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从业机构应摒弃高利率覆盖高风险的做法,迈向精细化管理的新阶段,控成本、降利率。监管政策支持方面,可进一步厘清政策标准、要求和规范,在合理范围内削减消费金融公司开展普惠服务的各类刚性成本。
优质客户争夺更激烈
一直以来,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都是以《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参考。该文件修订之前,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以24%和36%为基准划分为三区,即两线三区。
2020年8月,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按照最新一年期LPR报价3.85%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一时之间,引发了金融机构是否同样适用于民间借款利率的争辩。
2021年1月,最高法对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给出了批复: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这意味着持牌的金融机构不适用于4倍LPR的约束,业内仍默认以36%为界限。
但实际上,贷款利率下行已成趋势。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近一年多,在减费让利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背景下,监管方对于借贷市场做出了诸多规范和要求,推动贷款利率的下行。消费金融公司因为服务客群更加下沉,资金成本也高,因此在借贷产品的年化利率上比银行要高,此前最高基本都在IRR 36%以内,不少已控制在IRR 24%以内,并且呈现不断下行的状态。
于百程指出,在贷款利率不断规范的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对利率全面控制在24%以内的要求是有所预期的。不过,消费金融公司目标客户主要为年轻消费者,这部分群体的贷款的不良贷款率高于传统金融机构,因此产品和利率调整并不轻松,过程也应该是渐进的。
控成本降利率
窗口指导消息一出,各家机构反应不一。有机构表示是利好消息,也有机构认为难以覆盖成本。通常来讲,金融机构的成本主要包括资金成本、获客成本、人员成本、运营成本,覆盖不良等,这也正是盈利的关键所在。
以消费金融公司为例,其资金渠道主要包括同业拆借、股东存款、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ABS)和金融债。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可凭借其母行信用优势在同业市场上获得低成本资金,资金成本优势较为明显。不同消费金融公司在不同银行获取的资金价格也有所不同,大概在4%-10%的区间。有从业人员指出,若是加上其他成本,综合下来甚至能达到20%。
商业银行在获客方面的成本,银保监会消保局局长郭武平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大型互联网平台向金融机构收取导客引流费或者信息服务费,推高了融资成本。有的案例里面大型互联网平台导客引流费或者信息服务费大概是6%、7%,实际上银行的贷款利率是4%、5%,所以整个实体经济和企业的融资成本里面,大型互联网平台占了很大一块。”
在于百程看来,市场贷款利率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客户群,融资成本,风控成本,技术能力等。为了使得更多客群能够享受到低利率的贷款服务,一方面金融机构方要不断优化业务降本增效,另一方面监管方在征信基础设施,融资便利等方面也可以给予机构更多支持。
从监管政策支持上来看,如何能降低机构成本?对此,董希淼指出,可进一步厘清政策标准、要求和规范,在合理范围内削减消费金融公司开展普惠服务的各类刚性成本。
具体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降成本”:一是降低融资成本厘清消费金融公司同业借款的债权资产属性,取消其在同业借款中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从源头上降低融资成本;二是降低征信成本,征信管理部门在成本可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降低金融机构查询征信数据费用,间接降低征信管理成本;三是降低流量成本,有效规范互联网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流量分发模式和分润方式,进一步约束高企的流量成本,防范“多头借贷”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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