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操作(理财操作你更牛)

如今的理财收益,你看得懂吗?资管新规后,净值化理财产品的市场份额逐步扩大,银行打破刚性兑付,投资者需自担风险随之而来。经济导报记者观察到,“约定年化收益”“预期年化收益”等说法早已退出市场,取而代之的是“7日年化”“上期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等多种专业术语,说明较为晦涩难懂,展示的过往业绩期限不一,有测算的绝对值,也有区间数值。

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委会召集研讨会,探讨《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的研究制定。这意味着继2022年底规范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后,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也将迎来统一的自律规范。5月26日,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逐渐规范,一般都会在醒目的位置标注“业绩比较基准、过往业绩不代表实际收益和未来表现,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等说法。此外,区间数值业绩比较基准逐渐增加。投资者需分辨不同“收益率”的意义。

01 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较为复杂

“现在买个银行理财太不容易了,光业绩比较基准就分好几种情况,我哪能看得懂。”日前,济南退休工人蒋新平向经济导报记者咨询银行理财购买事宜。事实上,不光是蒋新平代表的中老年客户群体,包括年轻人在内的不少投资者,面对海量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复杂的业绩展示,常常存在选择困难。

那么,如今银行理财产品的业绩展示情况如何呢?经济导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了解。

5月26日,经济导报记者在青岛银行手机App看到,青银理财自营的理财产品多达30余款。从产品期限来看,有工作日开放赎回以及随时申赎T+1确认的“天天开薪”系列产品,有每7天、每14天、每2年一个周期的自动续期产品,也有固定期限产品。

青银理财“天天开薪”系列产品采用7日年化,其中尊享净值型起购金额较高,为100万元,期限是开放赎回,7日年化2.7%;固定期限产品,如“青银理财田园系列(共享)2023年056期”,期限1139天,1元起购,业绩比较基准为5.4%。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虽然商业银行对投资者公开了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开测算依据,但由于较为专业,不少投资者认为并不能完全理解。

以青银理财上述这款业绩比较基准为5.4%固定期限产品为例,青岛银行在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中表示,“本产品投资对象主要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资产管理计划、非标资产等,业绩比较基准测算参考上述投资对象的资产加权平均收益率。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资产配置中枢比例、产品费用及税费等因素,得出该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5.40%。”

值得注意的是,该行目前在售的另一款“青银理财成就系列两年定开行业主题02(医药主题)”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则更为复杂。据了解,该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显示为“2年定存利率+240bps+申万医药指数*15%”,投资期限是每2年一个周期,到期自动续期,属中低风险固定收益类产品。

“这款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意味着,进行了一定的分散投资。其中部分投向是2年定期存款,作为一部分保底利率。另外主要看投向资产的市场走势。”经济导报记者咨询青岛银行,该行工作人员解释,“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投资需谨慎。”

除上述2类业绩展示情况,青银理财代销产品中,还有区间数值类型的业绩展示。如“稳利恒盈I6个月”,由兴业理财提供,投资期限为每半年一个周期,到期自动续期。

02 业绩展示行为持续规范中

“成立以来收益”“3个月年化收益”“近一年年化收益”“7日年化收益”……经济导报记者发现,当下确实有部分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的说明过于复杂冗长,晦涩难懂,超出普通投资者能理解的范围。有投资者质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业绩数据维度纷繁复杂,存在哪项数据好看、收益高就采用哪项数据的嫌疑,投资者难以摸清具体收益情况。

刘银平告诉经济导报记者,“业绩比较基准展示逐渐规范。”正如其所言,经济导报记者观察到,近年来,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自律机构持续规范理财产品业绩展示行为。

2021年5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指出,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不得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2022年12月3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自律规范》(下称《自律规范》)和《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下称《行为准则》)。据悉,《自律规范》是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自律制度体系的纲领性文件,《行为准则》属于理财业务自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去年资本市场市场均表现不佳,银行理财的信息披露和净值波动问题,备受投资者关注和讨论。《自律规范》就对强化信息披露和理财产品设计作出要求。《行为准则》则指出,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应严格区别于预期收益率,不具有约定收益的涵义,禁止以业绩比较基准直接替代或实际替代预期收益率,禁止在销售活动中以预期收益的概念误导投资者,禁止通过调节收益等方式变相实现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行为准则》要求,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应科学合理、清晰易懂,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语言文字。不得单独使用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也不得突出使用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禁止出现与其风险特征明显不匹配的情况。同时,《行为准则》设置了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机构应逐条对照、积极整改。正式实施后,中国银行业协会将开展专项自律检查工作,并对各机构遵守《行为准则》情况进行评价与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曾被行业协会提及的过往业绩展示行为的规范也在近期开始研究制定。

根据融360研究院最新研报数据,近来,区间数值的业绩比较基准有所增多,4月份新发理财产品中,超过6成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区间数值。但不同金融机构及不同理财产品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解释不同,有的产品主要参考业绩比较基准下限,有的产品主要参考业绩比较基准上限,有的产品则参考业绩比较基准区间值。

对此,刘银平表示,除了业绩比较基准,理财产品的收益展示方式还包括7日年化收益率、近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等,投资者要能分辨不同收益率的意义,时间跨度太长的历史收益率参考意义不大,最好关注中短期产品的收益波动情况。

“净值型产品需要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近期监管对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提出了要求,金融机构在展示业绩比较基准方面也逐渐规范。”刘银平告诉经济导报记者,规范主要要求有两点:一是以任何形式承诺收益,要明确标示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实际收益率;二是业绩比较基准要有合理的测算依据,不能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也不能单独使用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本文源自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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