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晚新视觉
近日,在黑龙江省海林市街边的监控摄像头显示凌晨突然有一个“物体”从天而降,重重摔在地面上。经仔细辨别可见,坠楼的竟然是个大活人!
坠楼发生后,有几个人影出现。其中,有一名女子匆匆跑来,还看了一眼地上的人,当时的坠楼者已无法自主活动,被在场的人抬进了边上的小区。
第二天,民警接到医院的报警电话,称一位坠楼男子的女儿要求给父亲开死亡证明,并将他的遗体火化。
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去警局开死亡证明的,却根本不是死者的女儿,而是另有其人!
于是警方再和殡仪馆进行了确认,发现送尸体的也不是死者的女儿。办案的民警直觉:这件事绝对不单纯!
于是民警很快控制住了这几个来开具死亡证明的人,还重点询问了坠楼女儿杨某,但杨某的供述疑点重重。
她既没有通知家人父亲死亡的事情,看起来也没有丝毫忧伤。还特别着急,要求将父亲的遗体火化。
心中存疑的民警便来到了杨某的住所查看,结果发现屋内根本就没有床,全是打的地铺。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民警初步断定这是一个传销组织。
△ 传销组织居住地(图自网络,图文无关)
原来,杨某是一名大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加入了这个传销组织。之后以治疗阑尾炎为借口,将父亲从老家骗过来。
见到女儿后不久,父亲就意识到这是传销陷阱,开始苦口婆心的劝说女儿离开。
但谁能想到,面对父亲的警醒,杨某反而产生了戒备之心,甚至还反过来提醒同伙。随后,传销组织的成员立刻对杨某的父亲采取强制措施,杨某的父亲试图对抗,但遭到殴打。甚至在深夜,还被严加看管。
最终,杨某的父亲在逃跑的时候,与传销组织成员发生争执,坠楼身亡。
让人唏嘘的是,民警在检查杨某父亲遗体时发现,他身上还携带着给女儿看病用的现金,但钱已经被撕得粉碎。民警介绍,杨某的父亲死前,将所有的现金全部撕碎,身份证和银行卡也掰折了,为的就是不让传销分子得逞。
目前,杨某及其他传销组织成员,均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
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态度,继续以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为抓手,紧盯传销犯罪新手法、新动向、新趋势,持续不断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
山东警方通报传销犯罪七大新变种 谨防坠入传销陷阱
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传销犯罪呈现新的形式和特点。警方提醒,近期传销犯罪出现7个新变种,希望群众加强防范。
变种1:金融传销
承诺高收益,引诱投资。这种吸收资金的行为名目常见的有“××金融互助社区”、“××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理财”、“××慈善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投资”、“××互助社区”、“××财富互助平台”等。这种行为隐蔽性强,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
警方解读: 现在许多金融诈骗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喧嚣一时,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编造各种名目,或许以高息、或许以投资入股、或许以高薪职位、或许以发展下线获提成、或假借无效合同等等。作案手段五花八门,被害人眼花缭乱,且受害后不自知,甚至煽动亲朋好友入“圈套”。
变种2:网络传销
利用互联网,打着电商或者微商的旗号,成本较低、发展迅速、骗人不见面。
警方解读: 一些传销分子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及“循环消费”、“满100返100”、“消费增值”、“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等宣传十分吸引人。一是民众趋利心理作祟。不少人幻想“一夜暴富”,面对高额利率、投资入股、收益分红、高薪就业等的诱惑,丧失理智,落入“圈套”。一些网络传销号称“在家就可创业、穿着睡衣就能挣钱”,鼓动性很强。网上传销的“拉人头”骗局更为隐蔽,发展下线的速度更为迅速,受骗人群更为众多,骗人手段更为多样,可谓是“骗钱不见面”。
变种3:“旅游”传销
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病毒式传播,速度非常快。
警方解读: “只需要交少量会员费,便可以免费高端游”、“加入我们就可以免费畅游世界”、“别人旅游都是花钱,我们旅游可以赚钱”、“旅游加创业”.....目前,直销企业和准直销企业中并没有旅游公司,同时,由于目前"旅游"并不在直销许可的产品范围内,短时间旅游公司都不可能成为合法的直销。
变种4:“国家工程”传销
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文化产业”、“精神文明”、“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农业发展平台”等旗号,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拟公司企业,打着新产业的幌子虚假宣传。
警方解读:常常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投资开发”、“资本运作”等手段,或者以考察、旅游、加盟、“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
变种5:“假冒直销企业”传销
直接冒用正规直企的企业名称,开展其他传销活动,或者冒用直企名义,开通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通过网络招聘销售人员,还有不法分子利用淘宝网店、微信商铺销售正规直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变种6:“假慈善”传销
号称自己有官方背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
变种7:“养老”传销
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院等为名,大量发展会员,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
警方解读: 随着我国老龄化步伐加快,在政府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同时,市场上也出现一些打着“养老”幌子的模式,实则为圈钱圈地,甚至是行骗。
据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人员介绍,传销犯罪一般都披着合法的外衣,极具迷惑性、欺骗性,但无论传销组织怎么“变脸”,只需要看三个特征就可以识别。一是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二是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形成层级网络;三是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奖金,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商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警方提醒,传销犯罪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一是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二是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三是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四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入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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