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重拳出击!限制交易!
23日收盘后,深交所官网发布两份《限制交易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喻悌奇、李连生在交易“豫金刚石”“长方集团”股票的过程中,严重影响了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深交所决定,从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0年10月7日止对喻悌奇、李连生名下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决定书显示,2020年9月22日,在交易“豫金刚石”股票的过程中,喻悌奇于9:52:14至9:52:18期间以5.31元/股的价格申报买入该股6笔合计144.26万股,全部成交,金额766.02万元,严重影响了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
9月22日,李连生在交易“豫金刚石”过程中,于9:30:00以5.31元/股的价格申报买入该股8笔合计200.00万股,金额1062.00万元,构成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的异常交易行为;
在交易“长方集团”过程中,于9:53:21至9:53:34以6.64元/股的价格申报买入该股8笔合计218.18万股,金额1448.72万元,再次构成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的异常交易行为,严重影响了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三项,属于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
深交所最后决定,从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0年10月7日止对喻悌奇、李连生名下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相关账户在上述期间买入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二人曾多次因异常交易行为被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但其仍未改正,继续从事异常交易行为。
决定书显示2020年3月至9月,投资者喻悌奇名下的证券账户在交易深市股票过程中,多次出现拉抬股价、维持涨幅限制价格等异常交易行为。
2020年3月5日,喻悌奇在交易“向日葵”股票的过程中,于09:35:36至09:36:42期间以2.38元/股至2.54元/股的价格申报买入该股4笔合计307.44万股,于09:35:36至09:36:45期间成交154.32万股,金额375.33万元,占期间买入成交的51.99%,期间该股上涨4.72%,构成连续竞价阶段拉抬股价的异常交易行为。
2020年3月9日,喻悌奇在交易“厦门信达”股票的过程中,于9:21:08以6.12元/股的价格申报买入该股1笔99.88万股,金额610.27万元,于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全部成交,占该股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买入成交的比例为43.15%,该股开盘上涨9.89%,构成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拉抬股价的异常交易行为。
2020年8月25日,喻悌奇在交易“锦鸡股份”股票的过程中,于11:21:06至11:22:01期间以16.68元/股至17.02元/股的价格申报买入该股3笔合计30.00万股,于11:21:06至11:22:15期间成交25.10万股,金额339.37万元,占期间买入成交的42.11%,期间该股上涨4.24%,构成连续竞价阶段拉抬股价的异常交易行为。
此外,喻悌奇在交易“云内动力”“盛德鑫泰”股票的过程中,多次出现维持涨幅限制价格、大笔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
2020年3月5日,喻悌奇因异常交易行为被出具异常交易关注函;2020年3月9日,喻悌奇因异常交易行为被出具异常交易警示函;2020年3月16日至9月17日,喻悌奇因异常交易行为被出具3次限制交易警示函,并要求其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
李连生也是如此。2020年1月至9月,李连生名下的证券账户在交易深市股票过程中,多次出现拉抬股价、大笔连续密集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
2020年1月20日,李连生在交易“海源复材”过程中,于09:15:00以6.80元/股的价格申报买入该股2笔合计200.00万股,于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全部成交,金额1360.00万元,占开盘集合竞价期间买入成交的41.33%,该股开盘上涨10.03%,构成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拉抬股价的异常交易行为。
2020年9月14日,李连生在交易“珈伟新能”过程中,于9:51:19至9:51:47以6.35元/股至6.46元/股的价格申报买入该股23笔合计645.00万股,成交620.69万股,金额4006.47万元,构成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
2020年1月20日、9月11日,李连生因异常交易行为被出具2次异常交易关注函;2020年9月14日,李连生因异常交易行为被出具异常交易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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