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说文四大家注解疏义:爾字像苏州园林的花窗,棂格交错

爾,初為象形,甲骨文像三足絡絲架。后來爾字上部變為“尒”,成為表音部件,於是爾字也由象形演進為形聲。在《說文解字》中,許慎將“爾”解釋為“窗櫺交錯,格格相連”,完全是根據其小篆字形作出的猜測,因為的確很像蘇州園林的窗格。但不論是絡絲架,還是窗格,都早已廢棄不用,而使用更多的是它的假借義,比如第二人稱代詞,語氣助詞等。

許慎《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爾,麗爾,猶靡麗也。从冂从?,其孔?,尒聲。此與爽同意。兒氏切

【疏義】爾,麗爾,猶如說空明疏朗。由“冂”和“?”會意,?表示孔格疏朗。尒聲。爾與爽意義相同。兒氏切(ěr)

一、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段注1】麗爾,猶靡麗也。麗爾,古語。靡麗,漢人語。以今語釋古語,故云猶。毛傳云:糾糾猶繚繚也,摻摻猶纖纖也。是此例也。後人以其與汝雙聲,假爲爾汝字。又凡訓如此。訓此者,皆當作尒。乃皆用爾,爾行而尒廢矣。

【疏義】爾,麗爾,猶如說靡麗,即空明疏朗的意思。“麗爾”是古語的說法,“靡麗”是今人的說法,所以用“猶”字,猶如之意。段玉裁又舉例:糾糾猶繚繚也,摻摻猶纖纖也。“糾糾”猶如說“繚繚”,都是纏繞之意。“摻摻”猶如說“纖纖”,形容女子之手細長柔美。《詩經·魏风·葛屦》:“纠纠葛屦,可以履霜。掺掺女手,可以缝裳。”“可以”是“何以”的意思。葛藤編織的鞋子缠绕在脚上,怎能一直穿到下霜。女子柔美纤细的双手,怎能用來缝制衣裳呢。除了空明疏朗的本義外,段玉裁在此又指出爾字的兩個假借義。一是假借為“汝”,你的意思。比如《詩經·小雅·巷伯》:“慎爾言也,謂爾不信。”說話要謹慎,否則以後就沒人聽了。二是假借為“如此”。《孟子·告子上》:“富歲子弟多賴,兇歲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豐收的年月,年輕人懶惰的多;歉收的年月,年輕人強暴的多。並非天生就有這樣的不同,而是外界壓迫溺愛的結果。“尒”是“爾”的簡化字,截取了“爾”字的上部。但這不是最近才簡化的,戰國時期就有“尒”字。現在的“尔”取自王羲之草書。

【段注2】從冂?。?,其孔??。依《韻會》訂。冂,莫狄切。幎其外也。??猶歷歷也。从尒聲。兒氏切。周時在十五部,漢時在十六部。

【疏義】《說文》:“邑外謂之郊,郊外謂之野,野外謂之林,林外謂之冂。象遠界也。”可見,“冂”指的就是一個區域的最外邊。在這裡可以指窗戶的最外邊,即窗框。“幎其外也”即覆蓋在最外面。“幎”即“冪”,左右結構變成上下結構而已。“??猶歷歷也”,??像窗格花紋一樣,整整齊齊,一個一個鏤孔,歷歷在目。段玉裁將古韻分為十七部。爾字的發音,周代在十五部,漢代在十六部。

【段注3】此與爽同意。爽之從大,猶爾之從冂。惟爽不諧聲耳。

【疏義】“爾”與“爽”都從?,而且“爽之從大,猶爾之從冂”,可見“爾”與“爽”意思完全相同。唯一的區別是它們發音不同。爽,疏兩切,在十部。爾,兒氏切,在十五部。

二、桂馥《說文解字義證》

【說文義證1】桓五年,《左傳》: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先偏后伍,伍承彌縫。杜云:以車居前,以伍次之,承偏之隙而彌縫闕漏也,此蓋魚麗陳法。《莊子》:盛鶴列於麗譙之間。注云:麗譙,魏城門壯麗而嶕嶢也。《漢書·陳勝傳》:戰譙門中。注云:門上為高樓以望,故曰譙樓。馥案:樓上亦有?孔。

【疏義】《左傳》記載,魯桓公五年,原繁、高渠彌以中軍侍奉鄭莊公,佈施魚麗陣法。原繁、高渠弥,都是郑國大夫。魚麗陣法具體来說,就是“先偏后伍,伍承彌縫”。一車四馬為一乘,二十五乘為一偏。伍,五人為伍。魚麗陣法就是兵車在前,步卒在後,用步卒來彌補兵車之間的空隙。此陣法真是水洩不通,所過之處,一掃而光。就如同細密的漁網,大魚小魚一網打盡,此正是“魚麗陣法”名稱的由來。“爾”字本身就似漁網,中間有密密麻麻的網孔,爾又可以解釋為“麗”,故取名“魚麗”。杜預說:以車居前,以伍次之,承偏之隙而彌縫闕漏也,此蓋魚麗陳法。說的也是這個意思。《莊子》說:“盛鶴列於麗譙之間。”意思是,在峻峭高聳的城門之上,像鶴群飛行那樣盛大地排兵佈陣。上面桂馥用“魚麗陣法”來解釋“麗”字,這裡引用《莊子》也是為了解釋“麗譙”的“麗”。“麗譙”是說魏國的城門壯麗高峻。桂馥似乎沒有把《莊子》中的這個“麗”解釋清楚,於是又引用《漢書·陳勝傳》“戰譙門中”,為什麼是譙門呢?因為城門之上為高樓,高樓是用來眺望敵情的,既然用於眺望,那麼樓上肯定有窗戶,而且為了隱蔽,窗戶上肯定鑲嵌?孔花紋。所以譙樓上有?孔,那麼就是說《莊子》中的“麗譙”也有?孔,?孔可以稱作“爾”,“爾”又可以稱作“麗”,故稱有?孔的譙樓為“麗譙”。此處邏輯有點繞人,但也足見桂馥做學問之嚴謹。

【說文義證2】麗爾者,《字鑑》引作爾爾。“麗”當作“儷”。本書,儷,棽儷也。囧,窗牖麗廔闓明。廔,屋麗廔也。二麗字竝當作儷。猶靡麗也者,本書薾從爾,云華盛。引詩:彼薾維何。馥案:詩作爾。《三蒼解詁》:爾,華繁也。

【疏義】此段中,桂馥主要闡明了“爾”的另一個意思,即繁盛茂密。《詩經·小雅·采薇》:“彼爾維何?為常之華。”那是什麼花開的如此華麗繁盛,那是棠梨花。由上面“魚麗陣法”可知,“爾”本來就有細密的網格之意,那麼引申為其他事物繁盛茂密,也是很自然的。桂馥認為,這裡的“麗”當寫作“儷”,因為“儷”有“棽儷”的意思,即繁盛茂密之意。桂馥還舉例,認為“窗牖麗廔闓明”和“屋麗廔也”中的“麗”,都是“儷”的意思。

【說文義證3】從?其孔?者,《六書故》引作“從?,?其孔也”,《韻會》引徐鍇本“其孔??”。

【疏義】此處《六書故》和《韻會》所引稍有不同。“?其孔也”是說“?”的意思是孔格。“其孔??”是說孔格疏朗通明,歷歷在目。前者是名詞,後者是形容詞,其意義實際相通。

三、王筠《說文解字句讀》

【句讀1】麗爾,猶靡麗也。麗爾,《字鑑》引作爾爾。非,嚴氏曰:靡麗當作麗廔,據下其孔?知之。

【疏義】和桂馥一樣,王筠也提到“麗爾,《字鑑》引作爾爾”。但王筠認為這是錯誤的,應當作“麗廔”,即窗牖疏朗通明的意思。根據下面“其孔?”可知。

【句讀2】從冂。幕□之意。字在?部,而先言從冂,未詳。

【疏義】□字跡不清,不知為何字。但意思是明確的,即冂是覆蓋外面的意思。王筠在此還提出一個疑問:爾字在?部,但卻先說從冂,為什麼?因為按照 《說文》的體例,一般先言從部首。

【句讀3】從?,其孔??。依《韻會》引補,??猶?尒也。尒聲,兒氏切。此與爽同意。

【疏義】“??猶?尒也”,此處的“尒”字即為現在的“尔”字,是表示判斷的語氣詞。這裡特別說明一下,“尔”不仅只是“爾”的簡體字,《說文》中有單獨的尔,寫作“尒”,其意義和“爾”不完全重合。後面我會單獨出一期,介紹“尒”字。

四、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

【通訓定聲1】爾,麗爾,猶靡麗也。从冂从?,其孔?,从尒聲。此與爽同意。按,實即?字,小篆加冂,又聲也。本義為窗牖之交文,玲瓏可觀。《詩·采薇》:彼爾維何。傳,華盛貌,即本義之轉注。《說文》引作薾,後出字也。因爾為借義所專,?廢不用,故有薾之俗乎。

【疏義】朱駿聲認為,爾其實就是?字,衹是小篆加上“冂”和“尒”。爾的本義是窗戶的交文,疏朗通明。“彼爾維何”中的爾是本義之轉注。朱駿聲所謂的“轉注”和《說文》不同。《說文》的轉注為“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朱駿聲的轉注是“一字而推廣其意”,即詞義的引申。爾字由窗戶緻密的交文,引申為繁盛茂密。《說文》之所以引作草字頭的“薾”,是因為爾被假借為代詞、語氣詞等,而“?”字又廢棄不用,所以才加艸字頭,以表示植物繁茂之意。

【通訓定聲2】(假借)為尒,猶言如此也。《禮記·檀弓》:爾毋從從爾。注,語助也。《孟子》:鬰陶思君爾。注,辭也。謝元暉詩:故人心尚爾。注,詞之終也。《世說》:聊復爾耳。猶云如此而已也。或作“爾爾”,誤。

【疏義】假借的第一種情況是,假借為“尒”。《說文解字》:“尒,詞之必然也。”即虛詞中表示肯定的語氣助詞。朱駿聲列舉了四個例子。第一《禮記·檀弓上》:“南宫縚之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髽(zhuā),曰:尔毋从从尔。尔勿扈扈尔,盖榛以为笄,长尺而总八寸。”意思是說,南宮縚的妻子死了婆婆,孔子教她做喪髻的格式說:“你不要做的太高,也不要做的過大,用榛木做一尺長的簪子,束髪的帶子只能垂下八寸。”第二《孟子》:“鬰陶思君爾。”舜帝的父母和兄弟百般謀害他,想把他燒死,想把他丟井里淹死,但舜帝卻依然孝敬父母、友愛兄弟。最後發現舜帝還活著的時候,他的兄弟說:“鬰陶思君爾!”哥哥呀,我苦苦哀思,太想念你了!第三《客從遠方來》:“客從遠方來,遺我一端綺。相去萬余里,故人心尚爾。”朋友從遠方來,幫我捎來了一塊綢緞,雖然相隔萬里,但我夫君的心依然如此,惦念著我。第四《世說新語》:“聊復爾耳。”意思是姑且就這樣罷了。以上四個例子中,爾字都是語氣助詞的作用。

【通訓定聲3】又為邇。《儀禮·特牲禮》:祝命爾敦。《少牢禮》:上佐食爾上敦黍于筵上。《燕禮》:南鄉爾卿。《士昏禮》:贊爾黍。《周禮肆长》:實相近者相爾也。又《大戴小辨》:爾雅以觀於古。《荀子天論》:其說甚爾。《釋名釋典藝》:爾,昵也;昵,近也;雅,義也;義,正也。五方之言不同,皆以近正為主也。

【疏義】第二種情況,爾字假借為“邇”,近的意思。成語“聞名遐邇”,就是遠近聞名的意思。《儀禮·特牲禮》:“祝命爾敦。”“祝”是主持祭祀活動的人;“敦”是盛黍稷的碗。主持人命令佐食將飯碗移近。《儀禮·少牢禮》:“上佐食爾上敦黍于筵上。”上佐食將筵席上的飯碗移近,以便尸食用。這裡的尸不是屍體,而是代表死者受祭的小孩。《儀禮·燕禮》:“君立阼階之東南,南鄉爾卿。”國君站在阼階的東南方,面朝南,向眾卿作揖,使卿近前。《儀禮·士昏禮》:“贊爾黍。”贊,是贊禮的人。贊者將黍移近至席上。《周禮·地官·肆长》:“名相近者相遠也,實相近者相爾也。”意思是說,超市裏陳列貨物時,將名字相近但實際不是一類的,要遠離開來。將本質相近但名字不同的物品,相互放在一起,以便於尋找。《大戴禮記·小辨》:“爾雅以觀於古,足以辨言矣。”《爾雅》是中國第一部詞典,用爾雅作為工具書看古文,則能完全明白其中的意思。爾是近,雅是正,爾雅就是接近標準語。五方之言不同,皆以近正為主也。就像現在,五湖四海的方言都不相同,所以大家要以普通話為主。

【通訓定聲4】又發聲之詞,俗字作你。《小爾雅廣詁》:爾,汝也。《書呂刑》:告爾詳刑。《詩雄雉》:百爾君子。《周禮大司徒》:各共爾職。

【疏義】第三種情況,爾假借為“你”,第二人稱代詞。《尚書呂刑》:“有邦有土,告爾詳刑。”各位诸侯国君和有封地的大臣,我來告诉你們詳細的刑罰制度,以後你們要慎重用刑。《詩詩·雄雉》:“百爾君子,不知德行。”你们这些伪君子,全然不知修养德行。《周禮大司徒》:“各共爾職。”各自恪守你們的職責。

【通訓定聲5】又重言形況字。《詩載驅》:垂轡爾爾。傳,眾也。《釋文》本作濔,若穿鑿說之,當作爾(上加髟)。

【疏義】第四種情況,“爾爾”為情形狀況,“重言”即疊字,“重言形況字”意思是,只有疊字“爾爾”的時候,才是情形狀況的意思。《詩經·載驅》:“垂轡爾爾。”四匹黑馬真雄壯,韁繩柔軟上下晃。“爾爾”不是“上下晃”的意思,而是“……的這種狀態”的意思。

【通訓定聲6】(古韻)《詩·行葦》叶葦、履、體、泥、弟、爾、几。

【疏義】此處的“叶”不是“葉”的簡體。“叶”字自古而有,本義是“眾人協同勞作”,這裡引申指押韻。《詩經·行葦》:

敦彼行葦,牛羊勿踐履。

方苞方體,維葉泥泥。

戚戚兄弟,莫遠具爾。

或肆之筵,或授之几。

根据句尾押韵的规律,朱骏声认为“爾”字的古韻和“葦、履、體、泥、弟、爾、几”相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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