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助力农民工讨薪玉州区人民法院积极组织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执行突击月”等执行专项活动,建立涉及弱势群体案件“快受理、快执行、快兑付”的执行绿色通道,共执结涉民生积案296件,执结标的额2953.13 多万元;对8人实施司法救助,累计救助款10多万元。
说服包工头,为农民工讨回被拖欠两年的工资
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纠纷案,为在玉州区务工的数名桂平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两年之久的工资共计85085.9元。
2012年8月,张某承包了由玉林市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恒顺商业小区部分铝合金门窗安装及抹灰工程。之后,张某把该小区1、2、3号楼外墙抹灰及2、3号楼内墙抹灰任务分包给桂平市罗秀镇廖村屯廖仕烈等多名农民工承揽。2013年元月完工后,经双方结算,廖仕烈等农民工应得承揽的工程款共计282085.9元。廖仕烈等农民工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张某先后支付了197000元给廖仕烈等人,尚欠85085.9元没有支付。廖仕烈多次向张某追收,张某均以种种理由推托,并没有还款的诚意。
在屡次追款无果之后,2015年1月27日,廖仕烈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玉林市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及其雇请工作人员樊某强连带支付工程款 85085.9元,从立案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同类利率计付利息。
玉州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玉林市恒大房地产公司开发有限公司早已向张某支付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款,而张某不向廖仕烈等人支付所完成的外墙和内墙抹灰工程的工资没有任何理由,据此,法院判决张某向廖仕烈等人支付工程款。
在庭审中,经过承办人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张某认识到了拖欠农民工工钱的严重性,主动提出与廖仕烈等人调解。经过承办人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在2016年春节前全部支付余下的工程款给廖仕烈等人。 (陈敦文)
被窝中叫醒“老赖”,追回农民工报酬!
1月22日上午11点,玉州区城西街道某制衣厂工棚内,两农民工吴某和唐某接过从执行法官手里转交到手的劳动报酬后,非常激动,对玉州区人民法院出动执行的法官和法警连声称谢。
2015年 4月至8月,吴某和唐某到离家10里远的城西街道某制衣厂当车工,缝制牛仔裤,按件计价。工作近4个月,劳动报酬却未获支付。吴某和唐某不服,投诉至玉州区仲裁机构,某制衣厂老板谷某虽然认账结算欠款,但迟迟未付款,年关将至,无奈,吴某和唐某将谷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谷某承诺在2016年1月1日前付清欠款,并领取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逾期后,吴某和唐某到厂追款,老板谷某却拒绝付款,不得已,吴某和唐某于2016年1月1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1月22日清晨,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冒着寒风细雨前往某制衣厂,敲响了谷某家门,把未睡醒的谷某从被窝中叫了起来,动真格准备扣押其停工放置在工棚的缝纫机等设备。
谷某故意找来其老乡阻碍扣押财产。谷某的老乡说制衣设备是其财产,谷某尚欠设备的货款,绝不允许法院扣押财产。玉州法院吴仲进副院长一边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一边向案外人说明执行的法律法规及阻挠执行的法律后果。通过吴副院长的讲解,被执行人及案外人不再阻挠执行,并表示立即取现金履行义务。在执行干警和派出所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李文 钟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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