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范跑跑上岗制造的新困境

熊丙奇:“范跑跑”上岗制造的新困境

熊丙奇:“范跑跑”上岗制造的新困境 MBAChina   在“范跑跑”将正式受聘于北京某教育学校,担任该校文科教研室主任和潜能开发研究院研究员消息传出不久,有媒体进一步调查发现,聘用“范跑跑”重新上岗的开华教育,全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开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而不是自称的“学校”。而且,记者从海淀区教委社会力量办学科了解到,区教委没有查到类似“学校”的相关信息。开华教育的有关负责人对此十分生气,向追踪而至的媒体出示了办学许可证,并在网站上郑重声明,“北京海淀区开华培训学校是经北京市海淀区教委批准注册,有合法办学资质的一所正规学校,有多年办学经验。”   我认为,以上故事,是“范跑跑”重新上岗事件中,最具“看点”的新细节。生动反映出媒体、当事教育机构、教育管理部门的微妙情绪。   对于开华教育来说,如果是一家教育公司,他们聘请“范跑跑”,便没有任何问题,不当教师的“范跑跑”在与教育相关的公司谋份职业,打份工,很是正常,与教师资格证有无无关,也与师德无关。就是所有支持“范跑跑”再上岗者也明白,反对“某教育学校”聘请“范跑跑”者,并非剥夺“范跑跑”的“就业权利”,而是不愿意看到他再就业为“教师”。但是,在聘请“范跑跑”问题上没有了问题的开华教育,却有了大问题,即公然混淆“公司”与“学校”概念,严重违法,按照《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这些条件,远比设立教育公司苛刻。而这后一个问题,对教育公司来说,是致命的。   已经申请设立学校的开华教育,在办学资质上没有任何问题―――否则,他们绝对是因“范跑跑”之小,而失公司事业之大,把严重违规主动呈现出来―――那么,其聘请没有教师资格证、“师德”引起广泛争议的“范跑跑”就成了一个同样存在违法行为的举动。根据《教师法》,作为教育机构的开华培训学校,聘请教师,也是要执行《教师法》规定的。可是,这种“违法”,对包括开华培训学校在内的众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来说,不过是“小儿科”―――教育主管部门如果要查,几乎所有教育机构中,都有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问题就抛给了开华教育所在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对这起聘任是查,还是不查。查的话,那么,所有继续教育机构都得一视同仁,而且还要进一步查各类小学、初中、高中,以及大学,否则,为何只查一个开华教育培训学校,只查一个“范跑跑”?而且,更进一步,应针对所有没有执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均进行排查。如果不查的话,那么,就等同于默认眼皮之下的违法行为,摆明了是教育主管部门不作为。在这种情况之下,或许对教育主管部门最好的理由是,这不是教育机构,没有办学资质,一来公司的聘任与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教师法》执法无关,二来没有办学资质办学,可立刻进行查处。所以我们就不难理解,“记者从海淀区教委社会力量办学科了解到,区教委没有查到类似‘学校’的相关信息”这一消息的出台了。这是“范跑跑”新上岗为教育管理部门制造的新困境。   聘任“范跑跑”,涉嫌违反《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但这种违法,已见怪不怪,教育机构没有违法的压力,可公开而招摇;而没有办学资质而办学,违反《教育法》,一些教育培训公司可偷偷摸摸,混淆公司与学校的概念,鱼目混珠,但绝不可阳光化,因为比法律惩罚更直接的原因是,这将直接影响其在学生和家长中的声誉,破坏生意。   无论是公开、招摇,还是“偷偷摸摸”,教育违法的现实无法回避,依法治教的环境颇为堪忧。此前“范跑跑”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也出于此因:如果有依法治教的教育环境,有明确的政府、教育举办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权利与责任界定,关于什么是合格“教师”的纷争,怎可能在现代社会持续如此之久,纠缠不清?解开困惑,需要严格依法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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