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传销头目非法获利超2000万1040传销真这么赚钱传销老总能赚多少钱

了解或参与“1040阳光工程”都知道,“一次性投资69800元,便可获得1040万元巨额回报”是该组织的宣传口号。那么真能“赚”到1040万吗?这些钱都能到手吗?

答案是能“赚”到,甚至数目远超“预期”,今天我们谈到的这个案件中,“赚”得最多的超2000万。听起来是不是疯狂心动?但实际上,到你手里多少,能不能到你手里,就是未知数了。最终的结局,很有可能是血本无归。

靠“杀熟”拉人头赚取入门费

“国家发展重点项目”“1040阳光工程”“自愿经营连锁业”“纯资本运作”……听起来是不是有些心动?心动你可就上当了!因为以上这些极有可能是传销诈骗的幌子。“1040阳光工程”又叫“资本运作”,系传销活动组织运用虚拟概念,通过蛊惑、拉拢新人加入,诱骗新人交纳的以入门费、会员费等为名的申购款,不断唆使新人发展其他人加入,再瓜分申购款,达到获取暴利的目的。

众所周知,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参与者为骗钱不惜将朋友,甚至父母、配偶、亲戚都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在“1040阳光工程”中,这个特点体现得非常明显。

据近日公开的一份检察院起诉书,2007年5月,

被告人裴某某经刘某丁介绍来到广西北海市

,一次性交纳7万元的申购款后加入“1040阳光工程”传销活动组织。后被告人裴某某发展了被告人鲜某某和林某某、裴某甲为自已的三个直接下线,其下线人员又各自发展下线,被告人裴某某层级达十级以上,人员达数百人,层层瓜分下线的认购份额资金。经鉴定,被告人裴某某非法获利270万余元。

被告人鲜某某于2007年5月份,

通过裴某某等人介绍

来到广西北海市,参与“1040阳光工程”传销活动组织,申购的份额是21份(70000元)。后又发展被告人冯某甲、鲜某甲、朱某某(均另案处理)为下线,并不断唆使下线新人发展下线。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鲜某某

升为A级(老总)

,并在该组织内担任能力总管、经晨总管、申购总管职务。2011年上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期间,被告人鲜某某脱离以裴某某为首的传销团队,成立以鲜某某为首贵州籍人员为主的传销团队,被告人鲜某某任大总管。经鉴定,被告人鲜某某非法获利8910616元。

被告人冯某甲于2007年6月份

经鲜某某等人介绍

加入“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申购的份额是21份(70000元)。后又发展尹某某、石某某、任某某为自已的三个直接下线。2009年下半年冯某甲

升为A级(老总)

,并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申购总管。经鉴定,2007年6月至2012年10月底止,被告人冯某甲共非法获利11672079元。

据了解,该传销组织设有五大职能部门:大总管,负责传销组织的全面工作;自律总管,负责传销组织的管理、监督纪律的执行;能力总管,负责培养发展成员的能力;经晨总管,负责讲解20条内部规定;申购总管,负责传销组织办理投资(申购)、返利事宜。我们注意到,有不少参与者,做了两年之后,非法获利极高,升为了A级,并在传销组织中担任了一定的职务。新浪潮记者在2019年郑州市郑东公安分局侦办的一起“1040”相关案件中看到,犯罪嫌疑人刘某表示,进入该传销组织的时候,对方告知,成了“老总”之后,每月保底收入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两到三年拿够1040万元之后就必须退出。

回报千万实为骗局

那真能拿够1040万元吗?

据介绍,“1040阳光工程”层层设套,最初将投资的金额定位在3800元,一旦交费加入,其就会再次声称,3800元无法获取1040万元的回报资格,要想得到回报,最低必须交够69800元。如果有参与者交够69800元索要回报时,犯罪嫌疑人便再次要求其必须满足寻找29人入股等条件。条件不断变换和增加,直到达到最终非法占有受害人钱财的目的。郑州警方调查后发现,受害者的资金进入犯罪组织后,会迅速被各个层级的犯罪嫌疑人按比例逐级瓜分,根本不存在投资或者运作,是彻头彻尾的诈骗。所以,即使你的“业务”做到了1040万,依然可能是囊中羞涩,本钱都拿不回。

通过“杀熟”,一层层发展下线的例子,是“1040阳光工程”的常用手段。起诉中的还提到了很多,不再一一列举。具体的“洗脑”套路,就是传销组织头目承诺,刚加入的成员只要缴纳69800元的会费,之后不断发展下线业务员,一个发展3个,3个发展9个,9个发展27个,按照层级达到老总层次,最终能“赚到”1040万元。这也是“1040阳光工程”得名的原因。

起诉书中也明确介绍,传销活动采取五级三晋制的运行模式,五级即组织内人员分为A、B、C、D、E五个级别,根据所申购的份额数进行级别划分为:1-2份的为E级(实习业务员),3-9级为D级(业务组长),10-64级的为C级(业务主任),65-599份为B级(业务经理),600份以上的为A级(高级业务员,俗称老总);三晋制(又称三阶段),从C级到B级、B级到A级、A级到出局。加入传销组织的新成员每人申购的份额是21份,合计金额69800元(第一份额是3800元,第二至第二十一份每份份额是3300元),每个新成员最多只能发展3个直接下线。该传销组织设立以“奖金”为收益形式的分配制度,通过发展下线、获取奖金的方式来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该组织,其中申购款的48%作为老总的分红,52%作为三大奖金(直接提成、间接提成、销售补助)的形式分发给各级传销人员。

以此不难发现,拉不来人一分钱没有,拉来人才有提成,上总后提成更多。

单人非法获利超2000万

真的能“赚到”1040万吗?的确,有人做到了,“赚”得还不止1040万。新浪潮记者在起诉中看到,2008年5、6月间,被告人刘某甲在石某某(另案处理)的介绍下来到北海市**次性交纳7万元的申购款加入“1040阳光工程”传销活动组织,后发展蒋某某、邱某甲、刘某戊为自已的三个直接下线,被告人刘某甲层级达十级以上。经鉴定,

被告人刘某甲非法获利2000万余元

。也就是,仅仅一个刘某甲,就“赚”到了2000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2000多万,是真正的不义之财。衡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裴某某、鲜某某、冯某甲、刘某甲、余某某、陈某某、周某甲、周某乙以“1040阳光工程”对人洗脑,通过蛊惑、拉拢新人加入,诱骗新人以“入门费”为名交纳申购款,而非法获取暴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追究被告人裴某某、鲜某某、冯某甲、刘某甲、陈某某、周某甲、周某乙刑事责任。检察院也提起了公诉。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显示,与“1040阳光工程”相关的案件多达一千余起,多名涉案人员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公开的判决书显示,此类组织大多以“阳光工程”“1040工程”等为名,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因此提醒读者,一定要理性选择合法的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谎言所诱惑,而坠入不法分子的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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