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李长军、杨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决定
11月10日,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相关业绩承诺方李长军、杨阳发放《关于对李长军、杨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决定称,经查明,李长军、杨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5年8月,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杨阳等3名股东持有的博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2018年2月27日,李长军、杨阳自愿作出承诺,博韩伟业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4,000万元、16,000万元,如博韩伟业未实现承诺业绩,将以现金方式对华鹏飞进行补偿。
根据华鹏飞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李长军、杨阳拟实施业绩承诺补偿的提示性公告》,博韩伟业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196.95万元,-31,343.94万元,李长军、杨阳合计应补偿华鹏飞54,147.00万元。截至本决定作出日,业绩补偿期限已满,李长军、杨阳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违反了其作出的承诺。
深交所称,李长军、杨阳作为业绩补偿承诺方,未能诚实守信,违反本所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李长军、杨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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