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艾伯艾桂下发监管函
3月17日,深交所向艾伯艾桂下发监管函,称艾伯艾桂在3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立华股份股票时,未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监管函显示,截至2020年2月18日,艾伯艾桂持有立华股份股票3115万股,占立华股份总股本的7.71%。艾伯艾桂于2月18日晚间通过立华股份对外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3月5日,艾伯艾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立华股份股票30万股,占立华股份总股本的0.07%,减持金额约为1686万元。
据艾伯艾桂表示,此次发生违规事项,是因艾伯艾桂工作人员误将条文中的“15个交易日”计算为“15个自然日”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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