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基金管理人受托责任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基金管理人受托责任承担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基金管理人受托责任和基金管理人受托责任承担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山东省交通事故救助金受托单位
省级建立以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救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的重大事项。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各市建立相应的救助基金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各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年金托管资格
(2004年12月31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4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条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
劳动保障部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
第四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劳动保障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法人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
(二)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四)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账户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四)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四)项规定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由劳动保障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
(三)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四)具有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应当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第八条投资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或者资产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
(二)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四)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劳动保障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1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劳动保障部应当受理申请人申请。
劳动保障部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人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劳动保障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监管机关立案调查的机构,在被调查期间,劳动保障部不受理其申请。
第十条劳动保障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专家按照专业范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库由有关部门代表和社会专业人士组成。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材料按照分期分类的原则进行评审,所需时间由劳动保障部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部认为必要时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会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后,认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并于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证书》。证书制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
对于未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申请人,由劳动保障部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
第十四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限届满前3个月应当向劳动保障部提出延续申请。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部应当办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注销手续:
(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被依法撤销的;
(四)国家规定的应当注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其他情形。
劳动保障部办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注销手续后,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劳动保障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
第十七条申请人采用贿赂、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劳动保障部会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后取消其资格;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部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有关机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受托管理人是什么意思
受托管理人是指被委托负责管理他人资产的人。在投资领域,受托管理人通常是指管理他人基金或投资组合的专业人士。他们负责制定投资策略,选择要投资的资产,管理投资组合,并在达到预定目标后将投资回报交付给委托人。
在债券领域,债券受托管理人是根据债务托管协议而设立的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受托管理人由债券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并且还应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会员。
什么是受托理财
委托理财又称代客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一般特指证券市场内的委托理财,即投资银行作为管理人,以独立帐户募集和管理委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实现委托资金增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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