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电视售后遭分级待遇消费者欲联合维权当口

液晶电视售后遭分级待遇 消费者欲联合维权当口

液晶电视售后遭分级待遇 消费者欲联合维权当口 更新时间:2010-9-28 6:54:06   三星改口“同机同保” 索尼紧跟  本报9月3日报道,消费者徐先生购买三星液晶电视后遭遇质保“分级”待遇。近日,遭遇相同困境的李女士致电本报,欲与徐先生联合维权。昨日,三星厂家回应称,他们已作出承诺:“消费者自2007年9月27日后购买的所有平板电视,都将享受整机一年、主要零部件三年的质保服务。”  液晶彩电屏幕蒙“黑纱”  昨日,家住亦庄开发区的李女士称,她2008年8月购买的三星46英寸液晶彩电自今年5月便开始出毛病,“5月,屏幕上出现一条两厘米的黑道;8月,这条黑道扩展成5厘米;到了昨晚,整个屏幕的四分之三都已被黑幕覆盖,而且屏幕上还会出现小格,就像是蒙了层纱一样。”  李女士说,她5月和8月不停地给三星公司售后维修打电话,“维修人员上门后说,我的电视是2008年买的,只能享受整机一年的质保服务,现在要修得自己花钱。”李女士说,工人告诉她,维修价格是5000元左右。  “9月看到本报的报道,说跟我同住一区的徐先遭遇跟我相似,我要联系他,大家联合维权。”李女士说。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9月3日报道中,遭遇质保“分级”待遇的徐先生。徐先生称,报道刊发后,三星公司主动联系了他,并已免费给他更换了有质量问题的液晶屏幕。  三星新规承诺同机同保  昨日下午4点,记者联系到三星公司客服人员,并将李女士的情况向该公司反馈。客服人员称,目前,三星公司对液晶电视的质保期,依旧执行2010年1月1日后所购的液晶彩电,才能享受整机一年、主要零部件三年质保服务的规定。  但仅过了半小时,记者从三星公司工程人员焦先生处了解到,他们刚接到通知,厂方已发出书面承诺,自2007年9月27日后购买的平板电视,都将执行“整机一年、主要零部件三年”的质保规定。“这规定从发出之日起执行。”随后,记者从三星公司客服人员和其售后维修点处证实了此消息。  索尼质保规定离奇跟进  昨日下午6点20分,记者致电多家平板电视制造商,其中,SONY公司客服人员称,他们今天接到通知,平板电视质保规定更改为“整机一年、主要零部件三年”,“是不是从2007年9月27日开始回溯,现在还不知道。”记者追问:“为何与三星公司同步?”该客服人员未作回答。而其他制造商则没有做出回应。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邱律师称,之前,大多平板电视厂家为逃避企业责任,将液晶显示屏等主要零部件排除在“三包”规定之外,发出“液晶显示屏不是主要零部件、平板电视只整机保修一年”的声音,“但液晶电视显示屏毫无疑问是主要零部件,应列入‘三包’规定。”邱律师称,三星厂家此次敢于承担责任的做法值得肯定,“看似三星厂家的承诺是吃亏了,但谁能善待消费者,就能最大限度地获得市场。”  ■新闻链接  叫板液晶电视缩水服务  自市场上出现液晶电视等平板电视后,LG、SONY、三星等液晶电视厂家大多都施行“整机保修一年”的质保规定。今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了各液晶电视生产厂家液晶屏幕保修期“缩水”的状况,之后,大多数厂家改执行“只有2010年1月1日起购买的液晶电视,才可以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零部件保修两到三年”的规定。  近日,辽宁省工商局举行“三星公司平板电视投诉听证会”,指出三星公司应当符合“国家三包规定”的本质要求,主要零部件应当实行三年保修,不应当有2010年1月1日之前之后的区分,对消费者不应当实行差别性待遇、歧视性待遇。三星企业代表在听证会上对于由于自己企业的产品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表示了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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