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施行配套政策加速落地
新证券法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等重要安排。3月1日,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就企业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明确了相关安排。
全力推进证券法贯彻实施
《通知》提出,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一是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证监会要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科创板相关制度规则,提高注册审核透明度,优化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总体方案,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提出在证券交易所其他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方案,相关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在证券交易所有关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前,继续实行核准制。二是落实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注册制要求。依据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依法经证监会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三是完善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程序。
《通知》明确,要依法惩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以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提高案件移送查处效率。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此外,《通知》强调,要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依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妥推进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制度。
公司债券由交易所受理审核
证监会3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自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同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企业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发改委明确,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权威人士表示,新证券法的修订内容充分考虑了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差异性,体现了债券市场的特点与规律,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有助于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加快清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通知》指出,证监会、司法部等部门要对与证券法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有关部门要对照证券法修订后的新要求,抓紧组织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做好政策衔接。
证监会已于2月21日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决定废止18部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主要对照新证券法,对不完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实践、不适应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所规范事项已不存在或已执行完毕、或者已有新的规则予以规范的制度文件等,予以废止。2月29日,证监会就《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备案规定》共20条,主要规定了备案主体、备案范围、备案时点和备案程序。
“新证券法表明了提升证券市场化程度的决心,因此许多原有规则应随之调整改变。当前,应依据市场化方向,渐进和逐步修改现有部门规章,在此过程中逐步向市场化迈进,做好立改废释工作。”中国人民大学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叶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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