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改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深交所12月4日发布通知,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其中,第三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投资者交易、以组合证券为对价申赎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包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品种的跨市场债券ETF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当日买入的ETF份额,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当日申购的ETF份额,在交收前不得卖出或者赎回。”
本文地址:http://www.cj8815.cn/68712.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