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贷款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工作,其中,是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1个工作日。此前的规定,则是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需要15个工作日,《通知》将审批时限缩短了近一半。
《通知》要求,房企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在申请报告中需要承诺不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房企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公积金贷款违规的银行或被取消承办资格。《通知》提出,市公积金中心要加强对受托机构的考核,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按照委贷协议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资格。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个人贷款协议中,有排除或变相排除住房公积金贷款条款的,暂停或取消其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承办资格。
违规房企同样将会受到处罚。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公积金中心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早在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布 《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后,1月23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万科、融创、保利、金科等3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1月28日,江苏省无锡市下发《关于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2月2日,河南省四部门发文,要求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将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同样发布文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的城市还包括,湖北省宜昌市、江苏省镇江市、广东省东莞市等。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政府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自身购房过程中遇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公积金中心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联合开展拒绝、限制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巡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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