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多类金融资源短缺

城镇化多类金融资源短缺

在新型城镇化被提升为国家战略之后,作为我国金融领域中坚力量的商业银行在此政策背景下正发力开拓业务增长点。

自十八大报告和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以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纷纷与地方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助力地方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某国有大行信贷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总体的融资需求是巨大的,银行必须积极介入,尽管融资渠道有许多种,但银行贷款仍将是城镇化最重要的资金来源。”

当然,金融支持城镇化战略中,融资渠道除银行信贷之外还有多种备选。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银行贷款是融资的一条渠道,但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城镇化选择什么样的工具,其次才是如何提供金融服务。在城镇化特别是涉及城镇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融资时,可以借鉴国际上的金融工具,比如资产证券化、市政债等。

商业银行参与城镇化

基于新型城镇化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支撑、住房、社保、消费和农业现代化产生的巨大的资金需求给银行带来巨大机遇。今年“两会”期间,时任招商银行行长的马蔚华指出,城镇化为银行带来很多新的业务需求,为此将调整信贷方向,以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

4月10日,交通银行与陕西省政府签署“十二五”战略合作协议,时任交通银行董事长胡怀邦表示,交通银行将积极跟进陕西发展战略,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扩大营业网点覆盖,努力在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城镇化等方面提供更好金融服务。根据协议,双方将继续建立长期稳定的金融合作关系,交行把陕西作为重点支持区域,未来三年提供总额度1500亿元的授信支持;陕西将积极营造良好经济和金融环境,支持交行参与重点建设项目融资和开展金融创新。

4月12日,农业银行与云南省政府在昆明签署《支持桥头堡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和《推进云南省特色城镇化发展合作协议》。未来5年,农行将向云南省提供总额不低于1500亿元的意向性信用额度、对城镇化建设及相关产业提供不少于800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

今年5月,国家开发银行与北京市政府签署《加快推动北京新型城镇化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国开行董事长胡怀邦表示,国开行将在多渠道解决资金需求方面加大力度,在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发挥主力银行作用,在旧城改造、新城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全面合作,为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7月12日,建设银行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该行称,将在城镇化及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交通运输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内蒙古加快构建多元化现代产业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民生领域建设等方面加大对自治区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建行行长张建国表示,将把内蒙古作为重要战略合作伙伴,根据双方签署的战略协议,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个人存贷、农牧业发展、旅游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等不同客户类型的需求,更好地承担起金融服务的责任,继续为内蒙古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他指出,国家的城镇化政策,对建行来说是新的业务增长点,带来新的商机,建行的专长在于基础设施建设。

前述国有大行信贷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虽然银行积极投身城镇化建设既是响应国家政策,又是自身业务需要,但对待某些行业、地区应慎之又慎,如履薄冰,防止另一个“四万亿”带来的产能过剩和地方融资平台对银行业造成的冲击。

建行研究部近期发布的《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趋势与商业银行战略选择》报告指出,银行服务新型城镇化面临的政策性风险主要涉及房地产调控政策制约、融资平台监管限制和农村产权抵押缺乏法律支持等。

报告称,商业银行应加大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以及监管政策研究,通过服务策略设计、产品创新等途径,积极化解防范政策性风险。如对于部分房地产企业参与的安置房等城镇化项目,可以不在房地产科目核算,而放入城镇化建设项目科目;如涉及农村产权抵押项目,通过产品设计,引入地方政府及第三方担保公司,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对于地方政府偿债风险,建行研究部认为要区别对待,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悬殊,偿债风险不同。商业银行应根据东、中、西,省级、市级、县级等地方政府财政情况,制定差别化的风险管控政策,区别对待地方政府偿债风险,重点防范县级以下政府偿债风险。

融资渠道待拓宽

虽然银行信贷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扮演着主力角色,但城镇化建设需要的资金体量大、建设投资回报周期长,地方融资平台的现实情况和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分析人士称,应该建立由各方资金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规范、可持续、稳定的投融资体制,满足大规模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

周小川今年3月表示,约20%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本身没有收入来源,要靠地方财政运用未来的其他收入综合偿还,这部分平台贷款容易出现风险。如要考虑到未来几年的大规模城镇化投资需要的资金体量,其中的风险不容小觑。而且,一个规范可持续的投融资体制也是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关系,实现经济转型的内在要求。

某信托公司高管曾对本报记者指出,城镇化的融资需求应由各类金融资源来填补,虽然目前银行资金起着重要作用,但信托、保险、券商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品的作用也不容小觑。

在信托行业中,以“龙头公司”中信信托为例,今年4月,该公司发起设立的“中信·天津武清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到期顺利终止, 该项目成立于2010年9月,募集人民币15亿元,项目资金主要以增资的形式投资于兰海泉州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天津市武清区黄庄乡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随着这款信托产品的终止,项目区域内的水系工程、河道治理及周边绿化均已顺利完成。项目土地未来将用于交通路网、安民工程、生态湿地公园和商业旅游等项目的开发建设。

除了信托等金融资源之外,业内认为城镇化建设还应通过不同形式,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包括民营资本、外资、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城镇建设和经营。另外,市政债也被认为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融资工具。实际上,从国际经验来看,目前大国经济体中,市政债或类似的地方债都在城市建设中得到广泛运用。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曾表示,应开展规范的市政债试点,打破目前以省为单位的代理发债模式,可选取一些经济状况较好的地区,通过发行规范的、市场化的市政债,进行城镇化融资机制试点,还应完善地方政府发债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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