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之后是被查?
自查之后是被查? 更新时间:2010-5-10 0:07:57 自查之后是被查?
吴君强/文
证券系统正在进行一场声势浩大的自查运动,有中央领导做出指示;中纪委专门印发了文件;证监会成立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证监会纪委书记挂帅,四位证监会副主席和主席助理任副组长。
根据证监会的说法,这次检查工作的重点是“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情况”,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贯彻执行《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和《反商业贿赂公约》的情况”。
也就是说,这次检查首先是针对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其次是各证券经营机构的从业人员。但从媒体的报道看,更多的笔墨给了后者,比如证券业协会根据证监会的要求,抽查了10%的机构,比如要求经营机构一把手负责,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填写自查表。至于证监会内部检查工作如何展开,则鲜有表述。
自查效果该如何预判?恐怕不宜乐观。根据证监会的部署,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阶段,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第三阶段为检查整改阶段,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
有了这“一二三四”,使人很难不怀疑,所谓自查,形式重于内容,过程高于效果。特别是有了第一“宣传”阶段,其下的三个阶段恐怕更似走过场。这就如同警察抓赌博,最好的效果是事前详细侦查,然后周密部署,行动则要秘密和迅速,才能一举打掉赌窝。如果去之前,就大张旗鼓宣扬要搜查的时间、地点,去的路上警灯警报轰鸣,如此一来,等警察到了,赌徒们早就逃得无影无踪了。同样,证券机构还没进入自查自纠阶段,老鼠仓的基金经理们早已销毁了交易记录,涉嫌内幕交易的分析师们销毁了亲属的账户,各种黑庄恐怕也早收手,暂避风头。所谓“宣传”反而成了“报信”。
2009年曝光的几起“老鼠仓”,没有一起是通过公司所谓自查出来,而是当地证监部门的突袭抽查,当事人猝不及防被捉了个正着。如此简单的道理,监管层不可能不知道。这些不能不让我们担心,证券经营从业人员的所谓自查,仅仅是此次专项活动无关痛痒的部分,是一种转移舆论注意力的噱头。针对监管层工作人员的清查或许是重点,但鲜有披露。
证监会此次依照中纪委的要求,展开的高规格、大规模的专项活动值得关注。此前中央部委进行自查行动,多为中纪委统一部署,比如2006年,20多家中央部委展开了反商业贿赂的专项整治,但此次中纪委只针对证监会发出指示,时间点也颇为微妙,不久前证监会刚刚曝出了“李莉案”。
“李莉案”曝光后,更受争议的是证监会对案件的态度,回应不完整,对相关细节缺乏深入的追查,以致澄而不清,造成舆论的反弹。此次自查,受到外界普遍较高期待,在情理之中,但靠证监会的自查,能发现内部的不端行为、能揪出害群之马吗?
证监会成立十余年来,在任官员涉及犯罪屈指可数。上一个落马官员还要追溯到2004年,时任发审委副处长的王小石因受贿72.6万后被判刑13年。王益虽然官至副部级,但查处的所有犯罪事实都是其国开行任职期间,无一涉及其证监会副主席一职。
但这些年,证券系统有太多的悬案需要解开,太平洋证券如何完成神奇上市?银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益明数千万到底贿赂了谁?对涌金系的调查为何戛然而止?……这些疑问至今没有答案。
针对此次自查,有证监会官员表示,“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但如果阳光只照射到边边角角,谈何消毒?仅靠自查,遮蔽阳光的那块挡板无法揭开。
有媒体报道称,中纪委除了要求证监会自查,还调阅了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委员工作底稿、发审会上发言,中纪委接下来是否还有举动,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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