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炜光:预算公开到底有多难?
李炜光:预算公开到底有多难? 更新时间:2011-5-6 10:47:55 【背景】5月4日,温家宝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细化公开内容,推进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布“三公”经费等。 具体包括: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继续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公开出国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公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 此次会议强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并公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 国务院此番部署财政预决算公开,能否切实执行?预算公开下一步应当怎么走?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 认为,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公开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显示了政府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民主财政体制的意愿,值得肯定。但是,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预算公开恐难成真。 在李炜光看来,近年来,舆论和学界一直呼吁财政预算公开,并把其纳入法治轨道。此次国务院要求地方政府公开其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信息,是建设“阳光财政”体制的积极姿态。 同时,应当看到,政府“晒账本”只是第一步。地方政府向中央看齐,实现财政预算公开,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财政预算公开的程度,最终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展。在当前体制约束下,财政预算公开必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阻力和障碍,并非一朝一夕之事。 他指出,预算公开,本就是政府的义务。但是,要真正做到政府“阳光透明”,中国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并不是把政府的账本摊开那么简单”。换句话说,仅仅政府部门单方面公布部分预决算数据,还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预算公开”。 李炜光指出,中国的财政预决算公开,首先必须要有法律保障。目前,《预算法》正在修订,专业学者都期待此次修法能在预算公开方面有所突破。但是,就目前进展看,不但很多内容没有动,“有的地方还出现倒退”,这不容乐观。同时,为确保预算公开,应当尽快把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升为法律。 其次,必须建立预算公开的问责机制。 他强调,官僚体制下,地方政府往往“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中央政府既然要求各地公开预算,地方政府当然会跟进。但如果没有监督和反馈机制,地方预算公开很容易流于形式,成为“半拉子工程”。 另一方面,魔鬼藏在细节之中。各级政府预算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时限、对象等,也需要经由公众公开讨论确定,不能由政府及财政部门说了算。目前看,要实现预算信息公开,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公众监督,技术层面依然问题多多。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部分重点支出要公开到“项”级科目,这是一个比较高的要求。但截至目前,真正能公布到“项”级的预算内容还很少。具体怎么做,尚无明确方案。中央尚且如此,遑论地方政府。 最后,李炜光指出,政府应承担指导公众看懂预算公开信息的责任。随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开的预算信息越来越详细,政府必须普及财政预决算的专业知识,让公众了解如何读懂政府的账本。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建立民主财政体制。 作者:刘志洁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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