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主城区禁购二氧化硫指标
重庆主城区禁购二氧化硫指标 更新时间:2010-9-9 6:09:19 9月6日,重庆市环保局发布消息,《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对污染物排放交易权相关细则做出规定。据悉,主城九区范围内,一律不得购入二氧化硫排污指标。
据悉,新建项目购买排污指标后,闲置期不得超过5年,超过5年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收回。排污权交易方式一般采取挂牌转让,特殊情况采取协商转让,交易必须在政府确定的交易机构内进行,严禁场外交易。
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排污权的交易价格和资金管理。交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下的市场调节机制,成交价不得低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基准价格。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交易转让排污指标所得收益归排污单位所有,可专项用于企业污染治理或自行关闭企业处理遗留问题;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转让排污指标所得收益,按照转让方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交易过程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交易服务费由交易机构按照市物价、财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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