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IPO割韭菜存款56亿拟募资6亿补血3亿买房

锋尚文化IPO割韭菜?存款5.6亿拟募资6亿补血3亿买房

7月13日,创业板上市委将迎来“第一审”,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受审的3家首发企业之一。

锋尚文化“来头不小”,其实控人沙晓岚曾和张艺谋合作过一系列作品,包括北京第29届奥运会开闭幕式灯光设计及制作、韩国平昌第23届冬奥会闭幕式交接仪式“北京8分钟”文艺表演总制作等。

锋尚文化先后在证监会官网披露了2版招股书,最新的一版招股书是在深交所网站披露的招股书。这3版招股书中,锋尚文化拟募资额上演“三级跳”,锋尚文化募资胃口越来越大。

2018年6月12日,锋尚文化首次向证监会报送的招股书中,拟募资额为4.19亿元。2019年1月4日,锋尚文化首次向证监会报送的招股书中,拟募资额为7.12亿。

最新的招股书中,锋尚文化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80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集资金13.12亿元,其中6.43亿元用于“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中心建设项目”,5416.25万元用于“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1496.62万元用于“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中信建投证券。

锋尚文化拟募资中,逾3亿元将用于买房。本次最大单笔募投项目“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中心建设项目”中,3.14亿元将用于购置办公场所。

截至2019年末,锋尚文化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4490.63万元。锋尚文化将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7号楼5层501-506号分别租赁给2家公司,租赁面积合计1754.03平方米,租赁期间自2015年9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

锋尚文化拟募资中,6亿元将用于补血,但其银行存款去年达5.6亿元。2017年-2019年,锋尚文化银行存款分别为2.75亿元、4.01亿元、5.60亿元。此外,截至2019年末,锋尚文化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均为0,也即是说,锋尚文化没有有息负债。并且截至去年末,锋尚文化6.41亿元负债总额中,4.43亿元为预收款项。

过去2年,锋尚文化营收、净利跳增。2017年-2019年,锋尚文化营业收入分别为2.06亿元、5.73亿元、9.1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0.54亿元、1.36亿元、2.54亿元。同期,锋尚文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35亿元、6.90亿元、10.2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8亿元、1.38亿元、1.75亿元。

各期,锋尚文化应收账款特别是逾期应收账款和存货均攀升。2017年末-2019年末,锋尚文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4556.09万元、1.03亿元和1.66亿元,其中逾期应收账款分别为3995.29万元、8519.21万元和1.15亿元。同期,锋尚文化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6148.89万元、2.21亿元和3.83亿元。

锋尚文化毛利率呈下滑趋势,2017年锋尚文化毛利率超同行11个百分点,但到2019年不及同行。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锋尚文化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9.05%、40.06%和40.62%,行业平均值分别为37.79%、41.34%、43.70%。

锋尚文化曾向实控人租赁房产。2017年6月,沙晓岚自愿退回2014年度、2015年度房产租赁价差845.69万元。对于退钱的理由,锋尚文化招股书称,考虑到沙晓岚房产装修、布置相对较好且摆放其个人拥有的高档家具、艺术品,故租赁价格偏高。另外,由于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与预期需求存在一定差异,2015年度公司为创意设计人员集中构思及住宿使用而向实际控制人沙晓岚租赁了两处房产,但后经证实该租赁房产使用效率较低、必要性不强。

锋尚文化表示,公司不存在向实际控制人沙晓岚输送利益的主观故意。2016年以来,公司向沙晓岚租赁房产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锋尚文化分别于2016年11月、2018年6月两次更换财务总监。其中,陆光曾任财务总监,于2016年11月辞职;蒋和斌曾任董秘、财务总监,于2018年6月辞职。

锋尚文化实控人沙晓岚、王芳韵夫妇曾为避税委托北京金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代持锋尚文化前身锋尚有限的股权。但最终仍在前年申报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合计逾千万元。此外,去年,锋尚文化2度遭到税务处罚。

沙晓岚、王芳韵夫妇2017年通过转出锋尚文化股权落袋9000万元,此外,还在锋尚文化分红中获得2900万元,2项合计入账1.19亿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锋尚文化,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文化创意企业拟创业板募资13亿元

锋尚文化从事文化创意产业,以创意设计为核心,业务范围涵盖大型文化演艺活动、文化旅游演艺、景观艺术照明及演绎等多个领域的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

锋尚文化“来头不小”,其实控人沙晓岚曾和张艺谋合作过一系列作品,例如参与了北京第29届奥运会开闭幕式灯光设计及制作、韩国平昌第23届冬奥会闭幕式交接仪式“北京8分钟”文艺表演总制作等。

2017年-2019年,大型文化演艺活动营收占锋尚文化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8.63%、55.15%、47.07%;文化旅游演艺营收占比分别为48.47%、31.90%、34.39%;景观艺术照明及演绎营收占比分别为12.90%、12.94%、18.54%。

沙晓岚直接持有锋尚文化55.95%的股份,通过西藏晟蓝间接控制锋尚文化11.71%的股份,合计控制锋尚文化67.66%的股份,并担任锋尚文化董事长、总经理,为锋尚文化控股股东。

沙晓岚之妻王芳韵直接持有锋尚文化17.34%的股份,现任锋尚文化董事。沙晓岚、王芳韵夫妇合计控制锋尚文化85.00%的股份,为锋尚文化实际控制人。沙晓岚和王芳韵均为中国国籍,香港居民,二人简历如下:

沙晓岚:1962年生,中国国籍,香港居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5年9月至1989年6月,就读于上海戏剧学院舞台灯光设计专业;1990年8月至2001年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歌舞团灯光设计师;2001年9月至2015年9月,任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一级舞美设计;2002年7月至2015年8月,历任锋尚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中,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沙晓岚不属于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其在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投资设立锋尚有限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王芳韵:1965年生,中国国籍,香港居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9月至1989年6月、2003年9月至2008年6月,先后就读于首都医科大学儿科医学专业。1989年8月至今,历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生、心脏中心副主任;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历任锋尚有限总经理、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锋尚文化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80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集资金13.12亿元,其中6.43亿元用于“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中心建设项目”,5416.25万元用于“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1496.62万元用于“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中信建投证券。

拟募资额“三级跳” 无有息负债去年银行存款达5.6亿元

锋尚文化先后在证监会官网披露了2版招股书,最新的一版招股书是在深交所网站披露的招股书。这3版招股书中,锋尚文化拟募资额上演“三级跳”,锋尚文化募资胃口越来越大。

2018年6月12日,锋尚文化首次向证监会报送的招股书中,拟募资额为4.19亿元。

2019年1月4日,锋尚文化首次向证监会报送的招股书中,拟募资额为7.12亿。

2020年7月8日,深交所官网披露的锋尚文化招股书中,锋尚文化拟募资为13.12亿元。

锋尚文化拟募资额上演“三级跳”背后,去年其银行存款达5.6亿元。2017年-2019年,锋尚文化货币资金分别为2.81亿元、4.01亿元、5.60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分别为2.75亿元、4.01亿元、5.60亿元。

锋尚文化表示,2018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17年末增加1.20亿元,同比增长42.53%,主要原因包括:第一,公司业务发展良好,预收款项持续增长,2018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达3.49亿元,较2017年末增加1.49亿元;第二,2018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1.38亿元,体现出公司良好的盈利质量。2019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18年末增加1.60亿元,同比增长39.84%,主要是由于公司盈利能力及回款情况良好,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1.75亿元。

此外,截至2019年末,锋尚文化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均为0,也即是说,锋尚文化没有有息负债。并且截至去年末,锋尚文化6.41亿元负债总额中4.43亿元为预收款项。

逾3亿元募资拟用于买房现有投资性房产账面价值4500万元

锋尚文化本次募投中最大单笔募投项目为“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中心建设项目”,拟使用募资6.43亿元。该项目主要包括购置办公场所、专用设备以及人员费用等,其中办公场所购置费为3.14亿元,占比48.84%。

锋尚文化表示,购置办公场所一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员工办公需求,为其提供较好的办公环境,更好地激发员工的艺术创作灵感并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另一方面,作为创意设计企业,自身经营办公场所的品质及其所传达的创意理念对公司品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报告期内,锋尚文化将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7号楼5层501-506号分别租赁给上海一起作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合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面积合计1,754.03平方米,租赁期间自2015年9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公司将前述自有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按照成本模式计量。

截至2019年末,锋尚文化投资性房地产原值为5220.82万元,累计折旧为730.19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为4490.63万元。

报告期业绩跳增

锋尚文化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报告期内,锋尚文化营收、净利跳增。2017年、2018年,锋尚文化营收增幅分别为177.68%、59.26%;净利增幅分别为152.12%、86.59%。

2017年-2019年,锋尚文化营业收入分别为2.06亿元、5.73亿元、9.1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0.54亿元、1.36亿元、2.54亿元。

同期,锋尚文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35亿元、6.90亿元、10.2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8亿元、1.38亿元、1.75亿元。

2020年一季度,锋尚文化营业收入为1.12亿元,同比增长221.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5.50万元,同比增长200.00%。

根据公司管理层初步测算,2020年上半年,锋尚文化营业收入为4.1亿元-4.5亿元,同比增长0.20%至9.9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00.00万元-9500.00万元,同比增长-0.11%至11.64%。

研发费用率、销售费用率均低

2017年-2019年,锋尚文化研发费用分别为37.82万元、48.98万元、36.12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8%、0.09%、0.04%。

同期,锋尚文化销售费用分别为72.43万元、298.09万元、953.21万元,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5%、0.52%、1.05%。

锋尚文化招股书称表示,总体来说,公司研发费用金额相对较低主要是由业务模式所决定的。公司以创意设计为核心,在各项目创意设计过程中,公司均有针对性地根据项目背景、场景需求和客户诉求提出定制化、差异化的创意设计方案,而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支出若与项目直接相关,均归结为项目成本,导致公司研发费用相对较低。

锋尚文化表示,2018年度、2019年度因公司正在接洽的大型项目较多,导致销售费用大幅增长。总体来说,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与公司业务承接模式与经营模式直接相关。对于一般项目,由于公司市场影响力与综合竞争力较强,大多由客户主动与公司进行接洽,公司在获取项目信息后,根据项目规模、特点、难点、风险点、收费水平等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后决定是否承接,并具有较高的议价能力;对于个别重大、特殊项目,公司凭借优秀的创意设计能力、丰富的重大项目经验、良好的市场声誉、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和全流程服务的经营模式,在承接该类项目时具有一定优势。

毛利率从高出同行11个点下滑至不及同行

锋尚文化毛利率呈下滑趋势,2017年锋尚文化毛利率超同行11个百分点,但到2019年不及同行。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锋尚文化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9.05%、40.06%和40.62%,行业平均值分别为37.79%、41.34%、43.70%。

锋尚文化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高于除宋城演艺外的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中,宋城演艺营业收入主要包括演出门票收入,其业务模式与公司存在差异,毛利率不具备可比性;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主要如下:第一,公司以创意设计为核心,主要为客户提供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其附加值相对较高;而风语筑、华凯创意、华奥传媒所从事的业务中设备集成销售的比例相对较高,因此其销售规模较大但毛利率较低。第二,公司凭借优秀的创意设计能力、丰富的重大项目经验、良好的市场声誉、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和全流程服务的经营模式,树立了领先的行业地位、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因此,公司议价能力更强,相应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去年逾期应收账款1.15亿元

2017年末-2019年末,锋尚文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4556.09万元、1.03亿元和1.66亿元。各期,锋尚文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长率分别为237.79%、127.13%、60.12%;同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45.22%、177.68%、59.26%。

各期末,锋尚文化逾期应收账款分别为3995.29万元、8519.21万元和11482.67万元。各期末,锋尚文化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3230.13万元、4626.17万元、980.40万元,未回款项金额分别为765.16、3893.03万元、10502.27万元。

锋尚文化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不同客户信用政策存在一定差异,均按照与客户签署的合同约定收款期限,客户存在因内部付款审批流程复杂、审批期限长等原因,使得款项实际支付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结算日期的情况。受此影响,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客户中,除个别客户与公司协商延长付款周期外,大部分客户实际支付时间均略晚于合同约定结算日期,符合正常商业实质。

2017年-2019年,锋尚文化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99、7.69、6.78,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为27.44、21.26、23.87。

锋尚文化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宋城演艺应收账款周转率过高,导致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高所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除宋城演艺外其余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存货攀升

2017年末-2019年末,锋尚文化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6148.89万元、2.21亿元和3.83亿元。

2018年末,锋尚文化存货账面价值较2017年末大幅增加1.60亿元,同比增长259.60%;2019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2018年末大幅增加1.62亿元,同比增长73.07%。

锋尚文化称主要为期末正在执行的大型项目的未完成项目成本增加所致。2018年期末,锋尚文化正在执行的大型项目主要包括“汉中《天汉传奇》、《汉颂》、《汉乐府》文艺演出制作”系列项目,其未完成项目成本为1.41亿元,预收款项为1.61亿元;“晋阳湖大型水上实景演艺《如梦晋阳》创意设计及制作”项目,其未完成项目成本为4581.04万元,预收款项为1.13亿元;“大型诗词文化实景演艺《归来三峡》设计及制作”项目,其未完成项目成本为2689.85万元,预收款项为4578.62万元。前述大型项目未完成项目成本合计为2.14亿元,占当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的96.62%。

2019年期末,锋尚文化正在执行的大型项目主要包括“汉中《天汉传奇》、《汉颂》、《汉乐府》文艺演出制作”系列项目,其未完成项目成本为2.17亿元,预收款项为2.41亿元;“西安大唐芙蓉园游船式实景演出《大唐追梦》深化设计及制作”项目,其未完成项目成本为6252.02万元,预收款项为8634.45万元;“太原市长风商务区内河水秀”项目,其未完成项目成本为6036.73万元,暂无预收款项。前述大型项目未完成项目成本合计为3.39亿元,占当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的88.62%。

2017年-2019年,锋尚文化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17、2.43、1.79,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64.74、97.39、53.89。

锋尚文化称,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宋城演艺存货周转率过高,导致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高所致,公司存货周转率均高于除宋城演艺外其余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曾在新三板挂牌一年两个月实控人前年套现及分红落袋1.19亿元

2016年1月21日,锋尚文化股票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代码:835420,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但2017年3月21日,锋尚文化股票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2017年12月27日,和谐成长二期投资中心与锋尚文化、锋尚文化全体股东签署了《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及收购协议》,和谐成长二期以货币资金9000万元认购锋尚文化本次增发的405.41万股股份;同时,沙晓岚将其持有的405.41万股股份以22.2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和谐成长二期,转让价款总额9000万元。

和谐成长二期是投资机构IDG资本管理的基金,背后股东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穿透后的自然人包括了林栋梁等资本大佬。

此外,2017年9月28日,锋尚文化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以公司2017年6月30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派发现金股利3000万元。该次利润分配已于2017年10月实施完毕。

2017年12月前,锋尚文化100%股份由沙晓岚、王芳韵夫妇及西藏晟蓝三方持有。西藏晟蓝持有锋尚文化11.71%的股份,为锋尚文化员工持股平台,由沙晓岚控制,沙晓岚出资比例为82.24%。

照此计算,上述3000万元分红中逾2900万元进入沙晓岚、王芳韵夫妇口袋。

2017年,沙晓岚、王芳韵夫妇仅上述2项进账1.19亿元。

实控人夫妇为避税曾找公司代持股份前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千万元

锋尚文化实控人沙晓岚、王芳韵夫妇曾为避税委托北京金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代持锋尚文化前身锋尚有限的股权。但最终仍在前年申报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合计逾千万元。

锋尚文化招股书显示,2007年9月,沙晓岚、王芳韵将持有锋尚有限的股权转让给金典文化,委托金典文化进行代持;2008年4月,金典文化将持有锋尚有限的股权转让给沙晓岚、王芳韵,对上述股权代持进行了还原。

沙晓岚、王芳韵委托金典文化代为持有锋尚有限的股权系基于业务发展角度考虑,由于当时锋尚有限注册资本较小,拟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而法人股东就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无需缴纳相应税费。

根据锋尚文化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由于锋尚有限在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时,其名义股东金典文化不存在纳税义务,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在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环节向实际股东沙晓岚、王芳韵征收个人所得税。但由于沙晓岚、王芳韵将其持有的锋尚有限股权转让给金典文化时,未及时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应在股权转让环节按照锋尚有限当时净资产金额核定股权转让价格并向沙晓岚、王芳韵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8年10月15日,沙晓岚、王芳韵就上述事项主动申报并缴纳了税款及滞纳金。2018年10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出具《涉税情况说明》:鉴于沙晓岚、王芳韵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自行申报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对其不予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提供的银行回单,沙晓岚、王芳韵已于2018年10月15日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申报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038.56万元。其中,沙晓岚应缴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259.25万元、滞纳金519.67万元;王芳韵应缴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86.42万元、滞纳金173.22万元。从结果上来看,若主管税务机关在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环节向沙晓岚、王芳韵追缴个人所得税,其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款项为200.00万元;而由于锋尚有限当时净资产大于未分配利润转增后的注册资本,沙晓岚、王芳韵实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款项合计345.67万元高于前述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环节的潜在纳税义务金额。

去年2遭税务处罚

2019年3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龙山税务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锋尚发展因逾期未申报个人所得税,处以罚款1,000元。同日,锋尚发展缴纳了上述罚款。

2019年7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杏花岭区税务局三桥税务分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太原分公司因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处以罚款200元。同日,公司缴纳了上述罚款。

曾高价租赁实控人带高档家具房产实控人前年退还846万元房租

2017年-2019年,锋尚文化其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沙晓岚租赁房产金额分别为200.71万元、31.54万元和0.00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91%、0.09%和0.00%。

锋尚文化表示,为彻底避免该类关联交易,公司已逐步终止了与沙晓岚的全部房产租赁,并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另行向非关联方租赁新的办公场所。

同时,为保护锋尚文化及其股东利益,沙晓岚已于2017年6月自愿退回2014年度、2015年度房产租赁价差845.69万元,锋尚文化将股东退回房产租赁价差作为权益性交易处理计入资本公积。

锋尚文化招股书称,由于发行人租赁实际控制人沙晓岚房产起始于报告期初以前,在有限公司阶段,双方未主动了解房产租赁市场价格,考虑到沙晓岚房产装修、布置相对较好且摆放其个人拥有的高档家具、艺术品,故租赁价格偏高。2015年11月,因业务发展需要,发行人向非关联方费绿叶租赁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518室房产,彼时发行人发现关联房产租赁价格偏高,并于2016年起降低了关联房产租赁价格。另外,由于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与预期需求存在一定差异,2015年度公司为创意设计人员集中构思及住宿使用而向实际控制人沙晓岚租赁了两处房产,但后经证实该租赁房产使用效率较低、必要性不强。因此,公司不存在向实际控制人沙晓岚输送利益的主观故意。2016年以来,公司向沙晓岚租赁房产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锋尚文化表示,沙晓岚在取得相关房产租赁收入时已足额缴纳各项税费,而公司对于2017年6月收到沙晓岚退回的2014年度、2015年度房产租赁价差845.69万元已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11.42万元,公司不存在规避纳税义务的情形。鉴于公司既不存在通过调节关联房产租赁价格规避纳税义务的主观故意,亦不存在公司及沙晓岚少缴税款的客观结果,前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鉴于关联房产租赁已彻底终止,且公司已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能够保证公司保持良好的独立性,前述关联租赁事项对公司独立性已不存在重大影响。

部分合同的获取不符合《招投标法》

据招股书,锋尚文化主营业务收入按项目获取方式分类可分为直接委托和招投标。其中直接委托方式收入分别为1.62亿元、5.66亿元、5.44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9.87%、99.57%、59.93%;招投标方式收入分别为4070.92万元、245.28万元、3.64亿元,占比分别为20.13%、0.43%、40.07%。

报告期内,锋尚文化签订的部分合同存在合同相对方应履行而未履行政府采购及招标程序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程序瑕疵。

2017年-2019年,锋尚文化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791.41万元、206.90万元和0.00万元,占同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8%、0.36%和0.00%;锋尚文化应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而未履行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77.48万元、82.76万元和92.45万元,占同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86%、0.14%和0.10%。

锋尚文化表示,鉴于公司存在上述瑕疵的合同金额及收入占比均相对较低,并已履行完毕,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承诺重视承接业务的程序规范性,对于应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或招投标程序的项目主动提醒客户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或招投标程序规范相关程序。公司实际控制人沙晓岚、王芳韵承诺若因公司未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或招投标程序获取业务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其他引起公司产生任何损失的情形,其将全额赔偿相关损失。

“一次性”服务的经营模式考验销售能力

据经济导报,值得注意的是锋尚文化的“一次性”服务的经营模式,该模式对公司市场销售部门的要求很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销售人员需要不断地寻找新的大客户。

记者发现,该公司每年的前五大客户很少有固定的。这也说明,公司的经营好坏取决于对新的大客户开拓情况。

锋尚文化解释称,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与公司业务特点直接相关。公司以创意设计为核心,业务范围涵盖大型文化演艺活动、文化旅游演艺、景观艺术照明及演绎等多个领域的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大部分项目周期较短,并具有一次性的特征,导致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

2016年来2任财务总监离职 2年5名核心员工流失

据大众证券报,,锋尚文化招股说明书显示,原全资子公司思博兰帝副总经理李涛于2017年2月离职,原舞美设计部灯光设计师牛亚飞于2018年3月离职,原舞美设计部投影视频设计组主任王志伟2018年11月离职,原三维动画部主任吕晶龙2017年4月离职,原全资子公司思博兰帝副总经理王志江2018年3月离职。

此外,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018年6月两次更换财务总监。其中,陆光曾任财务总监,于2016年11月辞职;蒋和斌曾任董秘、财务总监,于2018年6月辞职。

尽管文化在其招股说明书中表示:“公司最近两年内新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系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但记者通过查阅锋尚文化在新三板上市时公告发现了端倪。2016年5月20日锋尚文化发布了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中显示,牛亚飞、王志伟、王志江、李涛、陆光这5位员工均为公司核心员工。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目前李涛、牛亚飞、王志伟、王志江、吕晶龙、蒋和斌仍持有西藏晟蓝的股份,其中李涛系沙晓岚之外甥。

实控人近亲的同业竞争争议

据公众号“叩叩财讯”,实控人近亲企业与锋尚文化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也是阻碍其顺利IPO的瑕疵之一。

在迄今为止的IPO审核中,同业竞争问题一直被监管层视为审核的红线。一般情况下,虽IPO审核关注的重点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但关于同业竞争问题,不仅要考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业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同时更还要考察其控制的企业以及关系亲密的近亲属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据工商资料信息显示,锋尚文化原全资子公司思博兰帝副总经理李涛虽直到2017年2月才从锋尚文化离职,但实际上早在2015年其便出资设立了上海指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出生于1978年的李涛,2010年毕业于北京舞蹈学院舞美专业,随后便进入了锋尚文化工作,从三维动画部员工起步,2012年,仅仅两年时间便被任命为锋尚文化全资子公司思博兰帝副总经理。除此之外,李涛还有另一个身份,他还是锋尚文化实控人沙晓岚的外甥。

上海指光主要从事舞台剧目、文化活动、楼体投影、展览展示、实景体验秀、演绎工程等设计及制作,不仅与锋尚文化主营业务存在诸多重合,而且上下游企业包括供应商与客户也存在重叠的情况。

除了同业竞争问题,上海指光还与锋尚文化存在关联交易。2017年度,锋尚文化及其子公司为上海指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设备租赁服务所产生的收入为24.62万元。

“关于亲属同业竞争问题,原则上是要求清理的,因此清理是最彻底的解决方案,但考虑到清理成本太高、清理时机不成熟或清理不具有可行性等情形,故在以往的IPO审核中亲属同业竞争问题允许自我发行人自我证明不存在因同业竞争而发生独立性瑕疵或者业绩真实性问题。”一名北京资深保代表示,一般解释思路主要需要说明两个企业都是独立运营和发展的,且两个企业不存在客户或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不存在通过相同的供应商或客户进行倒货以及利益的情形;而且要两个企业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等情形,“说白了就是两个具有同业竞争嫌疑的企业没有过任何业务上的交集,以证明两个企业除了股东有亲属关系之外,没有任何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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