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明确注册制下公司债券深市审核及相关业务的衔接安排
3月1日,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急用先行,明确注册制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及相关业务的衔接安排。这是深交所贯彻执行新证券法、有序推进证券发行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5年以来,深交所根据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安排,按照注册制理念开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率先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节约市场成本,提高审核效率;对外发布审核标准和审核流程等方面业务规则和监管问答,规范审核业务,明确市场预期;向市场全面及时公开信息披露材料、审核意见和审核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五年来,公司债券发行规模持续攀升,创新产品序列不断丰富,预审核机制平稳高效运行,为全面推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会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自3月1日起实施注册制。深交所认真落实、快速响应,即时发布业务通知,向市场明确注册制下的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各主体责任等,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注册制程序安排,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注册制实施后,不再区分“大小公募”债券,所有拟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均由深交所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仍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审核标准,便利市场参与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满足新的发行和上市条件,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审核流程和时限暂按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现行规定执行。三是完善相关上市制度,有序衔接规则变化。明确公司债券上市应满足法定发行条件,不再执行暂停上市制度,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债券按照深交所《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交易。通知实施后,此前已受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及上市申请按照原规定执行。
为切实承担好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职责,深交所提前集中力量,系统梳理审核业务规则,充分依托现有路径实现注册制,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参与人影响;建立注册制专人专岗,对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完善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清单和申请报告文件模版;继续对创新产品和优质发行人项目开放审核绿色通道。在审核工作中,深交所将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根本理念,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充分披露与自身资信情况和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信息,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依法从严监管,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为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提供了根本法律保障,公司债券是新证券法实施后率先实行注册制的证券种类,是公司债券市场化、法治化发展进程的又一里程碑。深交所将认真按照新证券法要求,加快制定并完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的配套规则和业务指南,高效做好衔接,激发市场活力,为全面推进证券发行制度改革夯实基础、积累经验。同时,将积极利用线上课程等形式加强对市场机构的培训辅导,确保注册制工作平稳落地,更好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持续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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