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司法水平不足应建立专门证券法庭

李曙光:司法水平不足 应建立专门证券法庭

李曙光:司法水平不足 应建立专门证券法庭 更新时间:2010-9-10 6:02:59   编者按:创业板自去年十月推出以来所产生的严重“三高”超募与“体制性造富”现象引发的公平和效率缺失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和质疑。近日,刘纪鹏等三位教授通过博客发表文章,直指创业板现行制度下的体制弊端。特邀刘纪鹏、曹凤岐、李曙光做客访谈间,就创业板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李曙光、刘纪鹏、曹凤岐做客谈创业板 李曙光教授认为由于资本市场的专业性以及创新性,在我国现阶段的司法水平条件下,一般的中级法院不具备审理证券专门案件的条件,加之地方保护主义,难免造成司法出现漏洞。应当建立国家层级的专门法庭来审理。以下是发言原文:

李曙光:曹老师刚才讲了一个很关键问题,地方法院,地方法庭一个法官水平不高,甚至不知道证券怎么交易的,他怎么来审这个案子。当年我一是反对银广夏那个案子,银川中院来审理,他的水平达不到审理全国案件的水平,所以法官水平做不到。还有地方保护主义,应该建立国家层级的法院,特别像土地的、税务的、破产的,证券类的案子,要专门建立专门的证券法庭,专门的证券法庭来做这个事儿。他是专业的法官,他对这块很熟,另外他超越那个地方,根本不是地方中院去受理,应该建立证券法庭做这个事儿,我很早就提了这个建议。我们证券市场日新月异发展,每天那么多金融工具,衍生品,很多人连衍生品都没有听说过,怎么受理呢?所以只能是拒绝。还有他专业知识根本达不到,我们国家法律上很落后,法律上落实把这个市场推出来,有大量的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出现,那不就是公平效率问题,我站在这个角度理解公平效率的问题,它肯定会出现,你司法的准备根本没有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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