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众筹通过向群众募集资金,帮助不少初创企业解决了资金需求,一时间风生水起。但由于目前对其监管并不完善,一些机构将众筹产品包装后走在了非法集资的边缘。12月16日,山西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发布提示,众筹已成为非法集资的重灾区,一旦项目失败或发起人失联,投资人将承担资金损失的风险。
两者“一墙之隔”
众筹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非法集资,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方式五花八门,不仔细辨别,会造成财产损失。
众筹,一种新经济的运作形态,从项目的启动、市场定位、众筹计划的发布、产品的研发、产品的制作等各环节,必须全方位公布信息,公开透明是众筹的主要特征。众筹不是投资,众筹项目不能够以股权或资金作为回报,项目发起人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
目前,对于众筹项目的监管还不到位,让不法分子钻空子,以众筹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一些众筹方式参与人数众多,容易演变为非法集资,如曾发生的“骗捐门”事件,故事讲得感人,但众筹申请人有豪宅开豪车,并不贫寒。
谨防三种犯罪手法
记者了解到,众筹从性质划分,主要包括四种类型,即产品众筹、慈善众筹、债权众筹、股权众筹。以产品众筹为例,发起者想开发某个商品或者项目,但缺乏资金,支持者希望使用这种服务,因此预付费用。发起者开发出产品后,支持者根据其出资,获得相应的产品或者优惠,这种模式里面,既没有股权、也没有债权,更没有现金回报承诺,本质上,就是一种公开的预售,因此不会涉嫌非法集资问题。但是,有人会以产品的名义进行保本付息承诺,甚至以虚拟币的模式进行相关发行,这就涉嫌非法集资。
众筹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犯罪手法主要有三种:一是以虚假的产品服务或虚假项目发起众筹;二是通过网络及各种平台进行线上线下宣传,虚构众筹回报率,宣称通过众筹可以降低产品价格或者获得销售返利;三是未经批准公开发售股票和股权进行众筹,并承诺支持者的股票、股权有保底收益,或者有保本性质的回购承诺,这种模式属于非法集资。
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提示,投资人应选择正规的、有相关部门监管的众筹投资项目。对于承诺高回报率的众筹项目,一定要认真辨别,以免上当受骗。
太原日博社新闻采编中心记者 梁丹 马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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