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正式施行 股票发行注册制分步实施
新证券法正式施行 股票发行注册制分步实施
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前日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在不同板块和市场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相关板块和市场在注册制改革正式落地前,仍继续实施核准制。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国资本市场进入新证券法时代。
国务院办公厅前日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在不同板块和市场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相关板块和市场在注册制改革正式落地前,仍继续实施核准制。
《通知》强调了充分认识证券法修订的重要意义、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依法惩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快清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等五方面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分步实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科创板相关制度规则,提高注册审核透明度,优化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总体方案,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提出在证券交易所其他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方案。相关方案须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在证券交易所有关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施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以前,核准制继续实行,此次证券法修订前股票发行核准制度的规定继续适用。
股票公开发行分步实施注册制的同时,公司债公开发行注册制也启动实施。依据新证券法,公开发行公司债须依法经证监会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
根据《通知》,依法由证监会负责作出注册决定的公司债公开发行申请,由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依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作出注册决定的公司债发行申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机构负责受理、审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的发行人,除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通知》明确鼓励公开发行公司债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
此次实施的新证券法显著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违法成本,并设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的各方面内容。
就此,《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新证券法规定,进一步完善证券监管执法标准,加大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以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提高案件移送查处效率,公安机关须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有关部门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依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稳妥推进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制度,推动完善有关司法解释。
此外,《通知》还明确,证监会、司法部等部门须对与新证券法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同时抓紧组织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做好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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