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利用“校园贷 ”诈骗的现象泛滥 ,
在校大学生单纯、社会阅历少 ,
因此受骗的不在少数。
因无力偿还高额的利息,
造成了很多悲剧的发生。
今天小法将通过两个案例,
给大学生们以警醒。
以刷单、创业为由,骗取292万余元
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间
被告人郁某等5人,虚构与上海诺诺镑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名校贷、北京和创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优分期等网络借贷平台有合作关系
需要学生刷单、个人创业需要资金等事由
,骗取江苏省、河南省、甘肃省等地各高校学生的信任,骗得多名学生通过上述网络借贷平台所借钱款
314笔
,共计人民币
292万余元
,并
向被害人支付“代办费”
或
“好处费”
。
那么这些借款用于哪里呢?
在被害人将借款交付被告人后,多数资金用于被告人
还贷、放贷、高额消费等无法收回或高风险的用途
,导致绝大部分资金未能归还。
很多大学生直至网络借贷平台催债才意识到被骗
法院判决
1、被告人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被告人陶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3、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4、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5、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6、被告人郁某、陶某、冯某退赔被害人。
以偿还债务和支付利息、手续费为由,强行勒索大学生16万余元
2017年6月至7月间
被告人蔡某、朱某假借借贷之名,通过
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
,利用借款人系在校大学生,害怕家人知晓的心理,
以偿还债务和支付利息、手续费为由
,强行勒索被害人徐某、王某等人钱款共计
162900元
。
以被害人徐某的受骗经历为例,在徐某欲借款约6000元的情况下,被告人蔡某
诱骗徐某借款30000元
,以扣除手续费和提前支付利息为名,
实际向徐某出借17400元
。
并且要求徐某出具数额为
90000元的借条
,约定如果
超过12时支付当日利息,则按照借条所载数额归还
。
后被告人蔡某以徐某逾期为由,
采用
通过网络平台借贷和
向他人高息借贷平账等方式
,
以
归还钱款和支付利息、手续费
的名义,
从被害人徐某处取得钱款共计
109800元
。
法院判决
1、被告人蔡某犯
敲诈勒索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被告人朱某犯
敲诈勒索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3、责令被告人蔡某退赔被害人。
江宁法院法官刘耀东建议在校学生
1、一定要对当前很多校园贷的本质有清晰认识,其以收取手续费的名义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实际上就是高利贷;
2、校园贷超出了多数大学生的还款能力,希望大学生专注于学习,切勿因虚荣心追求高档消费;
3、校园贷存在多种骗局,最典型的就是以刷单为名的诈骗和套路贷,而在套路贷中,借款人通过设置明显不平等的具有欺诈性质的条款,诱骗或强迫学生偿还远远超出本金的钱款。
4、大学生如果遇到诈骗,及时报警或告诉家长、校方,切勿因为胆怯或认为自己有能力而独自解决。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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