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一般包括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不管组织形式怎样,都是为交易者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的地方都要接受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所谓会员制期货交易所,是指由全体会员共同出资组成,缴纳一定的会员资格费,承担有限责任的非盈利法人。
一般设有会员大会,会员理事会、专业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和业务管理部门。会员大会通过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下设各种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作为最高权利的执行者。
期货交易所获取会员有几种方式:通过以发起人的身份,接受发起人的资格转让,接受其他会员的转让和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加入。
权利和义务:参加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使用场内设施获取信息和服务,转让会员资格。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期货市场的规章制度,缴纳会费,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接受交易所的监督。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通常是由多个股东共同出资建设,以盈利为目的股份制公司。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行使股东大会的权利,最高执行人是董事长。
监事会负责监督各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合法性,维护公司的权益。
会员制与公司制的显著特点就是一个非盈利,一个盈利,一个适用《民法》一个适用《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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