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6日讯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网站发布公告称,信达证券内部控制不完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面临较大挪用等风险,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限期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加强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监控和管理。
公告称,经查,信达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赎回款尚未实际到账时,即为客户完成清算,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面临较大挪用风险;二是对非担保交收产品的清算处理逻辑存在问题,公司针对延迟交收产品清算工作的制度流程不完善;三是公司未能对资金缺口采取应急补充措施,造成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连续两日形成缺口。
信达证券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九条的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加强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监控和管理。你公司应对存在问题予以整改,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就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文源自中国经济网
更多精彩资讯,请来金融界网站(www.jrj.com.cn)
本文地址:http://www.cj8815.cn/87070.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