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华映科技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1年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情况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公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于 2011年 11月成立内部控制工作实施委员会,以董事长为主任委员,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设立总干事,干事及各职能部门委员等。2012年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依照公司本部的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均成立了内控委员会,并参考公司本部,重新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内控制度,重新制定的内控制度于 2012年 12月 4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公司及其子公司试运行新制定的内控制度,及时汇总内部控制设计、运行及评价中发现的问题。2014年根据运行实际情况更新内部控制评价表。 2015 年 1 月公司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进一步制定《内控规范实施评价制度》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充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稽核处及各控股子公司的稽核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工作人员,于每年年初制定当年度日常稽核计划,对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日常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各个方面特别是投资、财务等各项内控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按照相关制度,形成责任追究机制,并于次年年初形成《稽核计划实际执行情形申报表》,落实当年度日常稽核缺失的整改情况。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内控评价小组每年度组织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包括组织实施自我评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等。

本年度,聘请了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家重要子公司,即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华映科技(纳闽)有限公司、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

本期未纳入公司评价范围的子公司包括: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2015年 6月设立)、福州映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 5月成立)、福州华乐光电(福州)有限公司(因产业调整处于暂时停产状态)及华映光电(香港)有限公司(尚未投入资本)。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本次评价内容依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规定,从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检查,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和事项,按照重要性原则,确定了需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人力资源、全面预算、信息系统、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以项目小组的形式开展,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深入了解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实施现场测试、汇总复核评价小组的工作底稿、认定控制缺陷、汇总确认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与被评价单位进行反馈、沟通,对需要完善或整改的方面提出建议。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决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当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之一时:(1)错报≥利润总额的 5%;(2)错报≥ 资产总额的 1%,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当错报不构成重大缺陷且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之一时:(1)利润总额的的 5%>错报≥利润总额的 1%;(2)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产总额的 0.5%,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陷。

当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之一时:(1)错报利润总额的 1%;(2)错报资产总额的

0.5%,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造成重大损失;

(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未能有效执行;(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错报程度,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超过 1000万元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超过 500万元,但未达到 1000万元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2)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5)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7)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

失;(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严重流失;(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6)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7)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2)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3)一般岗位业务人

员流失严重;(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5)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6)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7)存在其他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本报告期内发现的财务报告一般性控制缺陷主要如下:

(1)销售业务方面:

①部分子公司存在销售人员对客户基本信息和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后未形成书面材料,部分客户基本信息未及时更新。

缺陷性质及影响:该缺陷属于运行缺陷,可能存在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调查不充分的风险,增加坏账的可能性。

缺陷整改措施:子公司公司业务部门建立完善客户档案,对客户的调查情况归档后再进行授信额度,留下客户信用记录调整表。

②部分子公司存在向非关联客户销售,业务人员直接与非关联客户对账,未通过财务核对的情形,部分对账存在记录遗失的情况。

缺陷性质及影响:该缺陷属于运行缺陷,可能导致收入与应收账款金额确认不准确。

缺陷整改措施:子公司销售通过财务与非关联客户对账,与非关联方客户对账采用邮件方式,且妥善保存对账记录。

(2)采购业务方面

部分子公司存在采购人员直接与供应商对账,未通过财务核对的情形。

缺陷性质及影响:该缺陷属于运行缺陷,可能影响存货及应付账款余额的准确性。

缺陷整改措施:子公司采购通过财务与供应商对账。

前期重要缺陷在本报告期的整改情况:

公司独立性不强,公司对部分子公司的控制机制不健全,且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比例较高,业务独立性不强。

缺陷性质及影响:该缺陷属于运行缺陷,关联交易数量和金额的变化可能造成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已建立《子公司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核决权限表》并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

订、经营决策及人事、财务、内审、信息、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针对新增的子公司,公司根据子公司实际情况,及时探讨完善内部核决权限,

进一步强化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

由于产业特性等原因,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存在较高比例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机制和成本加成法进行定价,本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强化价格调整的量化分析,避免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而影响公司利润。同时,公司积极拓展产业链,2015年 11月 23日,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募投项目包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增资投资建设第 6代 TFT-LCD生产线项目,该项目量产后将有效降低公司关联交易,避免因关联交易影响公司独立性。

上述整改持续进行中,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尚未进行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本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一般性控制缺陷主要如下:

公司于每年初制定该年度全面预算。但预算方案未逐级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缺陷性质及影响:该缺陷属于运行缺陷,预算未上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可能导致公司对预算的重视不足,影响预算目标的实现。

缺陷整改措施:公司于 2016年起,将年初制定的该年度预算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针对本报告期内发现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一般性控制缺陷,公司及子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整改方案,公司本部将按已经确认的内控缺陷清单开展逐项分析并进行整改,子公司将根据本身地域及业务特征分析内控缺陷并进行整改。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长为内控缺陷整改工作的总负责人,整改所涉部门具体负责相关内控缺陷的整改工作:

(1)对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都存在的共性问题,由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牵头、主导整改实施工作。公司本部职能部门要组织子公司相关部门明确整改任务,统筹整改方法,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共性问题整改工作。

(2)对于子公司之间存在的共性问题,由其中一家进行整改示范,总结经验,然后向其他子公司推行。各子公司之间互相协作,完成整改工作。

(3)对于公司本部存在的个性问题,由本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根据业务流程进行缺陷整改。

(4)对于子公司存在的个性问题,由各子公司业务相关部门负责,根据业务流程进行缺陷整改。

内控评价小组将持续跟踪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的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公司稽核处及各控股子公司稽核部将于日常稽核中关注上一年度的内部控制整改的效果,促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固化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成果。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如下:

公司于 2014年 12月 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9 号)《关于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详见 2014年 12月 5日,公司 2014-100号公告)。为落实整改工作,公司成立了整改小组,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查找原因、分析不足,逐条落实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形成《关于福建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核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并于 2015年 1月 12日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详见 2015年 1月 13日,公司 2015-004号公告)。

本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整改报告的要求,在预计完成时间内,逐步落实各项整改计划。

公司内部控制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2016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幕信息管控,勤勉尽责,努力达成重组各项承诺目标,进一步实现产业布局规划,谋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但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等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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