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会计VS税务之企业常见的8大业务税会处理公司无偿使用协议

哈哈,大家好,小编我又来了,最近有很多小伙伴私信问一下会计和税务有什么不同,那我就从2大方向详细来给大家分析一下,会计和税务到底哪里不同?企业常见的8大业务处

一、会计与税法,到底哪里不同?

1.站在税务角度看会计

(1)只是在做借贷处理、录入凭证而已

(2)老板让怎么做就怎么做,反正企业是老板的

2.站在会计角度看税务

(1)不重视税收政策,对税收政策误用、乱用 ,例如私车公用等

(2)对于涉税申报形式重于实质

3.存在差异的原因

目前,在企业里面税务岗位上工作的财务人员,恰恰绝大多数,并不是来自于税务专业的科班出身,在学校里面长期接受的是财务、会计的教育。财务会计的知识,在财务人员的脑海里是根深蒂固的,碰到税务问题,第一反应跳出来的答案其实是财务、会计的规定。会计、作为一种商业语言,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会经常改来改去,对财务人员的知识更新的要求,不是特别强烈。同时,会计也呈现出更大的趋同性,中国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在重大规则上不会存 在重大差异,财务人员在不同企业,甚至不同国家,可以比较容易进行工作切换。税法,就不一样了。税制从宏观角度,也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是,微观角度,却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 甚至还有理解的差异、口径的差异,财务人员不养成及时更新税法知识的习惯,能做好税务工作,那是不可想象的。

二、企业常见业务税会处理,主要是详解以下8大处理

1.老板、股东无偿借款

2.企业无偿租赁

3.跨年度收取不动产租赁费

4.职工食堂买菜没有发票的税会处理

5.购物卡、加油卡、ETC卡的财税处理

6.差旅费业务

7.各种用餐业务

8.出租业务承租方负担各项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处理

1.老板、股东无偿借款

根据财税【2016】36号

文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 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明确了六项不视同销售的情况,即,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 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 营);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财税〔2008〕8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 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 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

将所有权登记

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 员的;

(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 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抽逃出资罪,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 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企业无偿租赁

有两个专有的词汇

首先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叫无租 和免租

,从科普2个例子来区分:

无租:“我”是两个企业老板,设定了一个A企业,一个B企业,A企业现金比较充足,又有比较多的房产,B企业又没房,又没钱,还得运营,那这时候A企业留那么多房干嘛?A企业把房租给B 企业,这A,B企业都“我”是老板,那么这种情况下,A企业把房子租给B企业,整个租赁期,“我”会收他钱吗?肯定不会啥,整个租赁期都不要钱 这个就叫做“无租”

免租 :举个例子小郑有比较多的房子,用于出租,为了更快的把房子出租,给出了巨大的优惠 在签署合同的时候 整个租赁期2023年的1月1号到12月31号,从1月份~3月份使用零租金,先体验,正常收租金从4月份~12月份,那针对这样的一个案例,咱们整个租金有一段时间需要租金,有一段时间,不要租金,不要租金,这段时间就是免租, 大家都明白了免租和无租啥[呲牙]

举例子:

某服饰公司将自有的商业房一层对外出租给业户,该服饰公司的财务人员知道出租屋的房产税挺高,因此跟业户私下达成 了一个无偿使用房产的协议,有意隐瞒了 每年近100万元的租金。

(该情况就属于无租

无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 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对自用房产部分,无租使用人按照房产 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对出租部分,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免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 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

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 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明确了六项不视同销售的情况,即,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 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 营);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其他不改 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2.跨年度收取不动产租赁费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

以房产租金收入

为房产税的计税依 据。”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

、出借房产之

次月

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举例:某 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租赁期 ,租3年,1年租金100万,3年300万,其中租金需要一次性在2023年的1月1号支付,整个租赁期,根据这样的一个规定来说,咱们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多少?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有多少?

答:

房产税计税依据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300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月份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第 (二)款规定,如果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 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 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 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 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 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 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 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 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举例2

某企业将2022年

6月1日

新买的房屋出租,2022年

6月25日

签订合同,从

7月1日

生效。租期5年,每年付款一次,付款日期每年7月1日,年租金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如何确定收入,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涉税分析:

根据税法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付款日期7月1日,应确认租金收入1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本案例中的租金是在2022年7月1日一次性收取5年的租金500万元,则由于满足租期是跨年度的,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该公司该项租金收入符合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的规定,因此,该租金收入也可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企业2022年计算应纳税所得时,该项

租赁收入

可确认50万元,另外450万元作为“递延收入”,待以后年度确认。可见跨期租金收入,一次性取得,仍应按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只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可以按配比原则作递延处理。相反,如果企业7月1日没有取得租金收入。这时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职工食堂买菜没有发票的税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 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 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 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 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 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 证。

第一招:外包饭堂

,承包商开票入账企业可以将饭堂整体外包给饭堂承包商,由饭堂承包商为企业准备员工午餐一并负责采购所有饭堂食材,企业按期支付饭堂承包费用并向饭堂承包商全额索取发票入账。

第二招:选择农产品生产企业购买食堂物品 企业可选择以下供应商

,如: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取得发票直接入账,这些农产 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免税。

第三招:选择农产品贸易公司 农产品贸易公司也可以免增值税,

因此,选择他们也是可以取得发票。第四招:找农业个体户 农民以个体户身份从事农业产品生产,免增值税,也免个人所得税,他们也可以开具 发票。

第五招:发放伙食补贴,无票照样入账

4.购物卡、加油卡、ETC卡的财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6年第53号公告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 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 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 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6.差旅费业务

举例3:

某培训学校仅仅有3名授课老师,2017年度营业收入200万元,但是成本中 光“差旅费”一项就高达127万元,占收入的65%左右,而且车票的名字均不是学校职工,最后税务局依法要求对这些无关支出进行纳税调增,补缴了漏缴的 企业所得税。

7.差旅费业务

差旅费用于核算本单位员工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 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8.各种用餐业务

出租业务承租方负担各项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处理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 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假设税前租金为A,税后租金为B,到租赁物所在地的税务局去代开发票需要承 担的综合税率为R,则简单的等式为B=A× (1-R),A=B/(1-R)。切记在租赁合 同中应签定的租金为A=B/(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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