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项措施加强住房用地监管
广西多项措施加强住房用地监管 更新时间:2011-5-3 11:40:46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广西近日出台多项措施,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加强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监管。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县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出让容积率小于1的住宅用地,对土地竞买人的准入资格以及资金来源进行严格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
广西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用地监管,禁止开发建设投资未达到25%以上的房地产用地转让,禁止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性质,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应明确约定“禁止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开工、竣工时间”等使用条件;开展建设项目实地巡查,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加大清理查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力度,对于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开竣工以及开发建设的项目,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于构成土地闲置的地块,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囤地炒地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促进住房用地依法按期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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