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须在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研究
重大事项须在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研究 更新时间:2010-11-19 7:40:55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转发了证监会等五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要求构建对内幕交易“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长效机制,具体措施包括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尽可能缩小内幕知情人范围,原则上应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研究论证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
《通知》指出,当前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一些案件参与主体复杂,交易方式多样,操作手段隐蔽,查处难度很大。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根据《刑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相关各方要加强对资本市场内幕信息的管理,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制度,健全考核评价制度,细化、充实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规定,提高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所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都要符合保密制度要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知情人范围。研究论证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在相关证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
《通知》强调,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促进全社会参与。各地区要按照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督,严格问责,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功能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内幕信息涉及范围更加广泛。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内幕交易方式更加多样,操作手段更加隐蔽,涉及内幕交易的主体更加多元,防控内幕交易的任务复杂而艰巨。内幕交易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妨碍了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和资源配置的效率,是触犯《刑法》和《证券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区、各部门在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新形势下,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的总体任务依然较为严峻。
下一步,证监会将从以下几方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一是从完善制度入手,切实加强针对内幕交易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要推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制订和完善,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推动改进和完善涉及证券期货犯罪的相关刑事司法制度,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股票停复牌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审议程序,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防范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二是从健全机制入手,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并实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定期检查实施情况,提高相关各方对内幕交易防范的意识。三是从改善环境入手,进一步加强针对内幕交易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证券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对内幕交易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提高抵制内幕交易的自觉性。四是从打防结合入手,加大依法打击力度,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自今年下半年开展打击内幕交易专项工作以来,证监会集中立案查处一批内幕交易案件,初见成效,内幕交易异动线索与前期相比有所下降。今后,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保持对内幕交易的高压态势。五是从监管协作入手,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协作,不断提高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效果,切实提高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水平。
这位负责人介绍,2008年以来,证监会共调查内幕交易案件295起,占新增案件的45%。2008年移送公安的内幕交易案件为4起,2009年移送8起,今年以来已移送1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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