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探索发展“抵房养老”
广州将探索发展“抵房养老” 更新时间:2010-2-23 0:19:27 ■生前房子照住还可拿养老金,身后房子归保险公司 ■保险业人士称推广有难题
广州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的意见》,提出广州将推动建立延税型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这份新出台的《意见》明确了广州推进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的总体目标:到2012年,各类保险主体力争超过65家,全市年保费收入超过450亿元,保险深度不低于3.75%、保险密度不低于3800元/人。为实现这一目标,广州市政府和广东保监局提出,要全力支持保险业改革发展,健全保险市场体系,丰富保险产品,打造完整的保险产业服务链。
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作用,《意见》提出,广州可推动建立延税型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和福利水平。支持符合资格、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和经营保障程度更高的养老保险产品,弥补社会保险供给的不足,满足居民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本报今天消息 羊城晚报记者李青报道:对“以房养老”,广州多家保险公司今晨称,暂未收到消息。
但业内人士指出,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以房养老”可能会设定一定门槛,如要求投保人必须是62岁以上的老年人;房产的面积也可能规定不小于一定的平方米,以利于收回之后经营获利。
也有业内人士对这一新鲜事物保持谨慎乐观。“中国人寿早在8年前已经研究过这一险种的可行性,不过考虑到种种国情,并没有进行下去”。
该人士称,“以房养老”虽然看上去很美,实行起来可能遭遇若干难题。其一,国外不存在“啃老族”,国内却比比皆是,“以房养老”堪称挑战中国国情。其二,国外推行的重要原因是遗产税,但国内目前尚属空白。其三,如何对若干年后的房产价格进行前瞻界定?一旦房产价格波动过大,面对大量违约合同,保险公司将如何收场?其四,即使保险公司手握大量房产资源,在国内中介市场尚待健全的情况下,又将如何变现流通?其五,此类“以房养老”是“连身保险”,必须计算夫妻两人的寿命,假如其中一个老人长寿,合同到期时,保险公司难道要将老人赶出房子?另外,我国住宅的使用权只有70年,也不利于“以房养老”的实施。
■名词解释
所谓“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充分利用房屋资产“以房养老”的方式,与“住房反向抵押养老贷款”类似,即“抵押房产、领取年金”。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指已经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后,按月或年支付现金给借款人,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借款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将继续获得房屋的居住权并负责维护。
当借款人去世后,金融机构获得房屋的产权,进行销售、出租或者拍卖,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享有房产的升值部分。因其操作过程像是把抵押贷款业务反过来做,如同金融机构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从借款人手中买房,所以在美国最先被称为“反向抵押贷款”。
目前在国内真正实践以房养老的老人几乎没有,但理念近几年被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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