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出借人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借款还需返还吗绿豆贷利息多少钱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8日,董某、某制品厂与封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董某向封某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借款利率为月息15%,同日,在封某的要求下,某制品厂向封某出具了担保函,约定了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赔偿金等,借款合同约定如违约还款,利息上浮100%,2021年6月25日,封某与马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将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了马某,在此期间董某已向封某还款162.25万元,马某将董某、某制品厂告上法庭,要求董某归还马某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某制品厂对董某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一、 被告董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马某借款515555元及资金占有使用费(以515555元为本金,从2020年5月31日起,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返还之日止)。

二、 驳回原告马某对被告某制品厂的诉讼请求及其他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一、 案涉的债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马某与封某的债权转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债权转让合同应属于合法有效。

二、 出借人封某是否属于职业放贷人?

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封某从事的业务一直是放贷,2016年,本院受理原告封某作为出借人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件,2017年本院受理原告封某作为出借人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5件,2018年本院受理原告封某作为出借人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件。案涉中的借款合同与本案受理的封某的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借款合同相同,均系格式合同。原告与出借人封某不相识,通过杭某的介绍认识,包括之后的催款和还款承诺也是杭某与董某洽谈。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3条,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未经其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

本案的出借人封某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每年向法院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均在5件以上,案涉借款发生在该期间且出借人封某与被告董某并不相识,本案的所涉及的借款合同、担保函均由封某提供,具有制式、专业、可反复使用的特点,佐证封某出借款项的行为具有经常性、营业性、职业性的外观特性,已经超出了正常民间借贷的合理限度,封某从事放贷业务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违反法律规定,符合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案涉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三、 借款合同无效,即担保合同无效

因本案的出借人封某从事放贷业务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属于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因借款合同自始无效,故根据董某的还款时间及还款金额,应先扣减该期间董某应付案涉借款资金占有期间的使用费,超出部分应视为董某对案涉借款本金的返还,按此标准逐笔计算。

因该案涉借款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因借款主合同认定无效,担保从合同亦认定为无效,某制品厂对合同的无效无过错,故某制品厂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笔者认为在现实中,很多人因为通过银行借不到钱,转而向私人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钱,这样的行为通常被称为民间借贷。在民间非常的通俗,也很多,通常发生在朋友之间,或者朋友介绍,通常会有一部分的人以此为业,来收取高额的利息,也会出现非法催债、套路贷等非法行为,这时需要提高警惕,第一时间报警。关于民间借贷的纠纷对于出借人以及借款人都有很大的风险,对于出借人有可能面临本金以及利息到最后要不回头,或者在不了解借款人的情况下,受到借款人的诱惑或者为了收取高额的利息而将款项借出,到最后人财两空,而走上法庭,运气好的也许可以追回自己的借款,运气不好的也许借款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这笔钱也许永远也追不回头。对于借款人,为了借到款项不惜付给对方高额的利息,当付不起利息时又可能面临利滚利,以及非法催债等行为,给自己的家人、生活造成不好的影响,也又可能到最后变成被执行人,当然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都需注意,民间借贷的利息往往是比银行高的,要是超过了一定的标准的就是不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要是民间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则属于高利贷,此时就是不合法的,关于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笔者劝诫大家理性借贷,合法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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