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封杀令”冰封三网融合
广电总局“封杀令”冰封三网融合 更新时间:2010-5-1 8:49:29 本报记者 于华鹏 北京报道
三网融合试点前夜,因广电总局的一道“封杀令”再起波澜。
近日,广电总局要求擅自开展IPTV业务的地区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限期停止违规开展IP电视业务,全面叫停IPTV。与此同时,也加大力度对内容进行监管。
对此,有业内人士担心,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出台前集中“严打”,能否如期出台成谜,而且也留下了诸多市场难题。
200万IPTV用户受牵连
就在坊间对5月底将出台的三网融合试点方案企盼之际,广电总局发出了一道“41号文”,对未经广电总局批准擅自开展IPTV业务的地区将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依法查处,全面叫停IPTV。
这意味着,除云南、江苏、上海、哈尔滨、大连等两省十二市外,包括广东、福建、浙江等IPTV用户大省的业务将被强制叫停。与此同时,对于前期已经投入巨资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来说,不仅是前期投入打了水漂,而且还将面临大量用户的投诉。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至少有200多万用户将受此牵连。据他介绍,当前上海的IPTV用户为101万,广东电信有71万用户,福建电信有30万用户,仅三省的用户就高达200万。
截至2009年底,中国电信的IPTV用户数量为362万户,中国联通的IPTV用户数量为50万户。对于将今年的IPTV用户发展数量锁定在900万户的电信运营商来说,一纸“封杀令”将热情打入谷底。
“保守估计,至少全国近1/3的IPTV用户将因此关闭已经付费的IPTV业务,虽然我们还没有接到叫停通知,但现在我们最头疼的是如何应对叫停后用户退出问题。”一位电信运营商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此外,据报道,这次广电总局叫停的对象主要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开展的IPTV业务,杭州华数等广电系运营商并未涉及。
封杀源于运营商“抢跑”
“这次大规模封杀很可能让三网融合陷入困局。IPTV是一块大蛋糕,广电总局和工信部都希望在三网融合中利益最大化。所以双方此前提交的三网融合方案第一稿就由于存在严重分歧和缺乏可操作性被国务院三网融合协调小组退回,5月底前双方各自妥协后的最终试点方案虽然现在还未知,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情况并不明朗。”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此前,在提交给国务院的初稿中,广电希望能在包括互联网数据传送、国内IP电话等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充分进入,而不局限试点城市,同时要求电信IPTV业务控制在试点城市范围内。不仅如此,广电还希望在已经开通IPTV业务的城市外,再增加广电宽带有着一定基础的城市,让广电进入增值电信业务竞争中,比如深圳、杭州、重庆、武汉、长沙等城市,但电信运营商表示难以接受。
而对于促使广电总局下达“封杀令”的原因,据称是源于电信的“抢跑”。
4月8日,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105号文,提出要在3年内投资1500亿元新增5000万宽带用户,到2011年城市用户接入能力平均达到8Mb/S以上,光纤入户量达到8000万户,该计划让双方观点“基本达成一致”,但电信运营商将达标的时间提前了一年,范围也从试点城市推广到了全国。
根据电信运营商的计划,到2010年底全国70%以上城镇用户将实现12Mb/s接入能力,而12M接入恰好是传输高清电视的基本要求,在12M的宽带上推高清IPTV将比广电有着巨大的优势。然而双方对于各自的优势资源都保持着高度警戒,所以电信运营商的抢跑让广电总局公开封杀IPTV。
家电厂商陷入两难
广电总局一边封杀IPTV,一边肃清互联网电视的“内容”。
据了解,广电总局近期将出台《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和《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两份管理规范,这两份规范将明确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服务%2B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
也就是说,广电总局分别颁发内容服务和集成服务两类牌照,地方广电播出机构将获得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目前央视已明确获得首张牌照。集成服务的牌照发放,目前明确的有央视旗下的中国网络电视台、具有上海文广及清华同方背景的百视通公司和杭州华数三家广电系企业。其中只有央视一家拿到了内容和集成服务的双牌照。
与此同时,家电厂商也加紧了与这三家的合作,据记者了解,目前包括海尔、清华同方、TCL、海信等都已经展开相关的合作。
青岛海尔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海尔目前已与央视国际就互联网电视展开合作,下一步将推出“央视模卡”互联网电视,“该模卡将海尔电视与当地的广电运营商进行内容绑定,目前海尔正与各地广电洽谈接入的问题。”
但并非所有厂商的电视都绑定了广电的内容。
当前,国内众多电视厂商都已将互联网功能做成电视的标准配置,且建立了自己的内容平台,却一直处于无证状态。
根据上述两份文件,广电总局要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和与其相对应的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必须是完全绑定的关系,平台对植入电视机中的客户端的控制和管理要具有唯一性,且每台互联网电视必须植入集成业务公司的客户端。在播出内容方面,该文件规定:“持有集成业务牌照的机构要对与其连接的互联网电视节目服务平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不得与未持有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的机构所建设的节目服务平台相连接。”
对于此前已经销售出去的互联网电视,由于大部分都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广电总局要求生产商家用半年左右时间进行技术改造。而对于新生产的互联网电视终端,要求采用持有“集成业务”牌照的机构重新定制、设计的客户端。也就是说,暂且不论厂家能否实现广电总局的技术改造要求,仅去年销售出的300多万台互联网电视,如果不拿回厂家进行回炉将全部成为废品,而无法享受此后的互联网服务。
“这对于厂家和消费者来说都将是沉重的打击。”上述业内人士分析称,对于厂家,前期的投入和开发将一下子蒸发,而且如何应对消费者对于售出产品的质问及处理更是火上浇油。而消费者是最大的受害者,相当于高价买回一个废品,而且还将为如何处理“废品”犯愁和闹心。
“互联网电视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它的商业模式及用户服务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况且各个彩电企业所执行的标准也不一样,所以市场需要的是规范和培养。”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产电视市场盈利空间微薄,而新的互联网电视的出现或将强力推动彩电市场的开拓,同时发掘新的盈利手段赢回市场。但也有专家向记者表示,如果“规范”的方法过于强硬,将影响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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