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消息,华昌化工(002274)2017年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内容如下:
一、概述
报告期,公司围绕国家产业政策,按照既定的发展规划,稳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在经营方面,不断完善技术和提升装置运行水平,重视节能环保,创新营销运行模式等,提高资源利用率及劳动生产率。在发展规划落实方面,围绕既定计划,稳步推进;并调研、论证后续发展项目及方向。
(一)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1,89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2.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31.4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87.28%。
1、毛利增加。报告期,公司实现毛利54,824.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362.56万元;造成毛利增加的主要原因包括:由于尿素、复合肥销售量及销售价格上升等肥料系列产品与上年相比增加毛利5,363.4万元,其中复合肥实现销售量90万吨,与上年相比增加约11万吨;由于销售价格回升,纯碱与上年相比增加毛利8,836.28万元;由于销售价格回升,硝酸与上年相比增加毛利3,573.16万元;由于新材料业务拓展及产业延伸,多元醇与上年相比增加毛利7,594.63万元;另外,外购外销贸易、子公司(湖南华萃、苏州奥斯汀)毛利均有所增加。
2、税金及附加增加。报告期,税金及附加发生额2,124.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6.41万元。
3、三项费用增加。报告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发生额44,28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47.99万元。三项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销售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736.07万元,主要是因产品量增加及运费价格上升,导致运费增加2,778.82万元;另外,职工薪酬、差旅费等也有所增加。管理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323.32万元,主要是因职工薪酬增加658.71万元,技术开发费增加1,664.33万元。
财务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911.4万元,主要是因经营性占用银行贷款额下降,节约利息支出2,091.75万元。
4、投资收益减少。报告期,投资收益发生额2,560.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691.5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转让东华能源(002221)部分股票实现投资收益所致。报告期末,公司持有东华能源股票余额963万股,持有井神股份(603299)股票余额1,800万股。
5、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1,309.94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225.59万元。
(二)发展规划落实情况
1、原料结构调整项目二期。目前项目按序时计划进度平稳施工、安装,预计2018年下半年建成投用。
公司将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力争尽早投用、达产。
2016年4月,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采用先进的煤气化技术投资建设原料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二期装置,生产合成气(氢气、一氧化碳)。通过原料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一期投用运营情况看,对本公司节能降本效果明显,按后道合成氨产品成本计算,能节约生产成本200元-300元/吨。本次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原有常压固定床煤气化发生炉的全部替换。公司产业链中的多元醇产品、新戊二醇产品及后续产业拓展均需要使用合成气。该项目建成投产后,一方面可实现节能、降本、减排的目标;另一方面,有利于本公司立足并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深化产业拓展,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附加值。详细情况。
2、新戊二醇项目。目前项目按序时计划进度平稳施工、安装,预计2018年上半年建成达到可使用状态;鉴于该项目需使用合成气,与原料结构调整项目二期有一定的关联关系;公司计划对该项目分步开车达产,计划在2018年上半年先将项目前道开通达产。
2016年4月,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投资建设新戊二醇生产装置。新戊二醇,分子式C5H12O2,全称2,2-二甲基-1,3-丙二醇,是典型的新戊基结构二元醇。新戊二醇主要用于生产聚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无油醇酸树脂、聚氨酯泡沫塑料和弹性体的增塑剂、聚酯粉末涂料、绝缘材料、无印油墨、合成增塑剂等。本项目所需要的原料(前道)为异丁醛、甲醛,其中异丁醛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多元醇生产装置提供,甲醛由本公司现有的甲醇产品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公司向聚酯树脂方向拓展,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提升现有产业附加值,促进企业产业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详细情况。
3、探索拓展产业集群。报告期,公司一方面推进涟水产业基地--华昌智典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另一方面积极接洽潜在合作伙伴寻求、论证拓展相关产业的可行性。
2018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昌化工(涟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合作伙伴在上海设立了上海亘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计划通过与合作方合作,建立相变材料市场推广与应用平台,为后续进行实体投资及产业拓展提供条件。详细情况。
2016年8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华昌智典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本公司货币出资2,750万元、占注册资本55%;在江苏省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投资建设环保型增塑剂及功能性材料项目,项目一期投资额概算5,000万元。详细情况。
2016年10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华昌树脂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投资建设水性树脂及助剂项目,股东间对合作方式仍存在不同意见,目前处于停滞状态。
4、市场拓展。报告期公司着力加强海外市场开拓,在东南亚地区寻求合作伙伴,建立销售渠道,减轻肥料行业产能过剩的压力,结合国家政策趋势,寻求产能合作方式,提升肥料产业竞争力。目前,已在马来西亚、印尼达成参股设立贸易型企业的意向,本公司将根据《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并积极推动合作落地。
5、探索氢资源能源利用及新用途。煤化工产业核心是氢气资源,近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探索氢资源能源利用及新用途,促进产品及产业升级。鉴于氢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趋向成熟及投入运营,报告期,公司对产业链涉及领域进行了研究、论证,并与相关方进行了接触洽谈。2018年度的工作重点包括:一是氢能源创新人才资源引进;二是推进氢气充装站、加氢站立项审批及建设工作;三是结合引进的人才资源及当地政府的《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战略发展规划。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区位优势。公司地处长三角地区,交通方便,紧靠长江,建有自备内河码头连接京杭大运河和长江,运输成本低且方便快捷。苏浙沪三地是中国工农业发达的地区,工业化程度较高,贴近目标市场优势较明显。公司所处的张家港市建有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该保税港区是全国第13个保税港区、第一个内河口岸保税港区。公司地处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区,为公司产业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2013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经国务院同意发布了《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更进一步明确了苏南地区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的战略地位。贴近市场、物流成本低增强了公司化工产品、新材料的竞争优势。
2、发展基础优势。公司是一家拥有较完善产业链及基础设施的煤气化生产企业。通过40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以合成气为起点的系列化工产业,产业间关联度较高,便于产业延伸,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公司拥有完备的公用基础设施,包括自备热电厂(热电联产)、供水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等。近年来,公司着力优化存量产能,以采用先进水煤浆加压气化技术,从产业链源头进行原料结构调整,达到节能降耗的目标;围绕现有产业实施产业链延伸;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依托技术进步,促进产品升级。
经过近几年的规划、布局、项目落实,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和可靠保障。
3、营销优势。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体系,培养了一支良好的营销队伍,具有完善的大宗产品营销模式及较丰富的营销经验。随着公司向流通领域开拓延伸,深度营销策略的实施,营销网络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提高,强化了上下游一体化;营销能力及效果进一步加强。
4、管理及人力资源优势。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管理体制,对生产过程各个方面有比较深刻地认识和理解。通过长时间的实践掌握了很多技术诀窍,员工的操作技能娴熟;通过加强培训、技能考评,培养、储备了一批优秀的技术实践员工。
5、环保节能减排优势。公司始终遵循"循环经济"的发展原则,把"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的理念贯穿于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中。公司始终紧密围绕国家产业、能源、环保等政策,组织企业营运、发展。"十一五"期间,公司提前完成国家节能减排20%的目标。2012年以来,公司的纯碱生产连续被中国石化联合会认定为纯碱行业联碱法工艺的"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2016年合成氨生产被中国石化联合会认定为非无烟煤合成氨生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三、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政策及行业情况
1、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关注三农。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文号:中发〔2018〕1号),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定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这是2004年以来,连续出台的第15个关注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
文件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节本增效,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建立健全我国农业贸易政策体系。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关系。积极支持农业走出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粮商和农业企业集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实现化肥、农药等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病虫害绿色防控。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创新完善政策工具和手段,扩大"绿箱"政策的实施范围和规模,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快培育多元市场购销主体,改革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通过完善拍卖机制、定向销售、包干销售等,加快消化政策性粮食库存。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2、粮食收购价格政策。2018年2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关于公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264号)。明确2018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但是,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2018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和130元,比2017年分别下调10元、10元和20元。
2017年10月份国家已经决定下调2018年小麦收购价格,这是国家连续第二次下调稻、麦最低收购价格。
自2004年至2014年,国家连续十多年上调粮食最低收购价,导致部分粮食品种库存增加,形成无效供给。
为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国家下调托市收购价,同时通过保险、补贴等其他形式增加农业支持力度。
3、《2018年种植业工作要点》发布。种植业是肥料生产流通行业的下游行业,种植业的运行情况决定了国内肥料消费的总量和消费结构。每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后,农业部会部署新年度的种植业工作要点。
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种植业工作要点》(文号:农办农〔2018〕1号)紧扣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工作主线,部署了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持续推进种植结构调整、推进绿色发展、加快种植业现代化的工作。其中影响肥料消费市场的工作主要有巩固玉米调减成果、压减籼稻种植面积、扩大轮作休耕试点、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有机肥替代化肥等。
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当调减水稻面积。东北地区重点压减寒地低产区粳稻面积,长江流域重点压减双季稻产区籼稻面积,力争水稻面积调减1000万亩以上。巩固玉米调减成果,继续调减"镰刀弯"非优势产区籽粒玉米面积。调减耗肥水、易感病的作物,重点调减华北地下水超采区和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的小麦面积,适当调减西北条锈病菌源区和江淮赤霉病易发区的小麦。调减的种植面积如果用于种植大豆、饲用玉米、杂粮杂豆、绿肥作物或用于休耕轮作,会相应减少当地的肥料消费量。如果改种蔬菜、瓜果、专用型马铃薯等经济作物,当地的用肥量会相应增加。2018年继续扩大轮作休耕试点。扩大试点规模,轮作休耕试点面积扩大到2400万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东北寒地水稻低产区、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等地区。开展休耕轮作的地区,种植强度降低,当地的用肥消费量会相应减少。
4、农业"一带一路"政策。2017年5月,中国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文件。这是2013年中国开始提出共建"一带一路"的倡议以来中国发布的第一个关于农业合作领域的官方文件。《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是中国为了进一步加强"一带一路"农业合作的顶层设计,而制订的合作原则、框架思路、合作重点、合作机制等内容。中国西部省区立足旱作农业与中亚国家开展粮食、畜牧、棉花等领域合作,北部省区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开展粮食、蔬菜等种植合作,中国南部省区立足热带农业,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开展粮食、热带经济作物等种植合作,发展态势良好,势头强劲,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另外,中国通过援建农业技术示范中心、派遣农业技术专家、培训农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等方式,积极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提高农业生产和安全卫生保障能力,为保障世界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将积极推动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境内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内外统筹,与沿线国家在金融、税收、保险、动植物检验检疫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加强人才交流和信息互通,分享农业技术、经验和农业发展模式,共同规划实施区域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科技合作与示范、动植物疫病疫情联合防控、农产品产业一体化建设、贸易基础设施强化、农业研发促进培训综合平台、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等七大重点工程。
5、化肥减量增效政策。2017年12月农业部宣布测算结果:2017年我国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为37.8%,比2015年提高2.6个百分点;农药利用率为38.8%,比2015年提高2.2个百分点。目前,农药使用量已连续三年负增长,化肥使用量已实现零增长,提前三年实现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的目标。2018年农业部将深入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选择一批重点县(市)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2018年扩大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继续在苹果、柑橘、设施蔬菜、茶叶优势产区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适当扩大到节肥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名特优新水果产区。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大县大市开展整建制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组织方式和技术模式。组织专家分区域、分品种制定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和施肥管理技术规程,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引导农民多用有机肥。
2018年2月28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与肥料相关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削减5%,化肥利用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0%。到2030年,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业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与肥料相关的措施有:扩大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提升农田水分生产效率和肥料利用率。建立完善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推进精准施肥,调整品种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实施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采取专家挂钩指导、统配、统供、统施专业化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并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头作用,强化指导服务,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施肥技术。完善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的推广补贴机制。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秸秆综合利用。
6、节能环保政策。工信部印发《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作计划提出,要进行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按照"十三五"期间对高耗能行业企业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的总体要求,重点核查2017年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2000多家乙烯、合成氨、电石、烧碱、尿素等石化、化工企业,500多家独立焦化企业,全覆盖开展节能监察。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能效水平提升,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等工作,实施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计划中提及化工行业相关内容如下:对2017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违规行为和不合理用能行为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建议书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017年5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合成氨、尿素、纯碱、硫酸、烧碱五种化工产品的取水量定额国家标准,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GB/T18916.8-2017《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是对2006版标准的修订;GB/T18916.26-2017《取水定额第26部分:纯碱》、GB/T18916.27-2017《取水定额第27部分:尿素》等标准是首次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规定,国家制定高耗水工业取水定额推荐性国家标准,各省级政府参照国家标准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用水定额。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国务院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中明确,2020年底前将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国务院2018年3月1日对外公布的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表显示,在去产能方面,2017年全国压减钢铁产能5,000万吨以上,累计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5亿吨,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6,500万千瓦,超额完成相关目标任务。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曾表示,我国于2016年提出的去产能目标任务有望在2018年基本完成,或有可能提前完成。2018年目标是削减无效钢铁产能3,000万吨和煤炭产能1.5亿吨。关闭容量不足30万千瓦的燃煤发电机组。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一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从先行试点进入全国试行的阶段。《方案》要求,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18年2月,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总体要求、做好监管保障、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技术机构管理、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形成社会共治、强化组织实施7个方面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从总体要求来看,《意见》提出,要继续加快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内容,明确监管责任。在监管保障方面,要依法开展环评制度改革,架构并严守"三线一单",实施清单式管理、严格分级审批,并做好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环境保护部将建设全国统一的环评申报系统、环境保护验收系统,并与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排污许可管理系统、环境执法系统进行整合,统一纳入"智慧环评"综合监管平台。此外,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抽查工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随机抽查工作。抽查重点事项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及审批情况等。《意见》强调,要严格环评审批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严格执行环评文件分级审批和分类管理有关规定,越权审批、拆分审批、变相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环评违法行为查处。依法查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不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等违法行为。要严格环评从业监管。严肃查处环评单位及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致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失实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行为。
7、财税相关政策。江苏对余热自备电厂减免收费。2018年2月14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明确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文号:苏价工〔2018〕20号),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对接入江苏电网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半收取;同时暂免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
2017年7月起江苏销售电价下调。2017年7月10日,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决定自7月1日起上调燃料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下调工商业销售电价。适当提高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上调为每千瓦时0.391元(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未执行标杆电价的其他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和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调1.30分;山西阳城电厂一、二期上网电价同步上调。
适当降低销售电价。自7月1日起,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每千瓦时降低1.83分。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0.84分)自4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要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要求,在7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输配环节电价进一步压低。此次,取消两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加上降低两项政府性基金,共贡献了2.301分/千瓦时的空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上调了1.3分/千瓦时,销售电价下调了1.83分/千瓦时;输配电价环节压缩了约0.8分/千瓦时。
2017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降税要求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将农产品(含粮食)、化肥、农药、热水等23类货物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1%。
环保税征收税额确定。《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人大常委会近期已相继审议通过本地区环保税方案,为环保税开征铺平了道路,各地均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法定幅度内确定了税额方案。江苏规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征收税额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四川为3.9元和2.8元。
2017年12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7〕27号)内容。国务院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磷矿石和氮磷钾三元复合肥出口关税,其他原料和其他肥料进出口关税政策保持2017年水平。2018年度,中国对磷矿石出口仍然实行配额管理,配额总量80万吨;出口关税从20%下调至10%。对列明含钾的肥料及原料继续征收出口关税,硝酸钾和磷钾二元复合肥从价按5%税率征收,硫酸钾、氯化钾从量按600元/吨征收,其他钾盐和钾矿从价按30%税率征收。氮磷钾三元复合肥由20%从价计征调整为从量按100元/吨征收。按照目前三元复合肥的出口价格计算,100元/吨的从量税较之前的税率明显下调。
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会议指出,过去五年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8、氢能源相关政策。苏州发布氢能产业发展指导意见。2018年3月13日,苏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局联合制定的《苏州市氢能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文号:苏府办〔2018〕60号)。意见明确提出苏州市氢能产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近期目标(2018~2020年)。在产业链层面,形成制氢(氢源)、氢储存和输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氢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零部件和动力系统集成、整车生产、运营与配套服务等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国内一流氢能装备制造企业、燃料电池和动力系统集成研发制造企业、整车生产企业、氢能源车辆租赁示范运营企业,集聚一批研发中心和检测、认证中心,氢能产业链年产值突破100亿元。在示范运行与推广层面,建成加氢站近10座,推进公交车、物流车、市政环卫车等示范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800辆,探索氢分布式能源系统产业化、商业化路径。远期目标(2021~2025年)。在产业链层面,基本形成氢能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氢能产业技术步入国内乃至全球的高端,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装备制造、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零部件和动力系统集成及整车生产企业,集聚一批国际先进研发与公共服务机构,氢能产业链年产值突破500亿元。在示范运行与推广层面,建成加氢站近40座,公交车、物流车、市政环卫车和乘用车批量投放,运行规模力争达到10000辆,氢能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广应用。重点任务。
(一)优化氢能产业布局。依托张家港市氢能产业基础,打造制备、储运、燃料电池与整车生产、示范应用的全产业链核心区。支持昆山、张家港等氢燃料电池研发、制造企业创新突破。
(二)构建氢能产业发展平台。打造制氢加氢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平台、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研发平台、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平台、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广平台、氢能产业检测服务平台、氢能产业技术孵化平台,以及基于"互联网+"的氢能与传统能源、其它新能源多能流协同管理平台。推动组建苏州市氢能产业联盟。
(三)提高核心技术研发能力。
(四)加强氢能应用试点示范。
新能源汽车补贴再次调整。2018年2月12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文号:财建〔2018〕18号),整体提高了享受补贴政策的动力电池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技术门槛。
(一)提高技术门槛要求。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鼓励低能耗产品推广。不断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门槛。
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提前研究发布2019年和2020年关键技术指标门槛。
(二)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鼓励技术水平高、安全可靠的产品推广应用。
(三)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加氢站首次列入外商投资鼓励类。2017年7月28日起,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正式施行。与2015年版目录相比,2017年版大幅放宽了外资准入,限制性措施减少了30条,降至63条。制造业重点取消了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电池等领域准入限制,放宽了纯电动汽车等领域准入限制。鼓励类中增设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部件。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方面,继续保留的鼓励类有:电池隔膜(厚度15-40μm,孔隙率40%-60%);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密度≥2.5kW/kg,高效区:65%工作区效率≥80%),车用DC/DC(输入电压100V-400V),大功率电子器件(IGBT,电压等级≥600V,电流≥300A);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新增的有:燃料电池低铂催化剂、复合膜、膜电极、增湿器控制阀、空压机、氢气循环泵、70MPa氢瓶。通用设备制造领域鼓励类保留了氢能制备与储运设备及检查系统制造。在交通配套设施建设领域,新目录鼓励类保留了机动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的建设和经营,新增了加氢站的建设和经营。
(二)管理层分析预测
鉴于国家推进"供给侧"改革,安全、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与本公司行业相关的改革政策及措施不断深化与完善,行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速度加快。从总体上看,公司所在的行业呈现波动式回升态势,且行业将呈现以下特点:
1、政策延续改革深化。国家相关政策保持稳定性、延续性,行业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包括供给侧改革,节能环保要求,中央一号文件继续关注、重视"三农"问题,财税政策调整等;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这对行业企业产品及产业升级指出了明确的方向,高效、节能、环保将是重点。
2、肥料产业拓展重点明确。根据国家政策及行业特点,肥料产业拓展重点应包括:一是根据"一带一路"政策拓展海外市场,寻求产能合作;二是肥料产品结构应向细分市场转变,实现专业化、专用化,提高利用率。
3、行业竞争的重点。需不断完善技术和提升装置运行水平,重视节能环保、创新建设运行模式、细化原料加工路径、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成本。
4、行业核心竞争优势升级。行业核心竞争优势体现在,不仅需综合考虑资源和市场优势,还更加要注重物流条件对竞争力影响的重要性,一体化、基地化布局是大势所趋。
5、行业研发投资重点。行业投资和研发重点转向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生物化工、现代煤化工和节能环保等领域。
(三)应对措施及战略规划
1、持续落实节能降本措施。公司原料结构调整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通过运营情况看,成效显著。
2018年度,公司将加快推进原料结构调整项目二期建设,力争实现投产、达产。后续公司将持续通过采用新技术、提高装备自动化水平,达到节能、减排、环保、降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标。原料结构调整项目二期建成投产后,公司产业整体装备水平将跨入国内先进行列。
2、持续提升肥料产业竞争力。2018年度,公司将重点从两个方面入手,提升肥料产业竞争力。具体包括:一是继续着力开发新型肥料,向细分市场、专门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释放新型肥料产能,提升竞争力;二是落实在东南亚国家与合作方合作设立贸易型企业,将中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新型肥料推广经验复制到"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农业国家或地区,落实产能合作与释放。
3、持续拓展新材料产业。2018年度,公司将加快推进新戊二醇、功能性助剂项目建设;通过合作建立产业研究院等形式,引入研发人员及队伍,加大研发投入;在公司关注的领域,开发、丰富产品结构,为后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4、持续探索拓展产业集群。2018年度,公司将继续通过寻求与合作方合作,努力形成上下游一体化产业布局,探索拓展产业集群效应,促进产品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拓展产业集群,实现一体化、基地化布局是行业发展方向,是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目前阶段,企业需充分利用好国家政策深化带来的机遇,稳步推进、提升。
5、涉足氢资源的高附加值利用领域。公司煤化工产业核心是氢气资源,2018年度公司将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氢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结合自身优势,涉足氢能源利用领域。工作重点包括:一是氢能源创新人才资源引进;二是推进氢气充装站、加氢站立项审批及建设工作;三是结合引进的人才资源拟订战略发展规划。
(四)实施战略规划的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能够为企业后续发展筹集、准备资金,不会影响后续项目实施。公司将按事前稳妥筹划,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在考虑整体经济形势及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五)风险因素分析
1、经营风险。国家整体经济增长将面临新常态,行业整体预计近期仍将保持波动态势;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对此,公司已落实相关措施降低影响。具体包括:一是持续进行先进技术引进、改造,达到节能减排降本节耗的目标,使公司技术、成本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二是着力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当前及今后企业发展提供动力,降低经营风险;三是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通过引进人才、落实人才培养计划等方式做好人力资源准备。
2、财务风险。未来随着发展规划的落实,需要一定的现金流支撑;尽管公司能通过事前筹划,降低风险;但整体经济形势、金融形势及政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仍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3、新项目实施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整体经济形势、融资、相关方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实施风险。对此,公司将事前做好充分筹划,加强组织、监管等多种措施,控制风险。
4、新项目运营风险。新项目建成后,可能出现员工对技术熟悉掌握需要一个过程,存在一定的运营风险。对此,公司将通过招聘、培训等多种措施,提前做好人力资源准备。其次,项目运营存在一定的经营及市场等固有风险;对此,公司将做好事前筹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控制风险。
5、政策风险。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政策等,行业市场竞争及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家供给侧改革措施不断深化等。对此,公司有清醒的认识与准备,并将密切关注政策走势及变化,围绕政策积极参与行业发展、变革。
6、安全生产风险。公司属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气体易燃、易爆,部分生产工序为高温、高压环境;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对此,公司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措施,控制风险。
7、环境保护风险。近年来,环境环护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国家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执法依据及措施进一步细化。尽管公司始终重视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持续采用先进技术,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但仍存在一定的环境保护风险。
8、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所使用的原料呈现大宗性,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大宗原材料价格出现波动的风险依然存在。为此,公司将继续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预算控制及事前预测,跟踪研究价格趋势等措施,努力降低风险影响。
9、人力资源风险。随着公司产业的拓展,存在一定的人力资源风险。对此,公司将通过招聘、培训、激励等措施,组建和稳定适应公司未来发展的人才队伍;同时采取自动化、信息化措施,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措施,以应对人力资源风险。
10、合作风险。近年来,公司为了拓展产业集群,寻求外部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存在合作各方不同利益诉求;不排除发生矛盾,影响合作的效果,或导致合作中止、失败。对存在的风险,本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事前、事中沟通,完善协议约定等控制相关风险。
11、发展规划实施进度及规划调整风险。为了后续企业发展,公司做了大量调研、论证并制订了发展规划;但发展规划实施进度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排除后续根据进展情况、掌握相关新信息、新技术等,对发展目标进行调整。另外,对行业相关事项的判断,未来的展望,仅代表本公司对行业的理解,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存在一定的风险。对此,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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