审核通常在网络系统或软件产品开发过程中进行。总之,不同的领域和场所都会有相应的安全审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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