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荣高质量数字金融治理体系应必备的四大基本特征

李东荣:高质量数字金融治理体系应必备的四大基本特征

10月25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联合各组委会成员机构举办的“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自己关注到这两天会议期间大家的一个观点,即创新永远是走在监管之前的,“你不可能说你是事前诸葛亮,都能想到。但是有一点是能想到的,差距不能太大、时间不能太长,子弹不能飞太长的时间。你飞了很久还说跟不上,那我们可能真的就是被动挨打了”,这在他看来已成为很现实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前一天的同一会场中,有主题演讲嘉宾在发言中提出,“好的创新不怕监管,但是怕昨天的方式去监管,我们不能用管理火车站的办法来管机场,不能用昨天的办法来管未来。”

而根据李东荣的思考,他认为一个高质量的数字金融治理体系,应该是具有“树立正确的治理理念”、“建立科学的治理机制”、“实现有效的治理规则与治理标准供给”以及“配置适用可行的治理手段”四个基本特征。

其中,关于“实现有效的治理规则与治理标准供给”,李东荣认为,随着数字金融蓬勃兴起,给现代金融功能的实现形式、金融市场的组织模式、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式等均带来了一系列新的变化。“这种变化非常之快,由此带来了一个问题,就是使得原来的存量治理规则的适用性下降。因为原来的规则都是一些存量,是针对过去的历史条件下、在管理上出现的规则。”在他看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出现,数字技术的发展,这些存量规则的适用性是不够的。

另外,增量治理规则的需求在上升。“例如,面对新出现的问题,我们管理上如何治理它?我们的监管也好、行业自律也好,我们的规则标准跟上来没有?这块的供给,我觉得还是不够的。”李东荣坦言。

然而,不仅国内需要面对这一问题,国际上也同样感受到增量治理规则跟不上的压力。

据李东荣介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去年对96个国家和地区做了问卷调查,分别提出要赶紧补充制定这样一些规则,避免出现监管的盲区和监管的空白,另外也避免出现将一些好的创新扼杀。“本来是一些好创新,但是由于监管不放心,不让它做,实际上是扼杀了创新的发展。”

但是,规则出来并不是一定要限制发展,而是“该鼓励的还是要鼓励,通过监管沙盒等一些措施,让好的创新‘发扬光大’”,他接着介绍道,“也正因如此,很多国家针对支付、信贷、资产管理、信息安全等都提出了很多的需求。认为有的是要国际组织来牵头,有的是要在某个国家先试行。”

“但是76%的受访国家和地区对监管规则都最终进行了调整,这个幅度也是不小的,50%的受访国家和地区为新兴市场主体的注册和准入设计了监管要求”,对此,他认为,另一角度也说明了各国监管都是在与时俱进,不断调整。

李东荣表示,近年来中国金融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自律组织,以业务规范、信息披露、资金存管、数据治理、技术应用安全等为重点,也在加快建设涵盖监管规定的行业标准,制定规则等战略的多层次治理规则体系。这一治理规则体系是有很强烈的共性需求,这为数字金融下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比较好的保障。

“下一步在治理规则治理标准的制订上,我国是有很大空间的,有的甚至可以在国际上发挥话语权作用。”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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