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分四个等级
8月30日,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分类办法》按照上市公司风险严重程度和受监管关注程度不同,将上市公司从高到低依次分为高风险类、次高风险类、关注类、正常类四个等级。
深交所指出,分类监管是落实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近年来,深交所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开发建设风险监测智能平台,推进监管经验与智能科技深度融合。《分类办法》在总结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类监管制度,是构建“人工+科技”监管新模式的积极探索。
风险监测智能平台汇集了财务数据、股价走势、股权明细、股份质押、重大投资、违规处分等多维度信息,构建的风险分类评级模型实现了对上市公司的“全面体检”,为分析评估研判公司风险提供智能辅助。通过分类评级模块识别风险、风险台账模块全程跟踪风险、风险动态监测模块实时监控风险,风险监测智能平台打造了多层次、立体化、全链条的风险监测体系,有效支持风险早发现、常跟踪、快处置。
深交所表示,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监管思路,《分类办法》明确对不同类别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优化监管资源分配,提升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分类办法》明确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高风险类及次高风险类上市公司重点配置监管资源,对其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再融资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规定高风险类公司信息披露考评不得为A、取消信息披露直通车资格、年度报告双重审查、公开年度报告问询函及回复等,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分类办法》进一步压紧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此外,《分类办法》聚焦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增加相关人员合规培训频次,督促其明规则、守底线、知敬畏,从源头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分类办法》明确了有效使用分类监管信息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分类监管沟通协作机制,共享监管资源,推进监管协作,合力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二是向地方政府通报有关情况,配合地方政府共同防范化解公司风险。三是向高风险类公司通报其评级情况,强化分类评级结果对上市公司的督促警示作用,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深交所表示,将围绕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核心目标,持续完善基础制度,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抓好《分类办法》落地执行,推进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科技监管,着力促进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致力于打造形成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共建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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