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投资案例简短的投资案例

其实最新的投资案例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简短的投资案例,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最新的投资案例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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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回报率非常高的互联网投资案例?个人投资企业法案例分析Naspers投资腾讯17年赚了1700亿美金,风投圈还有哪些高回报的案例?项目合伙人模式利润分配案例有哪些回报率非常高的互联网投资案例?谢谢大师兄邀请!

我并不想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大牛太多,我等小钻风只能遵大王令巡山。巡山中有事就能找到大王们不太注重的小风景,向大王汇报。

不过也不能偏题啊,投资回报率高的实在太多了。前十年真可谓互联网时代,可以说互联网企业的高速成长改变了过去十年每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也让一大批独具慧眼的投资人赚得盆满钵满。成功不可以被复制,哪怕成功者就是你,在新的形势下必须与时俱进才能继续扬帆起航。

子曰:逝者如斯夫。时代在前进,如今投资互联网企业(已上市企业除外),要么让你高攀不起,要么让你伤不起。为啥?因为全网络的流量几乎被几大派系垄断了,一个好的创业项目最好的出路就是被巨头收购。否则很难找到生存空空,不仅是资源被抓到巨头手里,更是巨头的效率远高于普通创业团队。

投向明君更愿意多思考未来十年应该投那类的初创企业。其必须具备较深护城河并有较高天花板,起码必须能逃离巨头的阴影。

说说最火的AI吧,AI就是基于大数据学习的自动分析处理。两个关键词:大数据和机器学习。机器学习的能力很多技术类的公司都能开发,但大多初创公司是难以获得大数据的,所以,光有好技术还不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但仍然有非巨头同时能掌握,例如科大讯飞和苏州科达。科大讯飞通过输入法搜集大量数据不断完善数据库持续提升识别率,可以说神乎其技!苏州科达可能没有太多人知道,但是说到海燕系统在监控行业可以说如雷贯耳!海燕系统依托监控系统持续获取大数据也持续完善识别率。

投向明君对于未来十年的投资方向最看好的仍然是AI,只有掌握了数据入口的AI公司才是能在未来获得极大可能的公司,有可能成为行业巨头。

对于目前的两家公司看,科大讯飞弱项在于商业模式的完善和赢利的提升。而苏州科达的弱项在于市场成长缺乏爆点,开发出强大的具备生物识别能力的监控系统会成为未来苏州科达占据市场制高点的强大武器。

投向明君密切关注这两家企业,也欢迎各位大王与本君一起讨论。

思考未来,关注投资,请关注投向明。

个人投资企业法案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刘某是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0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于是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刘某决定于2001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黄某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判决责令刘、黄补充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由刘某与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

(2)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

(3)刘某的理由是否成立?

(4)该企业的债权人要求是否成立?

(5)刘某是否解散企业?

(6)黄某是否承担责任?

答案:(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因此刘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但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刘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2)、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不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须为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刘某如允许他人参加投资经营,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改变为其他性质的企业,因为此时已经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条件了。

(3)、该企业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规定、《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对此也作出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刘某的理由不成立。

(4)、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时不能向刘某的家庭求偿。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刘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且法律规定只有投资人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债权人不能向刘某的家庭求偿,而应当是由刘某个人负无限责任。

(5)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刘某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有权决定自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刘某的做法并不违法。

(6)由于黄某后来加入投资经营,因此该个人独资企业事实上已转变为公民之间的合伙关系,由此,法律责任也应当由合伙人刘某、黄某承担。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Naspers投资腾讯17年赚了1700亿美金,风投圈还有哪些高回报的案例?风投圈高回报的案例不胜枚举,高亏损的案例也不少。

Dropbox将于当地时间周五在纳斯达克上市,其IPO价格将定在21美元每股,超出18-20美元发行区间上限。红杉资本再次成为大赢家,十年前的种子轮投资如今价值20亿美元。

第一,美国股市即将迎来一个新的科技巨头。云存储公司Dropbox将于当地时间周五在纳斯达克上市,据多家媒体报道,其IPO价格将定在21美元每股,超出18-20美元这一发行价格区间的上限。

Dropbox将发行3600万股,按照21美元的价格,IPO募资金额将达到7.56亿美元,这将是去年阅后即焚应用Snapchat母公司SnapIPO以来最大规模的科技IPO。按这一价格,其估值达到82亿美元,较2014年上一轮融资的100亿美元有所下滑。

第二,投资者疯狂追捧。Dropbox最初的IPO定价区间为16-18美元,但是由于受到投资者热捧,随后将定价提升到18-20美元区间。据CNBC报道,知情人士透露,Dropbox本次IPO获得25倍超额认购。

Dropbox成立于2007年,总部位于旧金山,主要业务是云储存服务,竞争对手包括谷歌、微软和亚马逊,最直接竞争对手则为业务最相似的Box。

第三,平台注册用户多,增长明显。据一个月前Dropbox为IPO而披露的信息,其注册用户总数达到5亿;2017年实现11.1亿美元营收,同比增长31%;2017年净亏损1.1亿,亏损幅度较2016年的2.1亿缩小近一半。

随着Dropbox上市,红杉资本再次成为科技股投资的大赢家。在Dropbox成立之初,红杉参与了其120万美元的种子轮融资,成为仅次于DropboxCEO的第二大股东。据彭博报道,目前红杉所持股份价值20亿美元。

与Snap一样,Dropbox也将使用多个股票类别,为管理层提供更多控制权。其中每个A类股只有1票投票权,每个B类股代表10票投票权。Dropbox创始人及红杉资本持有的B类股将占98%的投票权,A仅有2%的投票权。此外还有C类股,这类股份没有投票权。

Dropbox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的股票代码为DBX。

项目合伙人模式利润分配案例案例如下:

1.按投资比例分配,这是比较公平的办法,比如这个项目共需要1万元投资,可钱可物,,你投了5000元,A朋友投了3000元,B朋友投了2000元。等于是你投资了该项目的50%出资,A朋友投资了该项目的30%出资,B朋友投资了该项目20%的出资。按合同约定,或月或季或年结算,除去税金和成本,结余总额按50%,30%,20%分配利润。

2.按贡献大小分配,比如你或者你的合伙人,是投资项目的发起人,或在项目里是举足轻重的人,能影响到项目的成功与利润的多少,那这个人可以在经营结点后计算利润前,适当从利润里先拿出一部分,以后也可以按照利润的百分点,作为奖金,奖励给这个人,剩余部分利润按比例分成。

3.还有一种就是根据生意或项目的性质,缺少某一个人不行,这个人也没投钱,比如是你或者你的合伙人,那就要给这个人专门拿出来一笔利润给他(具体数额或比例建议在合同里约定好),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干股,除去干股后,剩余利润再按投资比例分配,要不然会影响到生意或项目成败。如果有这种情况,这点建议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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