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妄想不劳而获
实施盗窃“发财”
哪知
伸手即被抓
儿子帮助其销赃
哪曾想
也进了“牢门”
近日,安乡县公安局深柳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拉车门盗窃车内财物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令人唏嘘的是,涉嫌盗窃和销赃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竟然是父子!
父子被依法刑事拘留
6月1日凌晨1时许,深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车停在辖区一小巷内,车内10余件黄金首饰被盗。值班民辅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经了解,车主凌晨1时许准备在车内拿药,发现车内副驾驶储物箱被打开翻动过,车内10余件黄金首饰被盗,价值5万余元。
指认现场
深柳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联合刑侦大队迅速开案件侦破工作。办案民警通过抽丝剥茧,日夜研判,循线追击,6月4日,终于锁定犯罪嫌疑人孟某习藏身地点,并在县城区将其成功抓获。经过进一步分析,办案民警锁定帮助孟某习销赃人员其子孟某,并于同日下午将其在益阳沅江市一举抓获。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孟某习系多次盗窃前科人员,今年1月至今因涉嫌盗窃罪还在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期间。孟某习供述,因长期没有工作,缺少经济来源,6月1日凌晨,其又动了歪心思出门“钓鱼”(用钓鱼竿将屋内财物钓出的盗窃方式)。在寻找“钓鱼”目标时,孟某习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车内有微弱灯光,猜测是车主忘了锁车,便拉开了副驾驶车门,拉开车门孟某习发现,副驾驶储藏箱内有一塑料袋,内有黄金首饰10余件,欣喜若狂的孟某习将其揣进自己兜里立马跑回了家。后孟某习又将黄金首饰分两次给了其儿子孟某要其进行销赃,孟某将一部分黄金首饰卖了近三万元,其余的首饰还没来得及销赃就被安乡公安抓获。
指认作案工具
孟某习对其6月1日在县城区以“拉车门”的方式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孟某对其明知父亲拿来的黄金首饰是偷盗所得还帮助其销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孟某习、孟某已被安乡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安乡公安提醒
1.汽车不是保险柜,贵重物品勿放车内。
2.车辆停靠需规范,最好选择有监控或有专人看守的正规场合。
3.时刻谨记“人离车锁”,同时确保门窗关闭,不给坏人可乘之机。
4.如发现车内财物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并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5.出门、睡觉时,一定要锁好门窗,谨防窃贼钻空子盗窃财物。
相关法律链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转自:深柳派出所
来源: 安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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