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8点45分,王哲峰来到河北省邯郸市中级法院。15分钟后,妻子张某芬的案件将在这里开庭重审。
为了这个特殊时刻,54岁的王哲峰特意刮了胡子、洗去了运动鞋上的黄泥,他穿了棕色外套、黑色长裤,提着一个绿色帆布袋,里面放着一张身份证、一份曾提交给广平县公安局的《申诉书》、两份广平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
11月20日,张某芬案在邯郸中院重审开庭。新京报记者 李桂 摄
1993年11月,王哲峰的妻子张某芬回娘家时突然失踪,生死未明。直到12年后,一个叫王书金的男人被河南警方抓获,供述自己多年前强奸、杀害了张某芬。
除张某芬外,王书金还交代了另外3起强奸杀人案,其中的康某某案早已宣判,石家庄鹿泉市(现鹿泉区)人聂树斌被认定为此案凶手,并被执行死刑。
自从聂树斌、王书金“一案两凶”一事被披露,15年来,律师、媒体都将目光对准了康某某案。张某芬案就像聚光灯下的一个阴影,始终难以被人关注。但以作案时间而论,张某芬很可能是王书金系列强奸杀人案的第一名被害人,因为种种原因,案发27年后,这起犯罪事实依然未被法院认定。
正如最初侦办王书金案的郑成月所说,这么多年了,“公安也好,法院也好,记者也好,都是瞄准康某某案,没人提张某芬。”
迟到的DNA鉴定意见
11月9日,央视新闻发布了一则与王书金案有关的消息:邯郸市中级法院受最高法院委托,向王书金送达了最高法院的《刑事裁定书》。
当天下午,几乎与央视新闻的消息同步,邯郸中院派专人到北京向王书金辩护律师朱爱民送达了《刑事裁定书》。朱爱民当时正在外地出差,律所同事代签后给他发去了裁定书照片。
《刑事裁定书》提到,王书金涉嫌强奸、杀害张某乙的犯罪事实出现了新证据,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邯郸中院重审。做出裁定的原因,是公安机关在死刑复核期间对张某乙案的尸骨进行了重新鉴定,提供了新的鉴定意见。
事后证明,张某乙即王书金供述强奸、杀害的被害人张某芬。
现年53岁的王书金出生于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南寺郎固村,与张某芬的婆家同村。2005年,王书金被警方抓获并供述多起强奸杀人犯罪事实,其中便包括张某芬案。
邯郸中院一审后,认定王书金犯2起强奸杀人既遂、1起强奸杀人未遂,但不包括张某芬案,王书金因此被判处死刑。2013年6月,河北高院二审后维持原判,王书金案进入死刑复核程序。7年后,最高法院终于给出结果:不予核准,发回重审。
朱爱民收到《刑事裁定书》的第二天,800公里外的广平县南寺郎固村,张某芬的丈夫王哲峰收到了广平县公安局的两份《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公安机关对张某芬案遗体的肱骨进行了DNA鉴定,送检肱骨所属个体为王某广的生物学母亲,也就是张某芬。
广平县公安局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新京报记者 李桂 摄
这就是最高法院裁定书所说的新证据。
“当年法院没认定张某芬案,就是因为警方没能检测出所挖的尸骨是不是属于张某芬。”王哲峰曾经的代理律师郑天赐说。
与王书金供述的另外三起强奸杀人案相比,张某芬案有些不同——其他案件的被害人遗体都是在案发后10天内找到的;唯有张某芬的遗骨,发现时距离案发已有12年,早已无法肉眼辨认。要想确认遗骨身份,必须进行DNA鉴定。
时任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是王书金案最早的侦办人之一。他记得2005年1月闫小寨村的遗骨挖出后,他让法医取了一块肱骨,并将肱骨与张某芬母亲的血样一起送到公安部检验。“当时做的是线粒体DNA检验,大概两个礼拜后,公安部说(尸骨被埋的)时间太长了,做不出来。”
李树亭曾是聂树斌家属的申诉代理律师,详细看过聂案、王案卷宗。他也在王书金的案卷里见过这份检验报告,送检单位是广平县公安局,检验时间为2005年5月12日,检验结果为无法对遗骨和血样进行比对。
郑成月回忆,那次检验失败后,公安部建议把样本送到沈阳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再次检验。但样本还没送去,王书金案就整体移交给了河北省公安厅侦办,检验的事就此搁置。
所以,要想认定张某芬案的犯罪事实,必须重新鉴定。
王哲峰说,自己此前就知道王书金被判了死刑,但他始终不知道王书金未被认定为张某芬案的凶手,更不了解康某某案与聂树斌的原委。直到2019年年底,他才听说张某芬案未予认定,惊讶之余,开始向广平县公安局申诉,并提出重新鉴定张某芬案遗骨的DNA。
接到王哲峰的申诉后,广平县公安局于2019年年底采集了张某芬母亲及一双儿女的血样,与此前保存的被害人遗体肱骨进行比对。据知情人士透露,2020年4月,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
突然失踪的妻子
27年后,王哲峰依然记得妻子失踪前的场景。
那是1993年11月29日,张某芬有事回娘家。在王哲峰的印象里,那年冬天雪很大,张某芬出门时穿了一双防滑胶鞋;她身上是一件黄色大衣,扣子是金属材质。
王哲峰家在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张某芬的娘家在同乡金安村,相距不足5公里。正常情况下,张某芬步行往返需要两个多小时。但出事那天,她早上10点多出门,到了第二天仍没回家。王哲峰觉得不对,找到了丈母娘家,家人说张某芬前一天根本没来。
慌了神的王哲峰开始发动村民找人,每人每天给2.5元的饭费,找一天人就要花200多元。但早出晚归的乡亲始终没能问到张某芬的消息,只有一次,有人从石家庄打工回来,称在石家庄下辖的县里见到了张某芬,但事后证实也是误认。
大规模、大范围的找人持续了一段日子,王哲峰为此支出了不少钱。但时间长了,王哲峰撑不下去,找人的事也渐渐停了下来。他怀疑过妻子是否已经去世,但十几年来,始终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张某芬失踪前,王哲峰本是广平县城一家化肥厂的工人,每月能挣100多块。夫妻二人带着一双儿女和老人一起度日,虽然不算富裕,但也攒钱修了新房。
张某芬失踪后,家里的一切都变了。婆婆为此哭瞎了双眼,王哲峰要留在村里照顾孩子和老人,只能打些零工。“那段时间,我要趁着孩子睡觉的工夫到村里卸白灰挣钱,一次能有20多块。”
经济来源的缩减、寻找张某芬时欠下的外债,压得王哲峰一家难以翻身。因为交不起学费,他们的两个孩子早早辍学,儿子王某广16岁便到工地打工挣钱。即便如此,王哲峰家的条件依然没能改善,2011年左右王某广结婚时没钱盖新房,只能住进20多年前父母结婚时的平房。
王哲峰结婚时修的房子,儿子王某广结婚时,依然住在里面。新京报记者 李桂 摄
“你看人家的房子修得多好,再看看我们的。”王哲峰站在自家院子里,指了指邻居的三层楼房,一声长叹。
12年后挖出的遗骨
张某芬案的转机,出现在12年后。
2005年1月18日,农历腊月初九,郑成月正在广平县公安局值班。那天凌晨,河南郑州荥阳市的索河路派出所打来电话,说年底排查时抓到了一个自称王永军的人,可能来自广平,说是杀过人。
“当时逃犯表就在我桌子上放着,我一扒拉,没有叫王永军的,但有一个叫王书金的,我就告诉河南那边了。我说这个王书金应该在一米七左右,右眼在方向盘上撞过,眼皮上方有个疤。”11月13日,郑成月向新京报记者回忆。
或许因为座机通话声音较大,王书金在派出所民警身旁听到了这些对话。郑成月刚刚说完,电话里就传来一个男人的声音,“那就是我,别问了。”
为了王书金,郑成月连夜从广平赶到荥阳。他记得索河路派出所离高速路出口很近,一下车就看到派出所里亮着灯,王书金戴着手铐、脚镣被关在铁笼子里。
郑成月赶到时,王书金已经交代了一起强奸杀人案,1995年在广平县干的,杀人后还把尸体扔到了井里。后经警方侦查,这名被害人是十里铺镇泊头村的张某芳。
巧合的是,张某芳案是郑成月从警后参与侦办的第一起刑事案件,令他印象深刻。侦查期间,他还了解到隔壁南寺郎固村也有一名年轻媳妇失踪,名叫张某芬。
看着眼前的王书金,郑成月很快想到张某芬案会不会也是他干的?他冷不防地问了一句“你把冰申(王哲峰哥哥)兄弟媳妇埋在哪个河沟里了?”
“不是河沟,埋到闫小寨北边的小屋前边了。”王书金一愣,脱口而出。
郑成月翻看王书金案的材料。新京报记者 李桂 摄
经过审讯,王书金陆续交代了6起犯罪事实,其中4起为强奸杀人案,包括1993年张某芬案、1994年刘某玲案、1994年康某某案、1995年张某芳案。
2005年1月20日,郑成月带着王书金到各个犯罪地指认现场,在离南寺郎固村不远的闫小寨村北侧,王书金指着配电站前的一块空地,说尸体就埋在下边。
郑成月记得,民警几锹下去就见到了白骨,“尸体埋得比较浅,头部离地面大约15厘米。”此外,尸骨周围散落着几颗金属纽扣,与张某芬失踪那天穿的黄色大衣纽扣一致;附近有一些碎片,可能是张某芬的防滑胶鞋;尸骨脖子上还缠着一条红色尼龙绳,王哲峰家的腰带就是套着布的尼龙绳。
张某芬的遗骨埋在闫小寨村北侧的空地里。新京报记者 李桂 摄
李树亭记得,邯郸市公安局2005年1月出具的张某芬案《刑事科学检验意见书》提到,尸骨“呈白骨化”,有红色丝状物“在死者颈后侧打死结”,鉴定意见为“舌骨骨折”。
“舌骨骨折一般都是勒脖子导致的窒息死亡,这和王书金供述的其他强奸杀人案手法一致。”李树亭向新京报记者回忆,刘某玲案、康某某案、张某芳案的鉴定意见、分析意见均为“窒息死亡”。
在郑成月的印象里,除了作案手法,这4起强奸杀人案的作案地点也高度相似,“都在高苗地和野外”。张某芬的遗骨是在远离民居的地点发现的;刘某玲的遗体被埋在野外的水渠里;康某某案的案发地为郊外玉米地;张某芳的遗体被扔进了枯井。
持续14年的诉讼
2006年3月,邯郸市检察院对王书金提起公诉,在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中,只提到了张某芬案、刘某玲案、张某芳案。因康某某案当时已有判决,且聂树斌已因此案被执行死刑,所以康某某案未予公诉。
2017年3月,邯郸中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了刘某玲案、张某芳案,张某芬案因无法确认遗骨身份未予认定。
一审后王书金提起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认定康某某案,但并未涉及张某芬案。律师朱爱民的解释为,“从王书金的角度出发,张某芬案没给第三方带来损害,但康某某案却让聂树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那就是必须要争的。”
二审开庭时的王书金。资料图
2013年9月,河北高院对王书金二审维持原判,未认定康某某案、张某芬案。王书金因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
没人想到,死刑复核进行了七年,直到今年7月28日,最高法院才做出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裁定。3个多月后,王书金、朱爱民等人才辗转收到这份《刑事裁定书》。
11月16日,张某芬儿子王某广的代理律师胡胜利、王书金的重审辩护律师朱爱民收到了邯郸中院的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就在4天后。
趁着中间的几天,朱爱民到邯郸市磁县看守所会见了王书金,后者知道张某芬案重审后“心理负担减轻了一些”。朱爱民说,王书金希望张某芬案能定在他身上,“这样从感情的角度讲,他就不欠她的了。”
11月20日上午,王书金、朱爱民、胡胜利等人准时出现法庭里,精心准备的王哲峰因为与律师走散、失联,未能进入法庭。朱爱民说,王书金出庭时穿着全套的白色防护服,看不清表情,但感觉他“很平静”。
在法庭上,胡胜利陈述了两点代理意见:一是认定王书金强奸、杀害张某芬的犯罪事实,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为王某广等被害人家属申请72万元民事赔偿。
对于第一个诉求,因证据确凿,胡胜利较有信心。民事赔偿方面,他表示72万元是经过计算得出的,包括张某芬去世到两个孩子成年所需抚养费的一半,以及将张某芬母亲赡养到70岁的费用。
此外,胡胜利还提到了王书金案的其他被害人。他告诉新京报记者,案卷显示王书金供述强奸、杀害了4名女性,除张某芬外,康某某案也未认定。而能否认定康某某案,对张某芬的亲属来说也很重要,“因为王书金可供执行的财产就那么多,所以他到底杀了几个人,这涉及我当事人的民事赔偿执行问题。”
作为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称王书金当庭承认系张某芬案凶手,“我们认为公诉机关的事实和证据都比较清楚,张某芬案可以认定。”
庭审后,朱爱民接受记者采访。新京报记者 李桂 摄
上午11时左右,庭审进行到了最后陈述环节,审判长宣布休庭。工作人员当场下发了下一次的开庭通知书,11月24日,本案将在邯郸中院继续开庭。
不是主角的主角
除了张某芬案,20日上午的庭审中,王书金还主动重提康某某案。
“王书金希望认定自己是康某某案的真凶。他说无论这场诉讼进行到什么程度,他都不会放弃这个诉求。”朱爱民说,多年来,王书金对聂家心怀愧疚,认定康某某案,或许可以换得他灵魂上的安宁。
但截至此次庭审,检察机关依然不认为康某某案系王书金所为。胡胜利告诉新京报记者,检察机关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王书金供述的细节与现场勘查笔录不符;除王书金供述外,无其他证据证明他是此案真凶。
在多名参与过王书金案、聂树斌案的律师看来,重审张某芬案时重提康某某案并不意外。
“如果说王书金的出现是盘活聂树斌案的契机,那么重审张某芬案也是盘活康某某案的契机。”李树亭说,王书金案一审、二审时,邯郸市检察院没对康某某案提起公诉,如今借着重审张某芬案的机会,王书金及其律师可以再次要求认定康某某案。这一次,或许是他们的最后机会。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程雷表示,在检察机关未予公诉康某某案的前提下,王书金却当庭供认该案,法院可以为此出具建议,要求检察机关变更起诉或追加起诉。“但如果法院没有出具建议,或出具建议后检察机关没有采纳,从程序上讲,康某某案还是会维持现状。”
程雷同时表示,如果检察机关始终不起诉,司法程序完结后,康某某的家属可以对王书金提起自诉。
尽管此次重审距离张某芬遇害已有27年,但在许多深度参与王书金案的人士眼中,张某芬依然不是主角,它远不及康某某案重要。就像郑成月所说,这么多年了,“公安也好,法院也好,记者也好,都是瞄准康某某案,没人提张某芬。”
每次提起王书金,人们总会把他称作“聂树斌案疑凶”“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疑凶”,张某芬案、刘某玲案、张某芳案被统称为“另外3起强奸杀人案”。
不仅媒体,王书金、聂树斌的律师们也将争议点定格在康某某案。多名受访者均表示,多年来,他们一直想要确定康某某案的真凶。一名曾深度参与王书金案的人士甚至表示,此次重审开庭,只有重新侦查或重新审理康某某案才有“实质性意义”。
然而对于王哲峰一家,认定王书金强奸、杀害张某芬的犯罪事实就是实质性意义、最大的意义。
如今,张某芬的遗骨被埋在一片青绿色的麦苗间,那曾是王哲峰家的麦子地。“按照我们这里的风俗,年轻人死后是不入祖坟的,所以我媳妇就埋在地里。”王哲峰说。
张某芬没有墓碑,每年春节、清明前来烧纸时,王哲峰和孩子们只能看到一个泥土堆出的小小坟头。麦子地旁边是一条乡间水泥路,每次有车经过,都会碾起一地尘埃。
王哲峰和父亲在自家的院子里。新京报记者 李桂 摄
在王哲峰看来,不管案件重审的结果如何,公安机关做完了鉴定就应该归还妻子的那块遗骨。毕竟遗体完整是“老祖宗留下的规矩”,他希望九泉之下的妻子可以安心。
新京报记者 李桂
编辑 滑璇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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