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华昌化工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涟水华昌化工有限公司

个股详细介绍

主营业务: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肥生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煤炭销售

主营业务构成

董事会经营评述(2019-12-31)

一、概述

报告期,公司围绕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积极落实发展规划,稳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及产业拓展;原料结构调整项目二期、新戊二醇及其配套装置项目实现稳产、达产;在氢能源领域按既定计划、规划稳步推进。2020年度,本公司将围绕既定的发展规划,推进实施年产3万吨新戊二醇及10万吨聚酯树脂项目、及年产20,000吨聚脲及2,000吨马来酸二乙酯项目;同时强化技术研发与储备,为现有产业装备提升运营能力提供支持,并结合市场调研为后续发展做好项目储备。

(一)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1,457.4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0,840.28万元,增长8.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55.0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952.19万元,增长41.91%。

1、毛利增加。报告期,公司实现毛利76,134.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603.65万元;造成毛利增加的主要原因包括:由于原料结构调整项目二期、新戊二醇项目等投产,导致生产成本降低,产能增加;在同比产品价格下降的情况下,仍增加了毛利。具体表现在:纯碱与上年相比增加毛利1,665.38万元;肥料系列产品与上年相比增加毛利6,441.31万元;多元醇、精甲醇与上年相比增加毛利4,524.34万元;外购外销贸易(含贸易型公司)营业收入下降23,561.25万元,导致与上年相比减少毛利1,107.91万元。

2、税金及附加减少。报告期,税金及附加发生额1,701.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3.36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家落实减税政策及出口关税减少所致。

3、四项费用增加。报告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发生额54,403.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343.9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销售费用中,由于销售产品量增加等,运费增加1,329.55万元,职工薪酬增加360.97万元;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增加1,778.51万元,办公设施维修增加了支出;财务费用中,由于项目投产后,项目占用贷款资金利息不再进行资本化处理,导致利息支出增加3,170.21万元,汇兑损益增加659.03万元。

4、投资收益增加。报告期,投资收益发生额5,63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27.25万元;主要原因是转让苏盐井神等部分股票及完成远期外汇合约收益,实现投资收益1,572.51万元,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发生额3,843.66万元。

5、其他收益减少。报告期,其他收益发生额1,329.6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79.3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奖励、补助减少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425.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二)发展规划落实情况

1、项目投产。原料结构调整项目二期、新戊二醇项目。报告期投产后,实现稳产、达产。

2、锅炉升级及配套技术改造项目。2018年4月22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对自备电厂锅炉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投资建设锅炉升级及配套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目的:通过先进技术及装备的运用,为本公司产业良好运营及后续发展提供基础;同时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2020年四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18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建设锅炉升级及配套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2018-016号)。

3、涟水子公司华昌智典项目。2016年8月12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与合作方在涟水设立控股子公司,在江苏省涟水薛行化工园区投资建设环保型增塑剂及功能性材料项目。产品结构及规模:成膜助剂(醇酯十二)20,000吨/年、环保增塑剂(醇酯十六)10,000吨/年、环保溶剂(尼龙酸二甲酯)6,000吨/年、增塑剂(尼龙酸二丁酯及尼龙酸二异丁酯)4,000吨/年。目前,项目正在组织进行试生产。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16年8月13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2016-039号)。

4、市场拓展。报告期公司着力加强海外市场开拓,在东南亚地区寻求合作伙伴,建立销售渠道,提高本公司竞争力。

5、探索氢资源能源利用及新用途。报告期,相关氢燃料电池发电模块、测试设备相关技术已进入中试阶段,正在进行小批量验证及示范应用生产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已生产出电堆样机,用于示范运用验证。2019年6月,与相关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为推进自产氢燃料电池(电堆)示范运用、验证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2019年6月,测试设备产品中标武汉某公司多工位燃料电池电堆测试系统投标。2019年8月,收到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出具的检验报告,本公司自主开发60kw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通过国家强检。

2019年12月,与苏州金龙、港城汽运合作的5辆氢燃料电池公交大巴,按计划制造完成,并交付示范运行;另外,子公司--华昌能源研发团队被列入2019年张家港市“智汇港城”重大创新创业团队名单。氢气充装站项目上半年将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氢能源领域使用尚未上量前,本公司将采取向园区工业企业供应高纯氢的方式,促进该项目正常运营。

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18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建设氢气充装站项目的公告》(2018-007号);2018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与电子科技大学签订共建氢能源联合研究院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017号);2018年10月9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苏州市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2018-032号);2019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子公司建设氢燃料电池及检测设备中试生产线收到环评批复的公告》(2019-019号);2019年6月15日,巨潮资讯网《关于签订氢燃料电池示范运用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029号);2019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关于60kw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通过国家强检的公告》(2019-037号);2019年12月24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合作制造的5辆氢燃料电池汽车达到预定可交付状态暨华昌能源研发团队列入市重大创新创业团队的公告》(2019-043号)。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区位优势。公司地处长三角地区,交通方便,紧靠长江,建有自备内河码头连接京杭大运河和长江,运输成本低且方便快捷。苏浙沪三地是中国工农业发达的地区,工业化程度较高,贴近目标市场优势较明显。公司所处的张家港市建有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该保税港区是全国第13个保税港区、第一个内河口岸保税港区。公司地处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区,为公司产业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2013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经国务院同意发布了《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更进一步明确了苏南地区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的战略地位。贴近市场、物流成本低,增强了公司化工产品、新材料的竞争优势。

2、发展基础优势。公司是一家拥有较完善产业链及基础设施的煤气化生产企业。以煤气化(氢气+一氧化碳)为源头,配套公用设施,形成两条较完整产业链。即:煤气化-合成氨-(纯碱、氯化铵、甲醇、尿素、硝酸、复合肥),丙烯+煤气化-多元醇-新戊二醇(形成4碳、5碳、8碳多品种醇类、及中间产品醛类等系列产品)。公司产业间关联度较高,便于产业延伸,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公司拥有完备的公用基础设施,包括自备热电厂(热电联产)、供水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等。近年来,公司着力优化存量产能,以采用先进水煤浆加压气化技术,从产业链源头进行原料结构调整,达到节能降耗的目标;围绕现有产业实施产业链延伸;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依托技术进步,促进产品升级。经过近几年的规划、布局、项目落实,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和可靠保障。

3、营销优势。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体系,培养了一支良好的营销队伍,具有完善的大宗产品营销模式及较丰富的营销经验。随着公司向流通领域开拓延伸,深度营销策略的实施,营销网络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提高,强化了上下游一体化;营销能力及效果进一步加强。

4、管理及人力资源优势。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管理体制,对生产过程各个方面有比较深刻地认识和理解。通过长时间的实践掌握了很多技术诀窍,员工的操作技能娴熟;通过加强培训、技能考评,培养、储备了一批优秀的技术实践员工。

5、环保节能减排优势。公司始终遵循“循环经济”的发展原则,把“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的理念贯穿于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中。公司始终紧密围绕国家产业、能源、环保等政策,组织企业营运、发展。“十一五”期间,公司提前完成国家节能减排20%的目标。2012年以来,公司的纯碱生产连续被中国石化联合会认定为纯碱行业联碱法工艺的“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2019年12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第63号公告,公司被遴选为以烟煤(包括褐煤)为原料的合成氨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第2名)。

三、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政策及行业情况

1、中央一号文件。2020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部署2020年度全国农业、农村、农民重点工作。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将稳定粮食生产作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措施;在强化农村补短板方面,强调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在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方面,继续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

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方面,提出要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粮食生产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要保持基本稳定。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调整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农民基本收益。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大对大豆高产品种和玉米、大豆间作新农艺推广的支持力度。抓好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防控,推广统防统治、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服务模式。

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用地指标。支持产粮大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按规定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以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扩大粮改饲规模,推广种养结合模式。完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拓展多元化进口渠道,增加适应国内需求的农产品进口。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

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在强化农村补短板的保障措施中,强调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三农”投入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相适应。

在加快补上农村公共服务短板方面,提出要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本完成大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捕,做好渔民退捕工作。推广黑土地保护有效治理模式,推进侵蚀沟治理,启动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稳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利用。

2、行业标准及产业政策。2020年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正式实施。新版指导目录仍采用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淘汰类4种分类。

新型肥料产业鼓励类政策进一步明确并增加具体范围。在农林业鼓励类中增加了: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的肥料开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畜禽粪污肥料化;生物质液体有机肥的应用。

在石化化工行业鼓励类中保留了优质钾肥、各种专用肥、缓控释肥的生产,增加了水溶肥、液体肥、中微量元素肥、硝基肥的生产。

氮肥、磷肥行业限制类产业政策:新建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与2011版指导目录相比,不再允许高硫石油焦为原料制取氮肥。

合成氨、氮肥行业淘汰类产业政策: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与2011版指导目录相比,增加了“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固定层煤气化装置仍冠有“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条件。关于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整改和淘汰。国务院2018年6月27日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中明确提出,生态环境部牵头出台政策,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2019年10月,生态环境部牵头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9〕88号),要求山东、河南、山西等省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河南省工信厅发布的《河南省传统煤化工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明确提出,2020年底前全省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有序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环发﹝2019﹞145号)明确规定,2020年3月底前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

2011年版指导目录中,将新建纯碱列入限制类产业政策。按照产业政策,除搬迁、技术改造外,不允许新建纯碱生产装置(含氨碱、联碱和天然碱)。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在限制新建纯碱产业政策中设定了“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2个例外,即新建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工艺的纯碱生产装置成为了允许类。

在汽车行业鼓励类项中增设“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内容:燃料电池发动机(质量比功率≥350W/kg)、燃料电池堆(体积比功率≥3kW/L)、膜电极(铂用量≤0.3g/kW)、质子交换膜(质子电导率≥0.08S/cm)、双极板(金属双极板厚度≤1.2mm,其他双极板厚度≤1.6mm)、低铂催化剂、碳纸(电阻率≤3MΩ.cm)、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泵、氢气引射器、增湿器、燃料电池控制系统、升压DC/DC、70MPa氢瓶、车载氢气浓度传感器。

在船舶行业鼓励类项中增设“燃料电池机动车船技术”。在轻工业“电池制造”鼓励类项中增设“燃料电池”。在新能源行业鼓励类项中增设:氢能、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高效制氢、运氢及高密度储氢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加氢站及车用清洁替代燃料加注站。

合成氨行业准入制度废止:2019年1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9年第50号公告,决定废止《磷铵行业准入条件》、《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等准入制度的26个规范性文件。

合成氨、磷铵、电石、轮胎、岩棉、建筑防水卷材、滑石7个工业行业不再实行工信(或经信)行政主管部门准入公告制度。准入公告制度废止后,相关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引导监督企业规范发展。

3、财税政策。2020年度,中国对化肥、化工产品出口整体保持2019年的政策,磷矿石出口继续暂停出口配额管理。对尿素、磷酸二铵、三元复合肥进口继续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配额内进口关税执行1%税率。继续对煤炭出口实行免征出口关税政策。

2019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9〕50号)。根据方案,2020年所有化肥产品出口继续免征出口关税。

2019年三元复合肥和钾肥出口增长迅速。2019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了钾肥和含钾复合肥的出口关税,降低了出口成本,增加了出口竞争力。2019年1-11月中国累计出口氮磷钾三元复合肥92.02万吨,同比增长了169.6%;累计出口硫酸钾30.75万吨,同比增长了3879.7%。出口环节增值税执行9%税率。所有化肥产品属于国家明令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视内内销征收增值税。2019年4月起,所有化肥的国内销售增值税税率由10%降至9%,出口环节增值税同步调整。

2019年10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

为稳步实现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目标,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对电力交易中心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此限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场发展适时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进行调整。

2019年11月20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的通知》(苏发改能源[2019]1068号)。通知确定,2020年度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3150亿千瓦时左右,其中年度交易采用双边协商和挂牌方式,月度交易采用集中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规模比2019年度增加了150亿千瓦时。

2020年2月17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等1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做好2020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394号),要求各地根据春耕用肥需要,切实保障化肥等农资生产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2020年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通知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2020年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要求天然气经营企业自2月22日至6月30日,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以基准门站价为基础适当下浮,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对于已经实行市场定价的,鼓励双方协商降低价格。并明确规定,对化肥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中国氮肥企业约有四分之一是气头原料,气头化肥企业用气成本整体下降。

2020年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各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在不超过5个月期限内免征中小微企业由企业负担部分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在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内对大型企业负担的三项社保费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0年2月21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明确2020年2月起各地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

4、安全、环保政策。2019年11月26日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组进驻江苏省开展专责整治督导工作,行业领域督导重点整治化工和危化品、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化工和危化品行业。12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就危险化学品安全印发综合治理方案。2019年12月1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苏政办发〔2019〕86号),设定了2020年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行业系统性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排查评估化工园(集中)区安全风险方面工作内容。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开展评估,确定化工园(集中)区安全风险等级,制定“一园一策”风险管控方案。

安全风险等级为A类的化工园区,不得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B类的化工园区,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排查评估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工作内容。

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排查评估企业重点部位安全风险工作内容。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落实责任人和管控措施。落实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化工园(集中)区监管工作内容。对全省化工园(集中)区全面开展再评价和认定,对规模化生产、产业链完备、废弃处置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齐全、综合管理水平高的确定为化工园区;对具有一定规模、形成一定产业集聚效应、产业层次较高、管理基础较好但产业链不够明晰的确定为化工集中区;对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基础设施不完善、安全环境问题突出和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密集的取消化工园区定位。

按照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国所有行业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生态环境部的推进计划,全国复合肥制造企业必须于2020年底前领取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江苏省将复混肥料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截止时间提前一年。2019年9月18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补充通告》(苏环办〔2019〕317号),决定将所有行业固定源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时间提前至2019年12月31日。自2020年1月1日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列明的所有33个大类82个行业,以及名录所列行业外满足名录第六条条件之一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否则一经发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作出严厉处罚;同时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以处两百万元罚款。

5、氢能源政策。为加快推进我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江苏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2019年8月27日联合发布了《江苏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规划》(苏工信产业〔2019〕513号),规划期间为2019年至2025年。

行动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至2021年,产业规模与技术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成为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的重要基地;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氢能及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产业主营收入达到500亿元,整车产能超过2000辆,电堆产能达到50万kW以上;技术创新不断增强,在原材料、电堆及核心零部件、系统集成与控制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实施一批重大产品创新项目,加快相关标准的制定和推广;产业链条逐步完善,聚焦制氢储运、燃料电池、系统集成、整车制造及测试等环节,加快产业集群培育,建成1-2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优势企业加速涌现,形成1-2家有国际影响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龙头企业,建成1-2家国际领先水平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技术研发与检验检测中心;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建设加氢站20座以上,培育一批以氢燃料电池客车、物流车为代表的示范运营区;至2025年,基本建立完整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体系,力争全省整车产量突破1万辆,建设加氢站50座以上,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的加氢网络,产业整体技术水平与国际同步,成为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的重要创新策源地。《规划》从培育产业集群、打造产业链条、推进产业示范、完善标准体系、推进技术进步、加快加氢站建设、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等7大类别对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工作提出了22个方面工作举措。

(二)管理层分析预测

近年来,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安全、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行业通过调整优化存量产能、调整产业布局、调整产品结构、推进技术创新、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等措施的开展落实,促进了行业总体趋向企稳;但近期全球政治、经济、社会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给行业运营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整体市场疲软,价格持续低迷,后续需求端下降,对产业链前端、大宗产品价格的影响难以进行预计;整体经济、金融的走势令人担扰。根据本公司掌握的信息,预计2020年度行业将呈现以下特点或需给予关注。

1、行业总量应保持增长。从一个较长的时间段来看,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一步推进,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发展;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其市场空间依然较大;基础化工的大宗产品虽然增速会有所下降,但市场需求的总体规模仍将处于较高水平。

2、行业发展的重点之一为内在增长。行业国内市场长期存在传统产品过剩与高端产品短缺矛盾;因此,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的“供给侧”改革将持续;化工新材料和高端专用化学品技术创新及投资将是支撑行业内在增长的客观需要,也代表着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3、行业达成绿色发展共识。近年来,随着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及行业竞争的优胜劣汰,行业企业持续通过采用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节能技术和废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等,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

4、产业集群效应显著提升。近年来,化工产业集聚带来的协同效应明显,随着国家对化工园区的规范、整治,园区的规划、布局、建设和管理水平将快速提高,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效应的提升。

5、多元化资本介入,行业重组加速。近年来,民营企业涉足领域从基础化工产品、有机化工原料延伸到石油化工领域,已形成较大规模、专业特色鲜明的区域产业集群;国有企业的优化重组及对行业优质企业的资本性投入,促进了行业优化重组,资源配置水平进一步提升。

6、需密切关注金融、经济、社会等形势变化。当前,全球面临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将对2020年度行业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对此,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形势变化,制订应对措施,降低需求端低迷或下降带来的影响;控制金融、经济层面风险。

(三)应对措施及战略规划

1、持续落实节能降本措施。近年来,公司通过采用新技术、提高装备自动化水平等,企业节能、减排、环保、降本、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20年度,本公司将加快推进锅炉升级及配套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力争四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投入运营。后续本公司将持续推进该项发展规划的落实,不断提高、提升运营质量及能力。

2、持续提升肥料产业竞争力。公司将持续从两个方面入手,提升肥料产业竞争力。具体包括:一是继续着力开发新型肥料,向细分市场、专门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释放新型肥料产能;二是落实合作与出口贸易,将中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新型肥料推广经验复制到“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农业国家或地区,实现产能合作与释放。

3、持续拓展新材料产品及产业集群。2020年度,本公司将按既定目标,稳步推进年产3万吨新戊二醇及10万吨聚酯树脂项目、年产20,000吨聚脲及2,000吨马来酸二乙酯项目建设。

另一方面,本公司将立足于技术开发及新产品研发、寻求合作方合作等方式,根据现有原料及中间产品等,结合市场调研情况,开发化学品及材料提升产业及产品附加值。

4、氢能源领域。公司煤化工产业核心是氢气资源,报告期,本公司根据政府部门发布的《氢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围绕既定的目标及工作重点,稳步推进。2020年,本公司将在示范运用推广的基础上,在创建的氢能联合研究院基础上、强化与电子科技大学、研发团队的合作,进一步进行研发验证及产业拓展。重点领域为氢气资源的利用,培育氢燃料电池产业。

工作重点放在技术领先及研发,最终产业布局预计定位为高科技、产业链前端,控制新行业风险及财务风险;前期工作重点是在控制投入及风险的情况下,做好研发及相关技术产品示范运用及验证。具体包括:

(1)制氢及加氢服务。根据行业市场情况,按需进行投入,建设氢气净化及充装设备。

(2)燃料电池测试设备。进行燃料电池测试技术研发及测试设备样品验证,一方面为自身研发服务,另一方面形成产品销售或提供服务。研究推进与国内国有权威检测机构合作的可行性,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与国内检测机构展开合作,建设区域检测中心。

(3)燃料电池及核心零部件。跟进技术进展情况及方向,推进燃料电池示范运用及技术研发、验证,从小批量运用不断提高技术水平。重点跟进方面为燃料电池产业链前端及核心零部件(如膜电极、双极板、电堆)。

5、采取措施应对化工园区评价认定。本公司生产基地之一位于涟水--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在化工园区评价认定过程中,预计将取消化工园区定位;涉及本公司的企业包括:子公司--江苏华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涉及复合肥产能80万吨)、华昌智典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涉及4万吨环保型成膜助剂/增塑剂),联营企业--淮安华昌固废处置有限公司(非化工类)。在取消化工园区定位后,本公司将按政策规范要求,将上述企业建设成“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化工园区评价认定后,预计不会影响上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后续本公司将继续以上述三家企业为依托,在符合政策、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产业拓展。

(四)实施战略规划的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能够为企业后续发展筹集、准备资金,不会影响后续项目实施。

公司将按事前稳妥筹划,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在考虑整体经济形势及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五)风险因素分析

1、经营风险。国家整体经济增长将面临新常态,行业整体预计近期仍将保持波动态势;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对此,公司已落实相关措施降低影响。具体包括:一是持续进行先进技术引进、改造,达到节能减排降本节耗的目标,使公司技术、成本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二是着力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当前及今后企业发展提供动力,降低经营风险;三是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通过引进人才、落实人才培养计划等方式做好人力资源准备。

2、财务风险。未来随着发展规划的落实,需要一定的现金流支撑;尽管公司能通过事前筹划,降低风险;但整体经济形势、金融形势及政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仍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3、新项目实施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整体经济形势、融资、相关方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实施风险。对此,公司将事前做好充分筹划,加强组织、监管等多种措施,控制风险。

4、新项目运营风险。新项目建成后,可能出现员工对技术熟悉掌握需要一个过程,存在一定的运营风险。对此,公司将通过招聘、培训等多种措施,提前做好人力资源准备。其次,项目运营存在一定的经营及市场等固有风险;对此,公司将做好事前筹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控制风险。

5、涉足新行业风险。从国家整体情况看,部分行业已完成去产能化,行业进入运行平稳发展阶段;但最近几年国家及政策重点扶持的领域呈现爆发式发展,预计将出现产能过剩,存在一定的经营及投资风险;另外,这类行业呈现应收账款存量很大、占用营运资金要求高,带来的财务风险较大。

6、政策风险。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政策等,行业市场竞争及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家供给侧改革措施不断深化等。其次,安全、环保要求不断提高,成为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方面;相关安全、环保政策及区域产业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公司后续发展规划的落实,以及相关项目的审批及实施,甚至对现有产业运营产生影响。对此,公司有清醒的认识与准备,并将密切关注政策走势及变化,围绕政策积极参与行业发展、变革。

7、安全生产风险。公司属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气体易燃、易爆,部分生产工序为高温、高压环境;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对此,公司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措施,控制风险。

8、环境保护风险。近年来,环境保护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国家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执法依据及措施进一步细化。尽管公司始终重视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持续采用先进技术,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但仍存在一定的环境保护风险。另外,区域性环保要求的提高,将会影响本公司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

9、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所使用的原料呈现大宗性,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大宗原材料价格出现波动的风险依然存在。为此,公司将继续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预算控制及事前预测,跟踪研究价格趋势等措施,努力降低风险影响。

10、人力资源风险。随着公司产业的拓展,存在一定的人力资源风险。对此,公司将通过招聘、培训、激励等措施,组建和稳定适应公司未来发展的人才队伍;同时采取自动化、信息化措施,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措施,以应对人力资源风险。

11、合作风险。近年来,公司为了拓展产业集群,寻求外部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存在合作各方不同利益诉求;不排除发生矛盾,影响合作的效果,或导致合作中止、失败。对存在的风险,本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事前、事中沟通,完善协议约定等控制相关风险。

12、整体经济下行风险。近期全球政治、经济、社会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给行业运营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整体市场疲软,价格持续低迷,后续需求端下降,对产业链前端、大宗产品价格的影响难以进行预计;整体经济、金融的走势令人担扰,不排除出现金融或经济危机,整体经济基本面恶化。对此,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形势变化,制订应对措施,降低需求端低迷或下降带来的影响;控制金融、经济层面风险。

13、发展规划实施进度及规划调整风险。为了后续企业发展,公司做了大量调研、论证并制订了发展规划;但发展规划实施进度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排除后续根据进展情况、掌握相关新信息、新技术等,对发展目标进行调整。

另外,对行业相关事项的判断,未来的展望,仅代表本公司对行业的理解,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存在一定的风险。对此,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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